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汉寿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总支部委员会
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
通 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1日至12月24日,县委营商环境第二专项巡察组对县住保中心党总支进行了巡察。4月1日,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向县住保中心党总支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自2022年4月1日,县委营商环境第二专项巡察组向县住保中心党总支反馈巡察意见后,中心上下统一思想抓整改,切实扛起了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抓好落实,成立了县住保中心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党总支委员任副组长,履行“一岗双责”。
(二)制定整改方案
中心党总支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召开专门会议梳理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了责任分工,每个问题有一名党总支委员牵头,有责任部(室)负责;明确了整改步骤,每个问题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的明确时间要求。
(三)建立长效机制
巡察期间巡察组指出公租房管理欠规范,中心党总支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一是在辰阳街道双板桥小区试点开展公租房清理整顿行动,集中清理公租房转租、转借、转让等违规行为,2022年,公租房清理整顿行动延伸到高新区,后续公租房清理整顿行动将分步骤在全县铺开;二是引进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在辰阳街道双板桥小区试点。
截至6月27日,巡察反馈的5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5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落实欠到位
县住保中心在执行“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常德市优化营商环境2021版》的通知”文件精神欠到位。一是未按文件第三条规定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方案;二是未对照具体改革内容逐项制定细则。
整改情况:
1.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2022年5月10日制定了《县住保中心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结合向园区赋权、“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畅通政企渠道等事项内容,2022年6月7日印发了《县住保中心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
3.2022年5月31日,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郭军组织分管房地产开发服务部、物业服务部负责人,部(室)长,相关干部学习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大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和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问题2: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力
县住保中心在房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未优化流程、精简材料,要求企业提供23项资料,比省、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提供的15项资料,还多8项,且多出的8项如住房宣传广告、物业管理规约、白蚁防治合同等并非必要材料,增加了企业负担。
整改情况:
1.按照省、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条件,收件材料由23项精简至15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限由法规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2.2022年6月17日,在单位网站上公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业务流程及收件内容,并印制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指南,落实了企业办事职能部门“一次性告知”。
3.2022年6月17日,中心党总支委员周红艳组织房地产开发服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并于学习结束的当日检查了干部学习笔记,要求大家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更好的为企业服好务。
问题3:存在慢作为、敷衍塞责现象
县住保中心没有在官网公布我县商品房预售款的8家官方监管银行账户,也未督促全县任何一家商品房开发商在售房营销中心进行宣传张贴,对开发商提供非监管银行账户接收购房资金的问题监管有缺失。
如汉寿恒大御府二期开发项目,有部分购房预售资金缴入开发商的非监管银行账户,资金失去监管,楼盘烂尾风险增加。
整改情况:
1.2021年9月23日,汉寿金御置业有限公司向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递交了“关于汉寿恒大御府项目部分预售资金流向的情况说明”,并附转账明细。恒大御府项目二期部分未进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收款后转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柳叶大道支行,用作恒大御府项目二期工程款分批次支付给湖南浩宇建设有限公司汉寿县分公司。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汉寿金御置业有限公司递交的资金流向的情况说明上签署了“经核查该资金是用于恒大御府项目,未流向项目以外使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2.2021年11月24日,中心房地产开发服务部负责人通过微信向全县各在建在售开发楼盘业务代表转发了“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的通知,随后各楼盘业务代表将公示情况拍照转给我中心房地产开发服务部负责人;2022年6月15日,在汉寿县房地产工作微信群下发了“关于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通知”;6月16日,随机抽查了3个在建在售开发楼盘,均在售楼部公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3.2022年6月16日,在县住保中心网站发布了“汉寿县在建在售楼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公告”,并同步向社会公示了全县17个在建在售楼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4.汉寿县商品房预售款使用审核表增加了终审意见栏,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申请使用由分管负责人审核拨付调整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拨付。2022年6月16日,中心房地产开发服务部负责人走访县城区3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开户行,查看了部分预售监管资金的拨付依据,监管银行均按监管协议约定履行监管责任。
问题4:服务意识欠缺
县住保中心(物业服务部)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官僚主义现象,要求物业公司积极配合日常行动,但对物业公司反映的小区乱搭乱建管理难、不缴少缴收费难等诉求,推诿塞责,敷衍回避,欠缺服务意识。
整改情况:
1.2022年5月13日,县住保中心副主任庄绍峰组织物业服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等内容。对物业公司反映的小区乱搭乱建难管理的诉求,2022年5月6日,中心物业服务部负责人就清华园、临江花园业主反映的问题向县城管执法局送达了工作联系函。对物业公司反映的不缴少缴收费难的诉求,一是提示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情况,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清华园、天湖御景等物业小区相继落实;二是清华园、天湖御景等物业公司在小区宣传栏公示了拖欠物业费1年以上业主名单;三是服务清华园小区的汉寿顺心物业通过司法途径已收回个别业主拖欠的物业费。
2.2022年5月17日,中心副主任袁嘉对现任物业服务部部长廖建军进行了履职提醒谈话,告诫其要为全县物业企业服好务,解好难。廖建军表示对谈话的内容诚心接收。
3.2022年5月29日至6月7日,县住保中心副主任庄绍峰带领物业服务部工作人员走访了县城区部分物业小区,梳理了物业企业反映的问题,对五里桥大市场、芙蓉世纪城等6个物业企业反映的亟待解决问题,建立了工作台账,集中解决了如小区拆除违建、增设电动车充电装置、楼栋外墙砖脱落等一批问题。
问题5:履职尽责欠到位
县住保中心公租房管理欠规范,存在私占、转让现象。
整改情况:
1.通过发通知、入户宣传公租房政策、联合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一同查处等方式,对私占、转让公租房的住户,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缴清公租房欠租后,按现行住房保障政策依法依规纳入保障范围,并与其签定《汉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对私占、转让公租房的住户,如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法依规将房屋强制收回。
2.为进一步提升市民对公租房的认识,防止转借、转租、转让公租房等情形发生,在小南湖渔场等公租房小区宣传了“禁止转让、转租、转借公租房,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收回使用权”的横幅十五条;在高新区等公租房小区内开辟了公租房管理政策宣传专栏;在辰阳街道等公租房小区大门口张贴了公租房清理整顿方案和入户调查结果;在双板桥等公租房小区醒目位置设置了举报箱并公示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
社会监督;对有物业服务的公租房小区要求建立了微信联系群,定期转发公租房政策规定,普及公租房管理知识。
3.2022年6月对2015年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汉寿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2021年12月13日制定了《关于对辰阳街道辖区公租房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12月29日公示第一批清理整顿入户调查结果;2022年1月18日制定了《汉寿县高新区公租房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3月31日公示第一批清理整顿入户调查结果。
4.为加大公租房申请审核力度,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加强与街道、社区的联系,走访了一批公租房申报对象,具体了解了其生活及家庭情况;二是要求所有公租房申报对象,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示的无房信息查询证明;三是利用大数据系统筛查申报对象车辆、社保、工商登记等情况;四是将今年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申请人资料送审计部门审计,进一步查实是否符合公租房使用和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经过前期集中攻坚抓整改,县委第二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下一步,我们将以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为契机,常态化开展公租清理整顿行动,规范公租房分配与管理;聚焦物业管理如何破题,创新物业管理路径与方法;实时更新业务办理流程及收件内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县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2861421。
中共汉寿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总支部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