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巡察整改】县财政局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清廉汉寿 发布时间:2022-07-15 09:14:40 【字体:

中共汉寿县财政局党组

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

通   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1日至12月24日,县委营商环境第一专项巡察组对汉寿县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3月30日,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向县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财政局党组整改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随即召开党组扩大会,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按照县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真抓真改,确保巡察整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局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进度督导;党组成员严格按照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负责指导责任股室逐条落实举措,定期督查工作进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总结汇报等具体工作。

(三)制定整改方案。在县委巡察组指导下,党组研究制定的《关于落实县委营商环境第一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5个问题,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时限,确保“条条得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推进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整改推进会,一项一项地讨论,一个一个地攻坚。在整改过程中,注重当前问题与长效机制的统筹解决,既深挖问题根源,加强当前问题的整改到位,又从源头根治预防问题,修订或完善制度漏洞,推进整改落实见效。

截至6月23日,巡察反馈的5个具体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县财政局财政资金拨付中关键程序缺失,有重大财政资金流失隐患。对存在异常经营情况的拨款企业不作甄别和实质审核,出现对已注销或正在清算解散企业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

1.明确由县财政局企业股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及项目申报要求,强化专项资金立项申报审核。截止目前,审退资金来源不明确和虚列、夸大资金来源以及超出本级财力承受范围的项目4个。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汉寿华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资质信息进行有效合法甄别。通过网上公示信息与报审资料比对的方式,建立企业资质信息甄别长效机制,加强对限上、规上以外企业的资质审查。

3.按照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梳理业务流程的薄弱环节,制定了风险防控业务流程图1个,将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四个方面的要求具体到每一个监管节点,提升资金绩效。

4.结合涉企惠民资金管理要求,制定出台了《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与要求》,以制度方式对财政资金拨付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问题2:县财政局财源办对企业的奖励资金的申报,未及时给予指导和回复。导致多家企业2018年至2020年期间申报的奖励资金直到2021年11月份巡察组进驻时仍未兑现。且企业对此不知情,颇有怨言。

整改情况:

1.开展了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由财源办牵头对巡察指出的申报奖励项目进行了逐项清理、分类处置:

①对已经符合条件的天一消防等9个项目(包括巡察时符合条件的4个项目、资料欠缺的3个项目以及暂不符合兑现条件的万达2个项目),配合县财源建设资金审核小组加快审核进度,提请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已于2021年12月9日拨付兑现7个项目、2022年5月24日拨付兑现金和置业(万达)2个项目(巡察时暂不符合兑现条件,通知企业予以完善相关手续后,审核小组重启程序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②4月15日,财源办对因合同条款违规,或对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等原因,不符合或暂不符合兑现条件的7个项目列出问题清单,形成了《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有关问题整改事项的报告》报县财源建设资金现场核实小组,提请领导小组安排反馈给企业,待企业完善条件后,依实际进度实时重启审核程序。

2.优化了办事流程,实行限时办理。对初审、联合审核、提请会议研究、申请资金、拨付、归档等资金兑付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每个流程的办理时间,同时依据工作实际修改了相关责任单位及负责人。

3.暂未在工作实际中发现相关问题,后续每年年终将对一年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后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统一向政府办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问题3:县财政局财源办在奖励项目审查时,未到现场查勘指导工作,坐等企业上门提交资料,验收时经采取书面审查复印件等方式,致使奖励拨付规定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

1.进一步强化了财源奖补项目审查。财源办积极参与县财源建设资金审核领导小组组织的项目审核工作,从自身职责角度,上半年已对9家企业的相关财务凭证进行核对,实地查勘建设进度5次,未发现相关问题,确保了兑现精准。

2.进一步严格了工作职责。一是对财源建设资金考核、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确保每项工作具体到个人。目前,财源建设资金均按初审、联审、上会、申请、拨付、归档等6项程序执行。二是由政府办、招促中心、审计局、财源办、司法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对财源建设奖补资金的全过程佐证资料联合审核,财源办汇总相关资料后归档。目前审核过程中,暂未发现相关问题。

3.进一步加强了宣传学习。5月11日,财源办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了集中学习,学习了《汉寿县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汉寿县促进规模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汉寿县鼓励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实施管理办法》等财源建设奖励政策文件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财源办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开展了个人自学,并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服务的政策水平;4-5月,财源办到亿奉机械、天一消防、芳磊机械、耐美特、金达砂石等企业开展财源建设奖励政策宣传,使企业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了解我县的有关政策,对照自身实际,明晰符合奖励的条件。

4.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将财源建设资金奖补的相关制度、职责、办事流程公开并在受理业务的办公室上墙,促进工作人员常态化学习,让经办人员少跑路,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问题4: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股对拨付企业资金监管不到位,2019年的评价项目仅是科技局的科技三项经费一项,企业只有46家;2020年涉企也只有供销社一家。

整改情况:

1.企业股、教科文股、财源办对涉企资金建立了资金监督台账,明确了资金用途,截至2022年5月底,涉企资金3409.78万元,涉及企业19家,已拨付资金3228.49万元,未拨付金额181.29万元,相关股室已通知未拨款的企业加快进度办理相关拨款手续;建立了汉寿县规模企业台账,对常德市正邦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亿奉机械有限公司、康宝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太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4家企业主动上门指导进行绩效目标的设置,帮助企业进行绩效分析,查看绩效指标的落实情况,及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2.实行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已组织76家一级预算单位和21家乡镇(街道)对2022年度整体支出、2022年度县本级安排的项目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对2021年度整体支出、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均为“优”;对2016-2019年大额专项资金进行了监督跟踪,下达整改文书9份,共盘活存量资金1868.28万元缴存财政国库。

3.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汉寿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对预算支出在一定区域范围、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益进行目标管理,强化了预算支出责任;制定了《汉寿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暂行管理办法》,实现了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包括成本指标的控制情况、产出指标的完成进度、效益指标的实现程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和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包括预算资金拨付进度、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进度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进行监控。

问题5:对拨付资金的使用全流程缺乏有效监管,对已发现问题无整改或处理措施。调阅2021年财政支付数据明细,发现科技三项经费仍有被其他资金占用现象。(如:2021年4月9日付乡村振兴23744.25元、2021年10月14日付珍珠退养差旅费2520元、2021年10月22日付退养差旅费1284.82元)

整改情况:

1.对占用的专项资金原渠道收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对汉寿县科学技术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已将挪用科技三项经费用于开支差旅费等费用的27549.07元收回财政国库。

2.严肃财经纪律,对资金的拨付,制定了《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与要求》,各业务股室和预算部门办理拨款时严格按照了审批程序和要求拨付资金;资金支付时,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和各资金使用单位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按照了指标文(或资金文)内容和金额专款专用;对概念模糊挪作他用的专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了处理,如汉寿县启智学校从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0万元中列支临聘人员工资10.57万元,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将挪用的专项资金10.57万元缴回了财政国库。

3.完善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从预算管理、投资管理、政府配套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六个方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 2022年6月15日,财政联合审计、纪监委开始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健全财政与审计、纪监委等部门工作互通、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的协同联动机制。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下一步,县财政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会精神,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落实是政治担当,县财政局党组将紧密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营商环境工作,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强工稳农、活旅靓城”发展战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财政力量。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聚焦影响工作作风和软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将工作压力传导到每个股室、每个岗位、每名干部,把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继续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理财,提高行政审批时效,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巡察反馈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巩固巡察问题整改成果。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2862435。

 

 

 

              中共汉寿县财政局党组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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