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中共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7 15:43:40 【字体: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19日至6月2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1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巡察整改是深化党要管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安排,是推动法院工作、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抓手。2022年10月1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诚恳接受,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县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拧紧责任链条。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制发了《中共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切实做到责任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和整改时限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采取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
    (三)聚焦反馈问题,深化整改成效。2023年1月11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进一步查找差距、深化整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与思想认识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深入分析,深挖问题,精准发力,集中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和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院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及时调度、督导检查重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截至4月3日,巡察反馈的28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27个,因其他原因分阶段整改的1个。巡察移交的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巡察移交的7件信访件,已办结7件;给予组织处理43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1人;完善制度10个、新建制度9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宣传阵地建设不到位

未设置党务公开栏。主题党日活动、代表选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党员公开承诺等均未公示。

整改情况:

1.保持原有六个党支部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栏及公示内容不变,落实了党务公开要求。

2.在院机关东大门院落单独设置了党务公开栏,将党组织及党员公开承诺、年内党员代表选举情况以及党员发展情况在相应的公示期在党务公开栏依次进行了公开,扩宽了党务公开渠道。

问题2:担当尽责、为民服务不到位

(此问题属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整改情况:

1.对已到位的10余万元执行案款进行了第二次案款分配并发放,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并为13名当事人集中发放执行案款400余万元,维护了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局指挥团队每天对执行案件到位款项进行流程监督,截止当前,无超期发放及延缓发放执行案款。

3.针对执行案款发放,建立了《执行人员案款发放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细则,强化执行人员责任意识。

4.加快执行案款发放进度,及时兑现当事人权益,截止2023年4月未出现案款发放连续两次无故延期被分管领导提醒谈话的情况。

问题3: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

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理解不深、不透。如:县人民法院党组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未见专题学习贯彻落实;在巡察谈话中近50%的二层骨干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等内容不熟。

整改情况:

1.围绕年初制定的《中共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2022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汉寿县人民法院2022年理论学习计划》,严格落实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规定的学习任务。2022年11月2日和2023年1月10日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每月按时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大会,院党组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和党员均按要求完成了学习时长,形成浓厚学习氛围。

2.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共组织召开党组会10次,共传达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0月27日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发表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中学习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等内容,切实把院党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3.2023年1月29日至2月1日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员读书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湖南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议》以及中国共产党常德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素养。

4.2022年12月对第4季度党员学习记录进行检查,绝大多数党员均能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集中学习和支部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个别党员存在学习记录不够完整、学习笔记存在缺页、空页的问题,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有效改进党员干部学风,提升队伍建设成效。

问题4: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扎实

  党性教育存在网上抄袭材料情况,与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要求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

1.对涉及党性材料抄袭的两名同志,于2022年11月7日和11月8日由院领导分别就党课抄袭进行了提醒谈话,严明工作纪律,严刹抄袭之风。

2.所涉及的两名同志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和12月22日在所属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针对党课抄袭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表示将会立行立改,抓好落实。

3.修订三会一课制度,建立了个人政治学习材料层级审阅机制,一般党员由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审阅,支部书记由机关党委书记审阅,党员领导干部由党组书记审阅。2022年11月起严格执行,干部政治学习材料质量明显提升。

问题5: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

一是落实疫情防控存在漏洞。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上全院参会人数仅6人,且无签到表;6月24日电梯口仍张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1月6日发布的1号通告。二是护航营商环境效能低下。对于涉企案件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未采取灵活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三是大政方针部署未落实。“千名代表委员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专项活动,省级以上代表完成率、联络覆盖率均为零;人民陪审员培训虚假应对。

整改情况:

1.在落实疫情防控存在漏洞方面。一是对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情况进行重新清查,因身体原因不能接种的11人前期已上报县防控办。截止当前,未接种且未上报的7人均已感染新冠肺炎,经与医院对接,医院表示当前疫苗优先供给老年人。二是2022年10月起县防控办下发的各公告及明白卡,我院均在第一时间完成张贴,落实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专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执行举措》。一是对涉企案件分门别类,一企一策;二是通过短信实行推送执行动态,保障企业申请人知情权;三是简化涉企执行案款发放审批程序,加快涉企案件案款发放进度;四是加大了保全审查力度,综合评估企业现状,合理选择保全措施。

