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巡察整改】县人民法院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清廉汉寿 发布时间:2022-07-15 09:16:33 【字体:

中共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1日至12月24日,县委营商环境第二专项巡察组对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4月1日,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向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要求,根据县委营商环境第二专项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我们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2022年4月1日,县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诚恳接受,坚决整改。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明确由党组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整改措施

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对1人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迅速组织分管部门将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党组整改工作要求进行传达贯彻。制发了《关于落实县委营商环境第二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切实做到责任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聚焦反馈问题,全力推进整改

2022年6月25日,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进一步查找差距、深化整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深入分析,深挖问题,精准发力,集中整改。第一责任人坚持及时调度、督导检查重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

截至2022年6月17日,巡察反馈的1项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法制保障待加强

①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性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大多停留在诉讼层面,对如何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措施还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1.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共走访82家企业。填写《汉寿法院“送法进企业”活动走访表》82份,与企业进行面对面座谈,共解答法律问题15个。走访企业时,各企业对法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一是法院审理涉企案件时尽可能多的适用调解、和解的方式;二是法院审执涉企案件时,慎重采取财产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三是法院尽可能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的措施。针对企业提出的上述意见建议,汉寿法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坚持适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整合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资源,实行“特邀调解员+法官”工作模式,将涉企纠纷纳入诉前调解中心优先调解,将企业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二是针对涉企案件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采取灵活的财产保全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对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谨慎查封其银行账户。三是在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自助服务区,服务区内设置自助排号机、诉讼风险评估终端、虚拟导诉机、自助阅卷终端、便民打印复印一体机,便于企业评估诉讼风险,为企业诉讼程序提供指导。

2.由分管民二庭的副院长对民二庭负责人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在谈话提醒中要求,法院审判工作要主动适应企业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要不断强化提升运用“互联网+”诉讼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快捷的服务。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与企业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分管负责人在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发言,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这一领域的理论体系构建不深,除了学习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精神以外,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掌握的还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影响了对实践工作的指导性。下一步是提高思想认识,与时俱进,吃透政策,更好的适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需求。自觉加强对相关领域的指导意见、政策文件、各项条例展开系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3.发放82份《关于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30条提示》。制定《汉寿县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案件,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从严从快打击干扰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为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2022年5月18日,在县法院五楼会议室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全体干警进一步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恒胜领学了《汉寿县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通过此次学习,提升了干警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识,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夯实了思想基础。干警纷纷表示将把本次学习内容持续贯彻落实到日常办案过程中,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4.2022年5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民营企业咨询服务窗口和诉讼、执行立案“绿色通道”。在8号窗口配备1名书记员负责接待当事人,并配备内网电脑。针对涉诉信访案件,按照接访、明确专办责任人、复查、回复、稳控包保、落实息访罢诉措施、终结销号的步骤处理。

5.向汉寿县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对汉寿县司法局提出如下司法建议:1.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慎用罚款处罚,对于违法情节较轻、能及时纠正的企业,可不予罚款处罚或从轻罚款;2.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慎用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处罚,对于并非抗拒执行,仅仅因为资金困难逾期未履行的企业,可免除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处罚。

②破产审判工作力度不够。对破产案件的审理未能发挥该程序在拯救危困企业、淘汰“僵尸企业”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应具备的作用,存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良性联动机制不够,在提前预防、前期介入、府院配合等方面的主动性不足。

整改情况:

1.根据破产案件的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召开联席会议。第一,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专题会议,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同意后统筹组织召开。第二,联席会议负责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全局性事项,第三,针对个案可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根据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特定领域问题。第四,联席会议经研究,对报请协调解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各方贯彻执行。对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待条件具备后另行提交审议。针对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企业职工等多方利益,各方矛盾较为突出,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由破产团队做好风险评估,报告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数,影响程度、起因、性质、发展趋势,如案情重大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以及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迅速报请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会同信访局共同做好现场上访群体劝导、疏散,及时将上访人员带至合适地点,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避免上访现象的持续。

2.本院民二庭成立破产专业审判团队。团队由3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及与破产有关的案件。自2021年成立以来,破产团队共审理破产案件14件,审结11件,高效完成了审判工作,让一批“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同时,成功完成了湖南车霸房车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挽救了一家民营企业。

3.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提高破产案件结案率,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降低破产成本,推动破产主体快速退出市场,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案快审模式,在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方面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在适用范围与程序的启动上,坚持效率优先、公平保护原则。对于企业法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和债权人人数较少、债务人财产已明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预计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在受理破产申请时首先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在注重审理效率的同时,坚持依法审理、程序公开原则,切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压缩审理时限,简化或合并办理事项。审理过程中,从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与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宣告与终结等程序方面,对每一环节的时间节点作出具体要求,对法律文书的公告与送达、印章刻制与账户开立、财产审计与评估、财产处置与分配等事项,均以简化或合并为原则。三是控制办理破产费用,降低破产成本。针对适用简易审理的破产案件大多存在破产费用无法保障的问题,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经管理人申请予以酌情减免。为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根据法院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汉寿县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启用破产援助基金用于支付管理人报酬与破产费用,以推动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根据破产案件的审理特点,建立单独绩效考核机制。一是破产清算案件,按照案情的简易、普通、复杂分为三类:简易的破产清算案件,1件折抵10件;普通的破产清算案件,1件折抵20件;复杂的破产清算案件,1件折抵60件。二是破产重整案件,1件折抵60件。三是破产和解案件,1件折抵60件。

4.联合发改局、工信局等相关单位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费用保障等问题。

5.联合汉寿县财政局建立《汉寿县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机制。财政、审计部门对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理汉寿京天龟鳖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时,依程序向汉寿县财政局申请1万元破产援助资金。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是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继续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逐条对照,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二是切实抓好整改成果转化。充分运用巡察成果,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此次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是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强化涉企商事案件监管,纳入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范围,确保涉企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进一步做好均衡结案调度工作,加强执法司法内部监督,重点督促解决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久结不执问题,以更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是推动法院工作发展进步。以巡察整改为动力,认真反思、集中解决制约法院工作发展进步的瓶颈和问题,坚定不移、统筹推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的理念,为优化我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2862926

 

 

 

中共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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