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巡察整改】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清廉汉寿 发布时间:2021-10-29 11:30:18 【字体:

 

 

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织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6日至5月31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残联单位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7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残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残联党组对巡察整改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以最快的速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理事长周达武任组长,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蔡维、刘强,副科级干部、工会主席刘照林任副组长,负责落实整改反馈问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蔡维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余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巡察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分析原因,认真研究整改事项,细化整改任务清单,认领分解落实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具体情况、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定,报县巡察办备案,全面开

展巡察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10月27日,巡察反馈的1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巡察移交的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已全面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反馈问题1:关于“主题教育欠深入”的整改情况

(1)未见主题教育总结大会的会议资料。

(2)2019年10月13日残联领导班子读书班(扩大)会议到翦伯赞故居参观学习。

(3)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残联领导班子读书班(扩大)会和17日召开的残联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十次集中学习会议,会议照片相同,会议内容基本相同。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根据县委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修改完善了《汉寿县残联党组理论学习制度》,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与强化共产主义理想、职业道德、廉政勤政结合起来,与残联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今年以来共召开了2次主题教育学习大会,邀请了县里的专家讲课,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听讲、积极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从制度层面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层面保证了主题教育的效果;二是分别在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进行了两次主题教育资料归档“回头看”,没有发现会议照片、会议记录雷同的情况,今后将长期继续保持巡察整改成果,确保主题教育档案资料及时、规范归档;三是由党组书记、理事长对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具体负责主题教育工作的干部职工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他们一定要搞好主题教育工作,规范好主题教育学习资料档案管理,四是召开在党组会议上研究决定,将主题教育工作纳入了年底考核,对各部门提出了要求,2021年以来,我单位主题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没有出现类似问题。

反馈问题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偏差”的整改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站位不高,存在“重业务轻思想工作”的倾向,接受新事物自觉性不够、适应性不强。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制定完善了《汉寿县残联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方案》,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工作目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求年底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在年底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会上由每一位班子成员都在意识形态方面进行述职,接受监督和评议,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范围,作为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制定印发了《2021年汉寿县残联党组理论学习制度》,于9月16日组织召开了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由一把手带头学习传达相关精神,10月15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十月集中学习暨下半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校正“重业务轻思想工作”不当倾向;三是由一把手对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具体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提出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要求;四是于第三季度9月23日,召开了新老干部交流会,会上,老干部和新晋干部之间就如何搞好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保证了干部队伍与时俱进,常学常新;五是于第三季度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回头看”检查,邀请了汉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郭少华一行4人莅临单位指导督查意识形态工作,受到了肯定,一改往年“重业务轻思想工作”不当倾向。

反馈问题3: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欠具体的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1)谈心谈话:①谈话记录里面的谈话时间、谈话对象与上报纪委党风室《谈话提醒情况明细表》不符。如:周达武的2019年7、8、9月;2020年7、9月;2021年1、2、3月的谈心谈话。②蔡维的谈话记录未见对分管同志的谈话,2021年1月的谈话记录和周理事长对他的谈话记录时间、内容不符。欠2021年2月、3月的谈话记录。③刘强2020年3月、4月、6月未对分管同志进行谈话。欠2020年8月10日、9月7日、10月9日、11月3日、11月25日、11月27日、12月22日;2021年2月20日、3月17日周达武同志对他的谈话记录。

(2)未见《县残联202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3)未见2018年以来的信访台帐。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工作调度会,学习了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了《县残联谈心谈话制度》,对例行谈心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两同时”谈话的时间、地点、频率、内容、记录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同时按照本制度要求,今年以来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其分管的中层干部均做到了严格按照制度常态化进行谈心谈话,其中一把手与分管谈心谈话共20人次,分管领导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35人次;二是制定了《县残联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结合残联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民生项目等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监控机制,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不断完善行政权利和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突出了教育预防,推进了廉洁从政;三是完善了信访台账制度并安排专人登记,并将于2022年开始,每个年度都按照档案局的规定对上一年的信访台账进行归档管理。经过此次整改,全单位上下形成合力,以“两个责任”的高标准严要求打造除了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奋勇争先的良好工作局面,同时也妥善化解了诸如盲协选举等信访问题,社会信誉进一步得到了提升。

反馈问题4:公务接待陪同超人数  

2018年12月13日招待市残联来客9人,就餐14人,超标2人。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严格追查了2018年12月24日的超标准陪同具体情况,追回超标两人餐费280元,上缴到了纪委专户,对涉事的两人作出了通报批评;二是加强学习,于9月16日召开学习会议,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关于明确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汉财发〔2021〕3号);三是对公务接待进行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对2021年1月以来的公务接待费和台账进行了清查,没有发现违规接待的问题。

反馈问题5:工会经费开支过乱

(1)违规发放防暑、防寒物资。2020年9月发放防暑物资3900元、12月发放防寒物资8400元(2020年12月7#凭证);2019年6月发放防暑物资1800元、12月发放防寒物资3900元(2019年12月3#凭证)。