3.对照省高院2022年“千名代表委员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专项活动要求,已邀请辖区内5名省人大代表参加法庭调研、送法进企业等活动,覆盖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参与监督见证,推动了法院工作发展。

4.针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的问题。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通过电话沟通全面摸清继续参审人民陪审员人数,并于1月14日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培训。二是修订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办法》,将人民陪审员陪审出勤、培训与业绩考核挂勾,提升人民陪审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问题6: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健全

(此问题属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整改情况:

(此问题属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问题7:防范化解风险不到位

一是岗位风险防控未落实。县人民法院未针对重点岗位、重点庭室的廉政风险点规范流程并公开,2005年以来法院会计岗位一直由临聘人员担任。二是保密纪律未执行。三是驻村纪律未遵守。县人民法院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存在“走读式”、驻村天数不够的情况。

整改情况:

1.针对岗位风险防控未落实的问题。一是针对重点岗位、重点庭室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在立案窗口设置了廉政监督卡,公开了举报电话,加强了源头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二是2022年9月经党组研究,将原会计岗位人员调整到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工作,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1名会计,已于2022年9月入职。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023年4月6日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收看警示教育片,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作廉政报告,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察整改以来共发布专项督查通报7期;积极推进“转作风、刹歪风、树新风”活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2.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已完成门禁系统升级为人脸识别系统,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2022年10月以来当事人来访、开庭基本上在接待区和审判庭,无法进入办公区域,也未发现工作人员擅自带领当事人进入办公室等情况,有效防范失密泄密风险。

3.落实《中共汉寿县委组织部汉寿县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纪律要求,驻村工作队员采取“常德云党建”打卡及纸质签到两种形式进行考勤打卡,分管领导每季度对驻村工作队员谈心谈话,要求驻村工作队员严格遵守驻村工作纪律。针对发现的存在“走读式”、驻村天数不够的问题,驻村人员2022年1-8月按实际驻村天数发放补助,分管领导已对其进行提醒谈话,驻村工作队员责任意识不断加强,严守驻村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了考勤打卡制度。

问题8:管党治党宽、松、软

一是违纪违规现象频发。二是案件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

1.一是2019年1月以来受组织处理的干部,均已在各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明确了整改方向。二是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汉寿县人民法院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汉寿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严肃法庭纪律的实施办法》等14项审管制度汇编,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了年度考核,未出现扣分情形;对4件信访案件开展了“一案双查”,2件未发现存在问题,对发现问题的2件涉及的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作出了相应处理,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1人,提醒谈话并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3人,压实了干部管理的责任。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023年4月6日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收看警示教育片,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作廉政报告,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共发布专项督查通报7期;积极推进“转作风、刹歪风、树新风”活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3.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从立案庭到承办庭主动比对标记“四类案件”的标记职责,庭长、分管院领导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分管院领导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管,将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四类案件”职责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2022年院庭长作为承办人共标记“四类案件”119件,完成了省高院对基层法院考核中入额院领导办理四类案件情况指标。

4.制定了集中整训方案,2022年和2023年春节后围绕诉服平台、审判绩效、信息宣传调研等共开展了两次全员业务培训。2022年度共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讲堂和培训班537人次,提升了法官业务水平。

5.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2022年11月对33名员额法官、执行员在2022年办理的刑事、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随机抽取开展了案件评查,共评查案件66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案件35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16件,评查出文书不规范、卷宗整理不规范、送达不规范、卷宗材料不完整等问题。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发挥案件质量评查作用,持续提升案件审理水平。

6.对评查的66件合格案件发现的问题,按照一案一评查表的要求,将评查发现的瑕疵问题反馈给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各部门均在限期12月20日前完成了整改,强化了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抓好案件评查后整改落实工作。

