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县民政局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汉寿县民政局党组
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
通 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1日至12月24日,县委营商环境第三专项巡察组对进行了巡察。4月2日,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细分整改工作。
县委营商环境第三专项巡察组在我局召开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全面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晓静同志任组长,对巡察组反馈的8个问题结合整改建议逐一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压实责任,加强推进整改落实。
4月2日召开了民政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县委营商环境第三专项巡察组反馈的8个问题及整改方案向与会人员进行了通报,对具体问题的整改进行了部署,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着眼长效,建立健全机制。
相继完善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出台了《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寿县民政局关于组织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实施方案》、《汉寿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针对具体问题提醒谈话5人次。民政局党组在完成整改工作的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举措、加大力度,在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截至6月15日,巡察反馈的8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8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落实上级政策部署不严不实。
县民政局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营商环境政策方面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方面投入力度不够,推进力度不够强。
整改情况:
1.协调单位,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营商环境的政策,2021年1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正式出台了《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21〕10号)。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社区闲置公共服务用房和设施、农村闲置村部和学校等闲置资源,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今年我县通过摸底调查,在四个街道社区拟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0个,其街道、社区、单位利用闲置用房的点14个;通过对县城商住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目前认为有8个商住小区可建,均属小区物业公共用房, 40个点分布在龙阳街道14个(含小区5个),辰阳街道10个,沧浪街道12个(含小区3个),株木山街道4个。在建设和运营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活动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4点半。每个点只供应中餐,主城区范围内采取中央厨房集中配送的方式,由民政牵头组织与本地餐饮龙头企业或省内知名养老企业洽谈商定。目前在四个街道社区拟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0个的建设方案及以上情况汇报已通过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6月15日第七个议题讨论通过,6月23日上午县委(扩大)会第14个议题审定通过,发改委已立项,现正走财政评审等建设前期的程序。
2.依法依规,全力支持。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方面投入方面,依法依规。现在一方面我们加强民营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每年要检查征信记录,每月要核查入院老人名册,至今,民营机构的征信记录无不良问题,每月核查的老人名册无异常。另一方面,全力支持大型民营养老机构成为汉寿的龙头企业。今年5月,我们在局党组会议中研究民营养老机构康尔顺养老院接收特供养人员集中入住康尔顺养老院相关问题,包括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问题,护理费问题,通过局党组研究通过,都已得到了解决。一项项化解民营养老机构康尔顺养老院的面临的问题,呈现良好的营商环境。
3.通过各乡镇(街道)宣传引荐。目前康尔顺入住人数70人,于2022年2月份至今共收入分散供养特困老人19人。
4.加强财税支持,落实国、省优惠政策情况。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目前税务部门没有征收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目前税务部门没有征收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屋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税务部门也没有征收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见税务部门证明)。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均按当地最优惠的价格执行。我县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嘉佑养老院所用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均按当地最优惠的价格执行(见嘉佑养老院交费记录)。
问题2:行政审批效率不高。
1.改革不彻底。县民政局还未按要求建立首席审批员制度,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由多个股室负责办理,“三集中三到位”“一门式”服务还没有彻底落实到位。2.审批不合规。县民政局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存在提交材料不齐全、审批程序不规范、信息填写不一致等问题。3:“四减”不扎实。减事项、减材料不到位,查阅“我的常德APP”政务-办事专栏发现,县民政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务事项应取消未取消。同时县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服务事项办理材料目录对外公示仅1项,但实际办理却多达11项。
整改情况:
1.一是明确了首席审批员,并签订了《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二是经过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明确了计划在最近一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时增加1-2名工作人员为社会行政审批办公室充实力量。三是通过组织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湖南省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手册》,加强了业务能力,并根据业务法规的变动一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学习。四是经过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同意在新的政务中心设立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计划配备1名工作人员,预计一年内完成。
2.一是组织了我局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业务股室2人到常德市“市民之家”民政窗口学习行政审批相关事项。二是向局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传达了所学习到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经验,并参照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模板开展工作,规范了我局的行政审批流程。
3.一是联系了行政审批局将“我的常德app”政务办事专栏,县民政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务事项取消。二是对“我的常德app”政务办事专栏县民政局77个服务事项开展了自清自查未发现问题。
4.一是对接行政审批局,补充并完善了“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县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服务事项办理材料目录;二是对“我的常德app”政务办事专栏县民政局77个服务事项办理材料目录开展了自清自查未发现问题。
问题3:政务服务不优。
县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频繁异动,业务工作不熟。如政务中心婚姻登记处窗口为群众办理业务工作时,未能及时回复和解决好办事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诉求,在办理流程上有卡顿现象发生。
整改情况:
1.严格考核程序。为促使婚姻登记员的业务知识过硬,婚姻登记员都已通过岗前培训及业务知识考核,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做到了持证上岗。6月24日上午提前一小时到岗,对窗口5名婚姻登记员进行了民法典知识测试,全员均通过考核。并制定每一年至少一次岗位考核的计划,严格把关每位婚姻登记员的业务水平。
