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汉寿县金融办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7 15:24:57 【字体: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18日至6月24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金融办进行了巡察。2022年10月1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金融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县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办的巡察反馈意见以后,我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县金融办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并成立了县金融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金融组组长任副组长,金融办所有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对照反馈的12个问题进行逐一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县委巡察办。

(二)抓好整改责任落实。巡察整改方案制定后,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进行逐一责任分解,理清源头,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具体整改完成时限,对工作中的错误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整改期间,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督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做到切实整改,见人见事。

(三)全面构建长效机制。通过此次巡察整改,县金融办进一步完善了体制机制,内部管理更加周密,制度执行更加严格。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契机,结合县金融办实际,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同时,明确了各岗位和责任人的职责,构建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改效果。

截至2023年4月10日,巡察反馈的12项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在整改过程中,完善了县金融办内控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5项制度;制定了金融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了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调整了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制定并下发了相关文件;出台了有针对性的企业上市工作方案,优化了绩效考核计分细则;已协调1名财会专业人才到县金融办工作;组织开展了8次学习教育活动,5次办公室内部会议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巡察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对监管领域行业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不力

金融办未严格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对其监管领域行业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不力。2022年4月20日,通过暗查走访发现部分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巡察组将该问题反馈金融办立行立改后,2022年6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第三十六期、第三十七期和7月第三十九期疫情防控督察情况通报中仍点到了金融系统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召开专题会议。2022年11月17日,县金融办组织召开汉寿县金融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紧急调度会议,会上下发了《汉寿县金融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报了金融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传达了县委第五巡察组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反馈意见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汉寿县金融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由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人民银行汉寿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各金融机构一把手为成员的汉寿县金融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金融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同时,积极开展督导检查。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15日-16日,县金融办分别到各银行、保险公司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重点对各机构“场所码”推广使用、“四查一询”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进行查验,听取了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了各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具体举措,并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当天,各相关机构已对反馈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举一反三。

3.开展警示约谈。2022年10月26日,对于在巡察组反馈县金融办立行立改后,仍被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第36期、37期、39期通报的金融机构,由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及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对机构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要求其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制定并下发的《汉寿县金融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规定,对因疫情防控不力一年内被通报2次以上的,将采取呈请县领导决定,对银行按照每次一千万元调减其财政性存款,对保险公司按每次10%的比例调减其政府性保险承保份额,同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县金融办将函告其上级金融机构,建议调整主要负责人。方案下发之后,截至目前,各金融机构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较好地落实了方案中的各项举措,未出现因疫情防控不力被通报两次以上情况,也未出现被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的情况。

问题2:业务学习不深不实

未组织集中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业务学习不深入。

整改情况:

1.迅速组织学习。2022年10月25日,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方面重要讲话精神、上级重要文件精神专题学习活动;2022年11月15日,组织开展企业上市相关政策及知识专题学习活动;2022年12月15日,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文件专题学习活动。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干部队伍专业素养得到快速提升,工作成效也显著增强。

2.建立学习机制。县金融办对照业务薄弱部分制定了针对性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方面重要讲话精神、上级重要文件精神、企业上市专题知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知识纳入必学内容。建立学习机制后,干部学习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办公室内部形成了常学常思、学用结合的良好氛围。

问题3: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欠主动作为

1.常态化督导力度不够。金融办对非法集资源头治理不够到位,牵头协调各部门联动配合不够紧密,没有很好做到精准打击排雷,在维护全县金融市场良好秩序、打造健康金融环境方面有差距。

2.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不全。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发挥不到位,态势分析和趋势预判流于形式,2019年和2020年《关于汉寿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及形势分析》中的“打非形势分析”和“下一年工作思路”内容雷同,没有结合我县每年金融风险防控形势进行深入分析研判。

3.地方金融业监管不实。金融办事前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欠缺,缺乏系统性举措,牵头部署开展全面风险排查不力,对典当、小贷公司现场及非现场检查频率不高,监管理念单一,监管缺乏连续性和整体性,偏重于整顿式监管、事后处置监管。