问题9:履职尽责不到位

一是涉及信访多。多名申请人反映执行局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响应迟缓或应付、搪塞,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执行案件仅简单查询被执行人在系统中的财产状况,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主动作为,而恢复执行却条件苛刻,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供被执行人详细的、新的财产证明。二是执行效率低。三是立案不及时。群众反映县人民法院年中、年底因绩效考核,实行一刀切,所有民商事案件,一律先在诉讼服务中心调解,积压1—3个月,导致起诉后长时间不能进入诉讼程序。

整改情况:

1.一是畅通了群众反映诉求渠道,设立执行举报热线0736-2850720;成立了积案清理团队,对3年以来44件涉信访案件建立了台账,重新逐一进行核查评查,执行人员均无不作为、违纪违法等情形。二是提高了办案质效。建立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拒执联动机制,加强拒执打击力度,2022年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期126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3期。实行执行指挥中心对案件及事务性工作进行集约化管理,专人对案件流程节点监督,督促办案人员加快办案,专人负责案件财产的拍卖、专人负责发放案款,年度执行绩效跃居全省二类法院前十。三是加强了执行联动。对每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均在30多家银行进行网上财产查询,第一时间查控网络查询到的财产;与银行、铁路等部门合作,对查控不了的车辆由公安机关协助对车辆进行临时控制,有效提高了执行质效。

2.一是开展未发放的暂存款清查行动。二是对于长期挂账的,经核查,暂无法找到申请人及被执行人,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已在我院一般账户下设专门子账号进行封存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三是对2019年-2021年涉财产刑案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执行完毕和终本、终结三种不同结案方式分门别类建立了台账。清理出尚有执行能力32案69人,已全部移送执行,已执行到位资金9146万余元,发还受害人及上缴财政66万余元。对于服刑期间在3至25年的服刑人员,确实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暂无法执行案件,随时追缴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罪犯死亡无法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执行。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发出建议1次,要求其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对涉财产刑被告人履行能力提供证据,作为我院在判处罚金时综合考虑的依据。

3.一是建立了诉前调解意愿征求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案件,导入立案审查,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共签订《诉前调解征求意见函》1417份。二是2022年12月组织开展了诉前调解专项培训会,我院法官围绕调解原则、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协议制作、调解基本方法等内容对两位诉前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调解员工作规范提出要求,有效发挥诉前调解在人民司法的重要作用。

4.建立了审判绩效月讲评、周调度机制,每周分管院领导调度绩效工作,召开绩效调度会10余次,2022年最后两月实行日通报制度,发布通报50期,全年较好完成了全年办案任务,年度绩效评为良。修订《岗位目标考评办法》,将分管领导绩效与分管部门绩效挂勾,督促领导干部在审执绩效工作中更好发挥履职督导作用。

问题10:超标准发放工作待遇

(此问题属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整改情况:

1.三人超标准发放部分均已按规定上缴国库。

2.2023年1月11日领导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上通过查摆问题和分析原因对为病休干警超标准发放工作待遇问题开展了深刻剖析,明确今后将严格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3.对现有请病假人员待遇情况进行了自清自查,未发现存在超标准发放待遇问题,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相关待遇规定内容。

4.修订了请销假制度,规范请销假程序,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3人予以通报,通报情况纳入年底年度考核,并兑现经济处罚,每人每次罚款30元。

问题11:用单位集体资金支付个人水电费

县人民法院共有三处水电缴费户(分别为:县南郊宿舍、原法院宿舍、现法院办公楼及附属用房)。住户均未在电力、自来水公司单独立户,水电费由院机关统一支付,而县人民法院仅对部分在职职工等住户抄表、登记并收取。

整改情况:

1.已对两个宿舍区的水电统计核算,我院龙阳大道和南星路宿舍共84套房屋,经抄表登记对2019年水电费进行收取,仅有3户共1.5万余元未全部收缴到位。其中,1名老干部遗孀家庭困难,其欠付水电费采取分月交纳500元直至交清;1名涉劳动关系遗留问题的原法院干警水电费暂挂往来账;1名已故老干部之子欠付水电费3510元,因老干部生前与本院有往来账待清理,其子已缴纳水电费300元,余款待清理后一并缴清。