2.强化人员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在登记工作空闲时间,利用工作群,在群内不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展开学习。每月不少于3次的案例分析及结合工作实际遇到的业务问题展开讨论,使登记员及时掌握婚姻登记工作相关知识并对婚姻登记工作疑难杂症(如无效婚姻、重婚等问题)的处理上更加游刃有余,迅速解决群众急、难、盼问题;4月、5月、6月组织婚姻登记员分别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婚姻登记诉讼数据分析与案例评析》、《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进行了三次系统学习,并制定了窗口学习计划,确保今后每月的业务学习得以持续开展;婚姻登记员每三个月轮岗一次,充分做到熟练掌握所有登记业务;分管领导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体提醒谈话,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的思想政治认识及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3.落实政务公开。为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在服务窗口摆放编制的婚姻登记服务指南、离婚事项咨询册、《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公开办理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条件,使群众看了一目了然,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办事;公开咨询电话0736-2897770(平均每月电话解答和回复400余件,对于所有电话咨询,工作人员都认真耐心解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给予当事人明确回复)、推广网上预约预审(今年公共平台答复和证件材料预审110余件,预审结果都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当事人)、线上线下服务办事群众,减少了群众跑路。
4.健全相关制度。为促进窗口工作规范化,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制可循、有据可依。形成了各岗位责任明确,各业务环节操作规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健全完善了群众进一扇门、找一个人、问一件事、一次性办结的工作机制;规范了窗口工作人员岗位文明服务用语,要求学习并使用,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素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加强社会监督。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向社会各界公开服务承诺书、公开监督电话(0736-2860688)、在办事大厅设置了意见箱(暂未收到群众的意见反馈)、公开投诉电话(近几月未接到有关婚姻登记的群众投诉来电);同时在办事窗口安装了好差评器,由每位前来窗口办事的群众在办结事项后,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评价(群众好评率达到95%以上);要求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上岗,对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减少了投诉率。
问题4:公共服务设施提质增效不快。
县民政局2019年启动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大楼公益性服务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至今尚未正式运营,公共资源利用率低,对外公共服务和文化宣传教育职能作用不能充分有效的发挥。
整改情况:
1.目前,儿童福利大楼项目建设的现场验收已经完成,正在按照湖南省工程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各项资料。5月26日,召开了新建集中隔离点启用工作调度会,儿童福利大楼正式成为了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投入使用。
2.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县救助站合二为一正式运营后,设置了流浪人员救助窗口、隔离观察室、男性受助人员生活区,配备了4名工作人员,添置了50多张床位及床上用品、空调、办公桌椅等设备。
问题5: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1.一是制定了《汉寿县民政局关于组织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45岁以下在编在职人员,特别是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但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为我局的执法队伍提供后备力量,提供了保障。二是拟定了《汉寿县民政局拟参加执法考试人员名单》。明确了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人数(16人)。将在考试时间确定后,第一时间组织执法资格考试。
2.一是组织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股室的业务骨干4人到常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学习了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并针对典型案例进行了拍照留存。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局行政执法的业务水平,为以后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参考。二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布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收集案件线索并加大在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执法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力度,并对案件文书进行了整理和归档,基本上能熟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案程序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从2021年10月至今我局未收到案件举报电话和线索。
3.一是向县委编办递交了《关于汉寿县民政局成立综合执法大队的请示》,县委编办暂未批准我局成立综合执法大队。我局在未获得县委编办批准之前,执法队原则上由局法制办牵头,由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业务股室提供案件线索,局法制办根据收集到的案件线索,指派2名有执法证的执法队员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向市民政局汇报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了成立综合执法大队的请求。市民政局正在收集县级层面成立综合执法大队的法律依据。
问题6:政策承诺未落地落实。
2020年、2021年县民政局运营补助截止12月底均未按时下拨给养老机构。
整改情况:
1.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利用平时对各乡镇(街道)下发民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或督查方案进行监管。如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8日、3月19日、5月1日下发检查或督查方案进行实时监管,民政工作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对养老机构实时检查,查看入住记录、入住协议、院务日志等。二是利用每个月上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院内老人核酸检测情况,收集核实入住人员情况,确保人员对象精准。目前我县养老机构服务对象973人,工作人员180人。
2.目前民营养老机构机构运营补贴已按季度进行申请,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申请资金经县级领导批示,现已到账待拨付。
问题7:遗留问题处置不彻底。
了解发现,县民政局对于2020年4月锦源医养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一案的涉企遗留问题至今未解决。
整改情况:
目前关于“锦源医养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一案”已处置完成,共追赃挽损资金6300万元,现已全部兑付给集资对象。
问题8:工作作风不实。
经了解,县民政局对成立社会团体审核把关不严,没有按要求向组织部门报备,有在职人员在社会团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现象。
整改情况:
1.下发了《关于对县本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25家社会团体完善了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兼职)的批复(或证明)。
2.收集了县本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对“汉寿县粮食行业协会”和“汉寿县禁毒协会”2家社团的法定代表人不适宜在担任本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或出具了情况说明。
3.在新成立社会团体时,对新成立社会团体拟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做好政策宣传,明确公务员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并签订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信用承诺书》。
4.制定了《汉寿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时间安排在9月中旬至10月底进行。市民政局已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我局将每年开展此项工作。
5.在社会组织年检过程中,对所有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签订了《年检承诺书》,并对提交年检资料中法定代表人与登记证书上名字不符的,要求其进行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或情况说明。
四、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县委营商环境第三专项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的意见,通过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认识到,整改工作还需不断努力,不断深化。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深刻反思,查找根源,杜绝再发生类似问题,并适时开展“回头看”。我单位整改已经全部完成。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整改的同时,也要注重治本,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行管制度,努力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监督管理,紧抓“六项纪律”,真正做到机关内部上下廉洁、务实、高效。
中共汉寿县民政局党组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