整改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动。2023年1月3日,制定并下发了《汉寿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汉寿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汉处非领〔2023〕1号)。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1名班子成员及1名金融专干负责处非工作,负责辖区内金融风险防范等相关事务,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处非工作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了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了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高效协作,着力解决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组织常态化风险排查及风险化解处置。2023年2月28日,县市场监管局向县处非办提供了涉非风险新注册公司名单,共计15家,县处非办将名单交办至各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及乡镇(街道),由各单位分别组织现场风险排查,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单位已对15家新注册企业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暂未发现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3.组织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县处非办制定了《汉寿县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汉处非领〔2023〕3号),并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全县非法集资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法集资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全县各单位连续三个月每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1次金融知识专题学习。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县处非办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在“两节”期间积极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本次宣传活动共张贴、悬挂宣传海报5000份,宣传折页10000份,宣传标语、横幅5000余条,在城区22个小区,330部电梯里滚动播放防非宣传视频,营造了浓厚的氛围,提高了群众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4.严肃处非工作考核及追责方式。在制定的《汉寿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汉寿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汉处非领〔2023〕1号)明确了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措施,待召开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时下发该文件。同时,已根据工作实际优化了绩效考核计分细则,对处非工作责任未落实、学习宣传未到位的在绩效考核时严格扣分,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5日,县金融办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实地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均未出现扣分情况。文件和考核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公职人员的行为,提高了单位开展处非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步推进了汉寿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加大地方金融企业监管。2022年6月,组织开展了辖内小贷公司2021年度分类监管评级工作;2022年9月,组织开展了辖内典当公司年审现场检查工作,主要对公司合同、业务台账、银行流水等资料进行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责令改正。2022年12月14日,组织开展了辖内小贷公司、典当公司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行动,暂未发现相关问题。此次排查行动对辖内小贷公司、典当公司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有效改善了地方金融环境,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利益。

问题4:金融专业人才缺乏,履职能力不强

金融办工作业务性强,但干部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业务知识储备不够,难以满足金融领域业务性工作的需求。金融办工作人员均非科班出生,也无人在进入办里工作前有过金融部门工作经验,且金融办为县政府办内设机构,人员内部异动频繁,不利于金融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整改情况:

1.建立学习机制。县金融办已建立每月学习清单,10月、11月、12月分别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方面重要讲话精神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企业上市专题知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题知识,每次指定一名干部领学。不仅增强了干部知识储备,提升了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也让干部意识到了不断学习充电的重要性。

2.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推介我办干部参加2022年11月21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的新版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数据报送系统线上培训,此次培训让相关人员更好掌握经营报送系统操作方法,提高了业务知识水平。

3.充实干部队伍力量。一方面,我办已书面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建议协调1-2名金融相关专业或经验丰富的人才到县金融办工作。另一方面,我办向县政府办主要领导汇报增加县金融办人员力量,目前已调剂1名财会专业人才(罗某,男,1998年5月生,本科学历,2021年通过三支一扶招考进入岩汪湖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到县金融办工作。金融办工作队伍不断充实,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

问题5:扶持企业上市工作不透,缺乏创新性、长远性

深入企业调研少,引导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缺少手段,创造性手段少,缺乏中长期规划和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专项方案。

整改情况:

1.出台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方案。2022年12月15日,县金融办制定并下发了《汉寿县企业上市突破行动工作方案》(汉企上市办〔2022〕1号)。确立了企业上市工作的中长期目标,明确了各单位职能职责及任务完成时间结点,要求各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各成员单位已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收到文件,并认领了工作任务,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企业上市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开展。同时,优化了绩效考核计分细则,明确了各相关单位企业上市工作考核标准,各单位工作参与度增强,积极性提高。

2.定期调查摸底。2022年3月,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上市后备企业摸底调查,并建立了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现已有金穗米业、正阳生物、沃博特、华乐、康普、耐美特、新长山、太子化工、三峡燃气、湘湖水产、进安农机等企业进入资源库。

3.加强宣传培育。2023年3月17日,县金融办组织拟上市企业康普药业以及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华乐食品,参加“常德市企业上市专题培训暨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了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和上市的积极性。

4.制定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方案。对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一企一策:全力加快康普药业上市进度,2022年7月,调度农业投提前归还股权质押贷款2.46亿元,解决了股权质押问题;加强新长山农业指导帮扶,2022年12月已推动新长山农业与光大证券签订券商进场服务协议,正式启动上市工作。今年以来,我办积极推介企业参加省市培训,召开相关工作协调会,力争康普药业2023年成功上市,新长山农业2025年成功上市。目前两家企业上市工作正在有力有效推进中。

问题6:主题教育开展效果不佳

主题教育被动应付,个别领导干部研讨材料存在网络抄袭现象。

整改情况:

1.召开会议,检视问题。2022年12月29日,组织召开县金融办主题教育专题会议,邀请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列席,会上,相关责任人对自己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检讨,并由纪检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其他工作人员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学习教育活动中认真撰写学习记录和心得体会。此次谈话起到了警示提醒作用,所有人员提高了自我约束意识,用心撰写自己的主题教育发言材料。

2.加强学习,定期查重。2022年11月17日,县政府办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会,县金融办全体干部参加,认真撰写学习记录,并对心得体会进行查重,未发现问题。此次学习活动内容丰富,既结合学习成果讲感悟,又联系工作实际谈打算,体现出了理论高度、思想深度和实践力度,起到了交流借鉴、汲取智慧、凝聚共识的作用,切实提升了主题教育的成效。

问题7:“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两同时”谈话制度落实不力

查看金融办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谈话记录本,发现在与分管干部进行“两同时”谈话时,谈话记录中未包含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相关内容,被谈话人记录本中也无相关谈话内容。

整改情况:

