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字体:

7df5be3146f1414faabd226b644b7122.png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财务和后勤管理;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工作。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宣传部(调研法规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机关新闻事务;调查研究工作;起草文件稿件;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计划和建议;对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的监督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全县作风建设;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和问责;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治理、专项检查活动等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做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统一受理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提出交办意见;在案件查办中与其他单位进行联系协调;保证办案安全等工作。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理的职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其中:

第四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主要承办在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方面涉嫌严重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汉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责。

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办公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工)委等党的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要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做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案件等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等的情况;受理全县对市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监察干部以及对其他相关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对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以及立案审查调查。

纪检监察信息中心。负责全县“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负责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的管理与维护;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网站的管理、信息采集、汇总、录入、更新以及内部网络的安全与维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