2.自来水分户改造已经完成,电力分户县南星路已完成改造,龙阳大道宿舍正在施工。

问题12:干部作风管理不严

抽查4月24日和6月8日上下班打卡记录发现缺卡、迟到早退情况严重。且班子成员未计入考勤打卡系统。

整改情况:

1.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就干警出勤、会风会纪、司法作风、请销假等问题发布23期通报,2022年3月发布2期、4月发布1期、6月发布4期、7月发布2期、8月发布4期、9月发布3期,10月1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之后发布7期;

2.制作了人员去向公示牌,实时明确干警去向。2022年11月底公布了考勤记录,通过核查监控的方式接受了干警考勤异议,并将通报结果纳入了年底岗位考评予以扣分。

3.出台纪律作风处罚办法,按制度兑现经济处罚,强化了干部队伍管理。

4.将院领导纳入了“移动办公云”打卡系统,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针对4月24日、6月8日无去向人员,2022年5月10日和6月20日前已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强化干警纪律规矩意识。

问题13:司法行为不规范

存在上班时间着装不规范,立案窗口工作时间玩手机、做与工作不相关事、立案窗口无人值守等问题;个别案件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或采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电话通知方式送达,且存在无合议庭评议笔录现象;文书出现明显错误。

整改情况:

1.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建设,2023年1月13日已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

2.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对工作人员的不当着装、在岗使用手机、文明用语等共开展11次专项督查,发布了7期纪律作风专项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反馈出我院干警纪律作风意识有所强化,大部分人员均在岗认真履职,但仍有少数工作人员作风纪律松散,存在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外出未及时报备的问题,对工作人员的不当着装、在岗使用手机、文明用语等进行日常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3.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共发现违反工作作风纪律58人,通报58人、罚款39人、谈话提醒6人。

4.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签发办法》,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对2022年审结的各类案件的裁判文书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了2次网上评查,共发现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案号年份错误、当事人名字错误、将不应上网的文书上网等问题15个,已对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分别予以扣分。

问题14:往来账未清理

往来账“只挂不清”或者多头挂账,账务处理混乱。1.经费支出挂往来账。2.往来账目未对冲,余额未抵消。3.存在长期未清理的呆账。

整改情况:

1.已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往来款清理。截止2023年2月,通过对冲、调账及平账等方式已全部完成清理。

2.针对部分年代久远的往来账,已与当时的经办人核查清楚情况,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经济鉴证,核销资产类往来12笔,负债类往来共21笔。

3.2023年2月17日党组会上通报了截止2月15日的财务收支情况。2023年收支基本符合财务规定,无异常情况。                                                                      

问题15:固定资产未清理

1.固定资产未建立实物管理账册,未专门登记公共财物的购买、添置、领用和报废处理等情况。所有财物未贴标,未明确保管责任人。2.2021年行政账的资产负债表与当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国有资产报表对比,非流动资产下的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及在建工程的金额均不相符。3.已完工项目,如审判大楼等办公用房,未及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4.2019年,采购笔记本27台,超出了《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规定的预算上限。

整改情况:

1.已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盘点资产共计4675条,账实相符资产4238条,有账无实资产53条,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处理。

2.已完善资产管理台账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整改以来,对新购的蒋家嘴法庭的家具厨具家电、阅览室家具、新媒体电脑等公共财物进行购置、领用登记,对账面固定资产按程序进行了报废处理,对4238条资产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3.对2018年以来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其中科技法庭、罐头嘴法庭大型修缮、太子庙法庭大型修缮、蒋家嘴法庭大型修缮、汉寿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未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账,整改以来科技法庭、罐头嘴法庭大型修缮、太子庙法庭大型修缮、蒋家嘴法庭大型修缮4个项目已转入固定资产账,审判法庭项目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转入固定资产账。

4.完善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财务报销流程,明确了内控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职责、采购流程、采购金额审批权限、费用支出凭证要求及审批流程等内容,整改以来,涉及到添置固定资产的蒋家嘴法庭家具家电厨具、阅览室家具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从数量、价格、标准上进行管控。