1.进一步压实责任。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在整改期内开展三次谈心谈话活动,每次对一名干部进行一对一交流,并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内容纳入重点交流范围。通过谈话交流,进一步了解了干部思想动态,提升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2.进一步筑牢防线。2022年12月7日,县金融办开展廉政专题教育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要讲话精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夯实了理论基础;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金融领域反腐案例,提高了警惕心理;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明确了行为准绳。切实筑牢了干部们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形成了加强党内监督、执行党的纪律的良好氛围。

问题8: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

金融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未落实,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未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金融办财务工作人员不知道自己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或者认为根本没有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

1.认真排查。根据县金融办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廉情分析和廉政风险点排查,并根据排查出的13个廉政风险点制定12项防控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提高了工作人员对办公室廉政风险点的认识及风险防控意识,目前我办未发生相关廉政风险。

2.加强教育。2022年10月28日、11月24日及12月14日分别开展了一次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活动,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通过讲解廉政警示教育片中的典型案例,认识触碰纪律红线的后果,切实增强了办公室干部防腐拒变的意识和能力,做到知敬畏、存戒惧,牢牢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

3.谈话提醒。2022年10月28日,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对财务人员进行廉政风险谈话提醒,增强了干部的廉政风险意识及危机意识,明白每个有权力的岗位都有可能产生腐败,要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问题9: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

《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制度不到位,制度中第八条会议制度要求“办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内部会议,传达学习并贯彻上级有关决定、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县重要工作部署;研究部署本办相关的重要工作;总结布置阶段性工作;通报有关事项”,但金融办没有行政会议记录本,无相关会议记录;制定的《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中出现的“局领导班子”、“局党组会”等内容不符合金融办实际。

整改情况:

1.优化规章制度。在2022年10月份召开的第一次内部会议上,工作人员对金融办工作制度提出了九点修改建议,并经过了全体人员的表决同意,会后,工作人员已按照修改意见并完善了工作制度。

2.常态化开展内部会议。整改过程中,我办共开展12次内部会议,学习规章制度,提高思想认识,并汇报前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定期会议制度,提升了我办干部的工作作风,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问题10:财务报销执行不严格

金融办财务报销执行不严格,违反相关财经纪律。

整改情况:

1.提高认识。2022年11月28日,我办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由相关责任人对反馈的财务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同时,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遵纪意识。2023年1月6日,我办组织开展财务知识学习活动,由财务人员领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强化了全办人员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意识,提升财务人员管理水平。

    2.谈话提醒。2022年12月30日,由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及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对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严格遵守上级的各项规定及财务工作相关要求。办公室财务人员在被谈话后,深入学习财务相关知识,严格按要求做好财务工作。

3.整章建制。建立健全单位部门预算、财务支出、政府采购、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及执行、财务支出、政府采购等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整改期以来我办共产生一笔接待费,已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开展,接待支出凭证中均有接待函。

目前,我办未再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所有票据均经会计、出纳、财务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四方签字后进行报销,较好的制约了记账人员和财务审核审批人员。

问题11: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未对公务接待用餐执行公函管理制度,存在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现象。

整改情况:

1.提高认识。2022年11月28日,我办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由相关责任人对反馈的财务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同时,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遵纪意识。

2.谈话提醒。2022年12月30日,由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及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对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严格遵守上级的各项规定及财务工作相关要求。办公室财务人员在被谈话后,深入学习财务相关知识,严格按要求做好财务工作。

3.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2023年1月6日,我办组织开展财务知识学习活动,由财务人员领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强化全办人员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意识,提升财务人员管理水平。整改期以来我办共产生一笔接待费,已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开展,接待支出凭证中均有接待函。

问题12: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金融办重部署轻落实,在下发文件部署任务后,跟进督导落实情况差。如:金融办下发《“两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2020〕1号,仅有2个乡镇上交总结;《中秋、国庆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2020〕4号,仅有3个乡镇上交总结,没有按照方案内容对未上交总结的乡镇持续跟进督导。

整改情况:

1.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考核。2023年1月3日,制定了《汉寿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汉寿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汉处非领〔2023〕1号),并下发至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共22家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同时,向全县28家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转发省处非办《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将任务完成及材料报送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积极开展处非工作,在全县掀起了防范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并按时上交了工作资料和总结共28份。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5日,县金融办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实地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均未出现扣分情况。

2.合理分工,做好资料归档。根据工作人员的特点,我办对相关工作进行分工安排,并明确由负责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做好资料的归档和保存,避免出现资料保存不当的情况。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抓好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当作提升自身素质的第一需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理论学习的首要内容,并紧密结合金融工作实际,深入思考事关全局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把学习成果真正转化为推动金融工作的真本领。

(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抓好干部作风建设,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从紧要求干部,提升遵守党规党纪意识,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为推动全县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三)聚焦成果运用,提升工作效率。立足于全县金融工作全局和长远,对本单位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全面提升巡察整改工作实效,努力把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53303。

 

 

汉寿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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