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县林业局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汉寿县林业局党组
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
通 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1日-12月24日,县委营商环境第三专项巡察组对汉寿县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4月1日,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向汉寿县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营商环境第三专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6个问题,并提出相应意见建议。我们完全接受县委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为进一步做好县委巡察组对我局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巡察意见反馈后,多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问题交办会,深入研究、谋划部署整改工作。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深入研究制定《县林业局对县委营商环境第三专项巡察组反馈情况整改问题清单》,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人、整改期限。建立由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站室参与、全局共同推进整改的责任体系。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协调管控平台,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促进整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加强组织领导
林业局党组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强化对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所有需要整改的问题。针对反馈的六个问题,进行了细化分解,整改工作由局党组班子成员牵头,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并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问责问效,确保整改落实。
(三)明确目标责任
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持对账销号,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攻坚,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截至6月22日,巡察反馈的6大问题,已经按整改方案全部完成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完成率为100%,谈话提醒2人。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落实上级政策部署不严不实。
近年,县林业局在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中,存在造林选址不合理、成活率不高等问题,未严格按要求对造林主体进行验收;同时违反资金发放程序,将本应打卡发放到村集体账户的生态公益林补贴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上。县林业局2019年、2020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等专项资金于2021年下拨,资金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做好新造林地规划,坚持“适地适树”原则,造林前编制好每个造林小班,做好造林实施方案和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2022年度造林前期规划和作业设计已于2022年2月14日前编制到位;制定了2022年绿化龙阳造林验收工作方案,严格造林验收程序。抽调6名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3个验收小组,每个小组均由局级领导带队,5月份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去冬今春造林绿化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同时对全县过去三年的新造林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其生长状况,管护情况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要求造林主体整改到位。如对毛家滩乡造林验收时,检查发现去年油茶造林有部分抚育不到位,立即要求经营主体进行割灌除草,对缺兜进行补植,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坚持“二次验收”原则,9月份进行造林成活率验收。
2、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申报及发放所需表册及具体要求,仔细梳理拨付对象,做到了资金精准、及时发放到位。今年因省厅下达公益林、天然林面积调整,公益林、天然林发放表需重新造册,将于三季度发放相关资金。(由于乡镇在初期申报时未提及有集体林,导致所有补助资金都打入了代发账户,为保证资金补助到位,只能委托给个人代为收款。发现此问题后,我局已自行整改,2021年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集体部分直接在分配表中列明,在资金拨付环节直接通过国库将资金指标分配给乡镇)
3、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专项资金稽查工作规范》和《湖南省林业专项资金稽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对下达的资金进行实时跟踪,我局已向各乡镇街道发布了开展涉林专项资金督查的通知,由于县财政目前暂停乡镇资金拨付,将于9月中旬对2021年度项目资金重点是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及森林抚育补贴资金进行督查,做到当年项目全过关、当年资金无截留,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问题2:学习传达营商环境方针政策不积极
(1)学习不深入。2019年至今,县林业局没有系统全面的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也没有联系工作开展集中讨论。抽查发现:县林业局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对三集中三到位”“一门式”服务等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理解不透彻。(2)宣传不到位。2021年县林业局没有按要求向林业种植户发放宣传资料和解读《湖南省财政支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常德市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政策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精神。
整改情况:
1、将优化营商环境内容纳入了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4月份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学习。5月份对我局17名从事行政审批和执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并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抽查,17名行政审批和执法人员均通过考核。此次培训丰富了大家优化营商环境理论知识,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升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意识和效能;局党组将每年至少召开2次业务培训确保学习落到实处。
3、开展了《湖南省财政支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常德市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政策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宣传。一是将以上文件在汉寿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了转发与公示,以上内容网页浏览量达2650次。二是开展线下宣传。2022年5月12日上午,汉寿县林业局副局长邹立雷带领产业办、森保站、计财股的同志在县万达广场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活动中,向过往群众发放相关政策性文件资料1360份。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县群众对林业政策的知晓度;开展送政策下乡,分管副局长带队向15家涉林企业宣传了相关产业政策;4月份在龙潭桥镇组织山丘区林业站长、全县油茶种植及低产林改造大户代表等20余人开展了油茶实用生产技术现场培训会。
问题3:行政审批效率不高
(1)改革不彻底。县林业局还未按要求建立首席审批员制度,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由多个股室负责办理。如县林业局资源站、营林站、森保站分别承担3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三集中三到位”“一门式”服务还没有彻底落实到位。(2)审批不合规。县林业局在办理临时占地许可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超时审批现象严重。其中县林业局个别审批事项超时审批长达2个月之久。(3)“四减”不扎实。减事项、减材料不到位。查阅“我的常德”政务一办事的部门专栏发现,县林业局木材运输证服务事项应取消未取消。同时县林业局在办理林业采伐证时公示材料13项全部为非必要材料,没有标注需要提供哪些必要材料。
整改情况:
1、由于我局行政许可业务办件量少,专门抽调3人进驻政务中心窗口会浪费人力资源,在实际推进整改工作的实践中,我局发现有比“从我局抽调3人进驻政务中心窗口”更合理的整改方式,即:通过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授权,委托其代办这种形式更利于解决我局行政审批改革不彻底的问题。我局认为舍弃“抽人进驻”,选择“委托代办”这模式更符合新时代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既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又做到了将行政审批职能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还未对办事群众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因此,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已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了综合窗口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授权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办理我局相关审批事项,并明确邹立雷同志为行政审批服务分管领导,余小红同志为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李爱国同志为具体业务负责人。
2、在“我的常德”政务一办事的部门专栏取消了木材运输证服务事项,明确林业采伐证办理需提供林木采伐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林木权属证明、森林采伐更新申报单等5项为必须资料,明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按面积分5公顷、5-20公顷、20公顷以上分别需提供使用林地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有关批文、用地单位资质证明和个人身份证、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勘测定界确权图、项目平面布局图等不同的资料,以上项目资料清单已在“我的常德”APP和局办公场所公示,承诺5个工作日内受理,比法定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快。
3、建立了服务事项工作台账,明确资源站站长为专业审批人员,管理审批专用章;副站长负责审批资料收集整理和统计归档,及时跟踪服务事项办理进度,精准服务办事群众。
4、结合资源站干部职工不同分工,制定了县林业局资源站岗位职责,明确由副站长张扬扬主要负责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与天然林本底调查、森林保险等工作,副站长林强主要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林地管理、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考核等工作,站长主要负责山林承包经营纠纷的调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压实岗位职责。
5、制定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图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流程(含临时征占用林地),同时在局办公场所和“我的常德”政务一办事的部门专栏进行了公开、公示;制定了《县林业局资源站服务承诺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即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处理、协调、督促或引导办理的制度,要求做到:重大事情尽力办,份内事情积极办,份外事情想法办,能办事情马上办,难办事情记着办。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告知提交材料办结时限、告知取件时间和地点,做到一次性告知,防止多次退件,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及时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服务制度贯彻执行到底。
问题4:联系服务企业不紧密
县林业局对中小涉林企业在政策资金方面倾斜不够,技术指导少,存在扶强不扶弱的倾向,分配不均衡。
整改情况:
1、组织林业科技培训。4月份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举办了一期针对油茶生产、本土速生树种的林业生产科技培训班;制定2022年度森林抚育项目计划安排表,加大对中小涉林企业的资金倾斜;在政策资金扶持方面,支持中小涉林企业积极申报油茶小作坊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申报成功的企业已由2021年的5家提高至10家。
2、开展现场技术指导。林业站工作人员3次利用下乡的机会,对林农和林企所关心的林业生产技术问题在造林田间地块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3、建立了《汉寿县林业局政企沟通交流制度》,为畅通反馈渠道,及时听取中小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了意见信箱,公布了意见、建议反馈服务热线和反馈电子邮箱,同时安排了专人每天查看信箱和电子信箱收到的意见、建议,对能立即回复的立即反馈,不能立即答复的转到责任股室给予明确意见后3天内回复到位,实现政企“零距离”互动,截至目前暂未收集到相关反馈情况。
问题5: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
执法力量不强。县林业局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行政案件办理少,执法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
1、4月6日至13日,巡查大队联合县森林公安局、森保站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县餐饮饭店、花鸟市场、家禽养殖场、野生动物养殖场等场所进行了排查检查,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出动车次32台,累计清理市场、参观、饭店18家,巡查人工繁育单位10家,未发现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现象。
2、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组织20余人志愿者深入乡镇、广场、学校等地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共发放相关宣传材料400余份,有效提高了林业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全民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问题6:行政程序显失公正
鉴定工作不规范。县林业局资源站既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工作,又负责行政执法中的鉴定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确保公正。且在林木市场价值鉴定过程中,存在人为降低林木市场价值,直接减少行政处罚额度等情形,鉴定随意性强。
整改情况:
1、在局办公场所对林木采伐外业鉴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如《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业政策法规汇编》等进行了公开公示,告知业主相关鉴定工作可以自行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予以鉴定,或者委托汉寿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予以鉴定。
2、林木市场价值鉴定工作严格按照《林木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执行,整改期间暂无此类鉴定工作。
3、邀请了省局、市局领导于6月份来我局指导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对我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进行了指导督导,进一步规范了我局行政执法鉴定工作。
4、为加强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4月份在全县林业系统开展了“不忘初心、廉洁从业”教育活动,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4次法制和廉政教育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5、不定期对外业调查资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整改期间共抽查1次,暂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从三个月的整改情况来看,整改工作已经产生了积极影响,对推进林业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下阶段我们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把整改工作引向深入,推动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常抓不懈,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扎扎实实抓整改,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完善的整改项目,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长期坚持,一抓到底,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让整改成果成为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的“防腐剂”,行动上的“催化剂”。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督促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问题反弹。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着力营造汉寿林业和谐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2861262。
中共汉寿县林业局党组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