5.2023年1月12日党组书记、院长和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已分别对2019年政府采购的分管负责人和采购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明确今后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问题16:审判大楼未办理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提前交付使用并超进度

审判大楼未办理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提前交付使用并超进度拨付工程款。

整改情况:

1.对审判大楼建设资料进行了核查,发现在实际施工中变更了规划设计,手续不全未验收。

2.已向县自然资源局报送资料申请验收并委托湖南地质勘探设计院汉寿分院进行多测合一。目前多测合一工作测绘结果已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审核形成了问题清单报县政府,下一步将根据县政府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后进行分项验收和工程总决算,预计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3.制定了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资金使用,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资金。建立了项目建设台账、资金拨付台账,根据工程进度、合同约定完成拨付。整改以来,未完工的蒋家嘴法庭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了验收、财评、拨付工程款。

问题17: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到位

一是调查问卷结果显示,38.14%同志认为“不能很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存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二是未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整改情况:

1.2022年12月19日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进一步强调规则和制度要求。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共召开10次党组会,均严格坚持了“一把手”末位表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了监督提醒。

3.严格办会程序。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共召开22次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会前政治部和综合办分别拟定并下发了会议议程,认真做好了会议记录,完成了整理归档。

问题18:党组对违规违纪现象不顶真

座谈中,60%的二层骨干及院领导,反映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存在“好人主义”现象。干警公然质疑、对抗组织。

整改情况:

1.已修改《岗位目标考评办法》,将干警公然质疑、对抗组织的行为纳入了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情形,2022年度岗位考评中对涉及的1名干警评先评优予以一票否决。

2.经党组研究,于2023年1月11日取消了涉及的1名干警2021年本院先进个人资格,并于1月12日将处理决定正式行文,在全院进行了通报。

3.2023年1月13日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今年以来组织处理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督促干警转变司法作风。

问题19: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

(此问题属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整改情况:

1.2022年12月19日组织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强调了选人用人程序规则。制定了《2023年中层骨干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已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审判业务岗位正职1名、副职2名,综合业务岗位副职3名,增强了中层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和梯次配备步伐。

2.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前书面征求驻院纪检组意见规定,出现廉政问题的不予使用,巡察反馈意见以来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14人,征求驻院纪检监察组意见14份,同时修订了《选人用人制度》,将选人用人前廉政意见审查纳入规章制度,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3.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利用电子显示屏及网站对职级晋升、拟提拔干部14人进行了公示,未出现有异议情形,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4.2023年1月11日领导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认真查摆了自身在干部选拔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整改方向,严格标准选人用人。

问题20: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不严肃

“三会一课”不规范,存在支委会会议记录混乱,党课课件抄袭;未设置党务公开栏,未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动态;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走形式,多为集中学习且均存在无照片、签到人数与会议记录人数不相符等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1.2022年10月起机关党委共发布党建工作提示6期,各支部按清单要求规范开展了党支部委员会、主题党日、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建活动,并于25日前上传至智慧党建系统,未出现扣分情形。

2.严格主题党日方案报批程序,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各支部共开展主题党日42次,均拟定方案报经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才组织实施,提升了主题党日活动的规范性。

3.转变主题党日活动形式,2022年下半年以来各支部组织开展了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长廊、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送法进校园、参观寅虎·卫士公园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提高主题党日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支部负责人定期对党建工作与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机关党委对支部党建工作资料进行督导检查6次,针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党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问题21:人员结构不合理

一是县人民法院党组为达省院对执行局要求的人员配比,选择借调、退职人员进入执行局,严重影响队伍建设,执行局共计在编人员15人,平均年龄45岁,其中55岁以上6人,员额法官仅4人(其中3人临近退休年龄),借调2人。二是年轻法官还未发展成熟,法官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直接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及办案效能,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紧缺,未实现1:1:1的人员比例要求,员额法官平均年龄达48岁,2019年与2021年相比,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增加526件,员额法官减少3人,书记员增加1人,法官助理人数无增减。

整改情况:

1.2月7日已进行人事调整,在不影响审判运行情况下,依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最大程度配优配强执行队伍,执行局共有干警22人,平均年龄为36岁,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

