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巡察整改】县水利局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清廉汉寿 发布时间:2022-07-15 09:11:52 【字体:

中共汉寿县水利局党组

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汉寿县委营商环境第三专项巡察组对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3月31日,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向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2022年3月31日,县委营商环境第三专项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广洲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席方文任常务副组长,全体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二层单位和股室(站、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环境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于4月1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

)全面对接,落实责任。针对4条巡察整改意见,及时与巡察组进行了对接沟通,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有的放矢地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营商环境第三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整改责任分解落实到了每一个局级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经办人,要求问题不回避、落实不敷衍,切实做到压力传导到底、责任压实到人。

)积极整改,全力推进。坚持巡察整改不脱节,在巡察期间就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核查、立行立改。县委营商环境第三专项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全面建立了整改台账,严格推行了销号制度,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整改清单落实一个、报送一个、销号一个。局党组对整改进度实行“一日一报告、一周一调度、十天一通报”,先后集中调度和专项督导10多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一个一个销号。

本次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具体问题,截至6月30日已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对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

县水利局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传达不及时。对县人民政府2021年3月29日下发的关于落实《常德市优化营商环境2021版》未进行学习传达,没有认真对照其制定工作方案,逐项细化责任分工。

整改情况:

1.3月9日,召开全局干部大会,集中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新规定》等文件精神。

2.制定下发了《汉寿县水利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责任分工表,列出7项工作指标、32项改革举措,对应到具休股室(站、队、中心)和具体负责人。

3.执行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计划。至5月30日全县85个取水户取水许可证已全部转变为电子证照;2022年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的5个水土保持审批项目的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信用体系平台公布,主动接受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加大了力度,加强了与司法、公安、税务和上级部门的联动,执法更加透明,更加规范,今年办理的7起案卷全过程可以复核,结果公开可查询。

问题2: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不到位

县水利局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征缴不到位。

1.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做到应收尽收。近三年共批复的水土保持补偿项目41个,应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43.595万元,截至2021年11月,仅收取了8个项目费用,共计32.451万元,还剩33个项目811.145余万元未收取。

2.水土保持补偿费存在少收和提前收的情况。2020年紫薇花城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汉水许〔2020〕25号)中写明应收6.02万元,实际只收取了2万元;均泰碧水园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汉水许〔2020〕31号)写明应收5.0853万元,实际只收取了4万元;林宸广场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为2021年2月1日,应收2.67万元,实际在2020年年底提前收取了2万元。

3.水资源费收取不合规。未按照湖南省水资源征收标准进行收取,如2019-2021年每年向花木兰社区固定收取6300元,而不是根据实际取水量进行收取。另外,对2020年9月23日已批复取水申请的汉寿江东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县水利局未依规对其水资源费进行收取。

整改情况:

1.对近三年批复的33家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项目的水土保持论证报告书(表)进行了全面核实,并建立管理台账,确定该33个项目涉及未缴费用811.2259万元,其中湖南汉寿长龙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以“清水湖旅游管理区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水土保持补偿费663.65万元。由于在后续建设中,该公司又以总体规划中的单个项目报批了5个水土保持方案(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54.3464万元),其他项目暂未立项建设,故只有32个项目存在欠缴情况,共涉及资金147.5759万元。目前,我局已下发缴款通知单32份,进行了上门催缴,截至目前已催缴到位17.0162万元,剩余欠缴费用130.5597万元已约定缴款时限,并与税务部门协商同意,欠费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款到位,将联合上门催缴。

2.对局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负责人王博夫在5月26日进行了提醒谈话,对3家少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企业下达了缴款通知书,并上门进行了催缴,其中林宸广场项目少收的0.67万元已征缴到位,另外两家公司已明确缴费时限。

3.对全县82家已登记的取用水单位计量设施安装工作进行了再督促、再落实,除2018年因环保督察关停5家企业和1家并网关停的农饮水厂外,目前已全部安装到位,计划于8月份开始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收取水资源费,并建立相关台账。

问题3:专项资金发放不及时

湘财农指〔2020〕91号文中湖南省财政厅下达汉寿县2021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1049.52万元。县水利局未按上述文件要求将该笔资金于4月底足额发放给移民户,直到2021年12月28日才全部发放完毕。

整改情况:

1.对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负责人胡绪明在5月26日进行了提醒谈话,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严明了工作纪律。

2.2022年5月开始,按省市移民中心要求,县水利局与县财政局对接,多次向县级分管领导汇报,完成了如下工作:①完成了本年度移民项目计划确定;②通过移民信息系统,完成了省、市对年度计划的审核批准;③县水利局下达了年度项目计划(本年度计划移民直补计划发放8155人457.7282万元);④2022年度移民直补打卡发放明细已导入财政局“一卡通过”直补内网系统,待移民资金到位后立即发放;⑤水利局财务股正与县财政局对接,提出了资金使用拨付申请,目前,财政局长、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均已审查签字同意资金拨付,正在送县长审批,待县长签字同意后,将2022年度移民直补资金打卡发放到位。

问题4:行政执法质量不高

1.汉水立〔2019〕2号、汉水立〔2019〕3号、汉水立〔2019〕12号案卷中证据不充分,缺少现场勘验照片。

2.汉水立〔2019〕9号案卷中的水事案件审批表与水事案件来源登记表中的案发时间不一致,前者为2019年4月11日,后者为2019年4月17日。

整改情况:

1.对当时办案人员周黎明、李进保与现任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全面工作的负责人毕波在5月26日进行了提醒谈话。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水政监察大队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水法知识集中学习,已开展3次。由于湖南省司法厅2021年9月13日下发了关于延长《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的公告,《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2.加强了涉水案件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已查处办理案件7起,并报请市水利局水政支队对案卷进行了评查,指出5月份之前的案卷现场影像资料不够全面,未能够客观反映现场检查勘验情况,已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及启动调查讯问记录室。

3.明确由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执法案卷审核,对今年以来办理7起案卷的立案审批、行政处罚合议审查、行政处罚告知审签、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行了规范监督,案卷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我局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变、力度不减,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推动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迈上新台阶。

1.认真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局党组将认真对照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扎扎实实抓整改,把巡察组各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回潮。主动接受党内、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2.织密扎牢制度规定“笼子”。在狠抓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深挖问题根源,并将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与对策,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深入推进政务“四位一体”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努力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把巡察整改与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结合起来,以问题整改成效促进我局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2861142。

 

 

中共汉寿县水利局党组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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