2.2023年1月31日完成了2022年员额法官入额遴选,6名法官助理遴选为员额法官;2023年拟招录法官助理4名、档案管理1名、定向司法警察1名,正由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统一招录,不断选优配强干部队伍。

3.2022年11月7日向县委汇报公开招聘聘任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不少于5人,目前正在与编办对接进行下一步招录工作。

4.建立了《汉寿县人民法院干部岗位轮岗交流制度》,各审判、执行岗位工作人员(含聘用制人员)之间、综合部门人员(含聘用制人员)之间实行定期轮岗。当前有半数二层骨干正职在各岗位工作不超过1年,认真落实了二层骨干正职轮岗机制,培养全方面的复合型人才。

问题22:上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

上届巡察反馈问题,本轮巡察依旧存在:1.干部作风管理不严。查阅县人民法院《关于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报告》中提到“对干警上下班纪律、司法作风问题每周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干警上下班打卡、外勤公务、请销假严格管理并考核”,但抽查2022年4月24日、6月8日上下班打卡记录发现缺卡、迟到早退情况严重。2.执行工作亟待加强。查阅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中提到“过于强调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信息义务,工作态度过于简单”,但本轮巡察发现执行局仍然存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响应迟缓,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执行案件仅简单查询被执行人在系统中的财产状况,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主动作为,而恢复执行却条件苛刻,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供被执行人详细的、新的财产证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共发布7期纪律作风专项督查通报,因上班考勤不规范、着装不规范、安全保卫不规范、违反会风会纪、工作敷衍等通报70人次,并将通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出台纪律作风处罚办法,按制度在工资和绩效发放上兑现经济处罚。

2.制定了《涉执信访案件投诉考核机制》,明确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要求及执行信访案件考核细则;建立执行局信访投诉台账,对11件信访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存在执行态度冷硬横推、消极拖拉的2名人员已退出法院队伍。

3.针对上轮巡察反馈整改不力的问题,2023年1月13日院党组对县纪委监委作出了书面检讨,同时院党组1月13日前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4.2023年1月11日领导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上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问题开展深刻剖析,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解决思想根源问题,不断压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强化问题整改。

问题23: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不够健全

(此问题属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整改情况:

(此问题属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问题24: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落实不到位

(此问题属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整改情况:

(此问题属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问题25: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存在风险

(此问题属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整改情况:

(此问题属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问题26:干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

干部违纪违规现象较多。

整改情况:

1.一是2019年1月以来受组织处理的干部,截止2022年10月25日均已在各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明确了整改方向。二是制定了《汉寿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汉寿县人民法院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汉寿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严肃法庭纪律的实施办法》等14项审管制度汇编,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了年度考核,截止2022年12月底未出现扣分情形;对4件信访案件开展了“一案双查”,其中2件未发现存在问题,对发现问题的2件涉及的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作出了相应处理,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1人,提醒谈话并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3人,压实了干部管理的责任。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023年4月6日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收看警示教育片,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作廉政报告,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共发布专项督查通报7期;积极推进“转作风、刹歪风、树新风”活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廉洁公正司法。

问题27: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

一是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本地区/单位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当解决的突出问题”中,38.14%同志认为“不能很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存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二是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整改情况:

1.2022年12月19日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进一步强调规则和制度要求。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共召开10次党组会,均严格坚持了“一把手”末位表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了监督提醒。

3.严格办会程序。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共召开22次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会前政治部和综合办分别拟定并下发了会议议程,认真做好了会议记录,完成了整理归档。

问题28:重要岗位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如临聘人员自2005年以来一直担任法院会计。

整改情况:

2022年9月经党组研究,将原会计岗位人员调整到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另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1名会计,已于2022年9月入职。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审执工作高效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注重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县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持续深化整改,巩固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回头看”工作,把责任明确到位,把措施落实到位,把问题解决到位。对基本完成的,继续抓好巩固提高;对尚未完成的,明确责任、跟踪推进。坚持把抓好整改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2881372。

 

 

中共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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