(2)列支老干部慰问经费。2019年9月老干部慰问物资1200元(2019年12月3#凭证)。

(3)虚列活动开支餐费。2018年的活动餐费发票开具时间均在2017年。2018年3月31日春游活动,餐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7年12月23日; 2018年4月28日“五一”活动,餐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8日;2018年“重阳节”活动,餐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8日;2018年11月10日参加市残联迷你马拉松比赛活动,餐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

(4)登山比赛活动全员设奖,11人共发奖金3000元。(2019年12月6#凭证)

(5)未收取会员会费。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于9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集中学习会,从上至下集中领会《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和汉寿县组织部、汉寿县财政局《汉寿县县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的若干规定》(汉组通〔2021〕12号)精神,要求工会经费必须严格按规定发放;二是启动了追查机制,违规发放的防暑防寒物资14100元已退回到纪委专户;列支老干部慰问经费己经调账;虚列活动开支餐费3704元已由相关人员退回到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会账户;登山活动全员设奖由马丽芬,肖军退回纪念奖每人100元共计200元存入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会账户;向波的劳务费已于2020年9月15日退回并已入账;2019年工会会员缴纳工会会费1220元,2021年工会会员缴纳工会会费2442元,共计3662元已存入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会账户;2020年工会会员缴纳工会会费1353元并已入账。;三是形成了常态化监督机制,根据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规范工会经费开支,纪检负责人于2021年三季度组织开展了“回头看”,没有发现上述类似问题,整改确有成效,并将于2022年1月对2021年全年工会开支再进行一次的彻底的“回头看”。

反馈问题6:公车管理欠严格

(1)用车登记不实。过路过桥费显示汽车轨迹与残联《汉寿县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台账》不符。

(2)维修费偏多,未定点修车。2019年5月—2020年12月共报销汽车维修费59160元。其中:2019年2月报销10820元、6月报销19415元、7月报销7918元;2020年1月报销520元、6月报销1100元、12月报销24887元。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由一把手对分管领导和司乘人员都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单位车辆每天上班时间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未经办公室调配的,司机不得擅自出车,有效防止了用车登记不实的情况再度发生;二是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车辆使用、车辆加油、车辆维修保养都作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同时从2021年开始,严格按照县里相关部门规定,到指定维修点维修,严格控制维修经费,避免浪费情况发生。

反馈问题7: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及时,手续不完善

(1)2018年以来,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资料均未整理汇总。

(2)部分乡镇残联理事长(或民政专干)不及时上报残疾人两项补贴,有的推迟了几个月上报。如:①坡头镇永丰垸村:邱君瑶2018年8月1日填报申请, 10月10日才上报;刘兆荣2017年12月13日填报申请,2018年3月10日才上报;彭贤桂2020年2月25日填报申请,4月1日才上报。②百禄桥镇孔家湖村肖迪珍2017年12月15日填报申请,2018年3月15日才上报。

(3)部分乡镇在《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一栏,未签意见或签意见在申报日期之前。如:①毛家滩乡向阳社区张伏翠2019年7月20日申请未签意见。②坡头镇陈家湾村袁亚军2019年12月28日填报申请,审查日期为11月20日;辰阳街道大杨镇丁凤春2019年11月20日填报申请,审查日期为10月28日。

(4)2018年《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中“县残联意见”一栏均未签审核意见。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对2018-2020年的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进行了完整的核查、汇总工作,尤其是对县委第五巡察组发现问题的2018年的全年7389人次的申报审批材料进行了再三的细致梳理,完成了邱君瑶、刘兆荣、彭贤桂、肖迪珍、张伏翠、袁亚军、丁凤春未签字、盖章、签署审批意见等情况的清查、补签工作;二是经过整改,2021年起每月都对办理残疾证情况与民政局数据(低保、特困)、已享受两项补贴数据进行了比对,总计核实新办证690人、符合两补条件699人(含上月办证人数和新办低保人数),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名单发到乡镇(街道)残联工作群,督促乡镇(街道)及时上报、统一递交,有效改善了部分乡镇残联理事长(或民政专干)不及时上报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情况;三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出台的《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了两项补贴申报、审批流程;四是从2021年起,每个月都将两补的办理情况在全县各村部和残疾人服务大厅门口进行公示,今年以来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两补申报、发放违规或不及时的举报;五是利用微信工作群、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加强了与乡镇(街道)民政专干的对接沟通,督促上交申报材料认真比对各项数据,确保不遗漏一人,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

反馈问题8:燃油补贴发放超限

(1)超范围:精神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85—90岁的残疾老人,都享受了燃油补贴。

(2)超标准:260元至2000元多种标准。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加强了学习,在9月16日召开的落实巡察整改专题集中学习会议上严格按照湖南省残联《湖南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湘残维字〔2014〕6号文件的精神办事,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二是对2018年-2020年燃油补贴发放进行了彻底清查,没有发现超标准和超范围发放燃油补贴的情况;三是根据往来结算收据整理出燃油补贴打卡发放名单,确保燃油补贴不出现超限的情况;四是严格按照《湖南省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发放燃油补贴,并将于2021年燃油补贴发放完成后,在全县各村部公示栏实时公示燃油补贴发放情况,有效监督全流程。

反馈问题9: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器材管理存漏

(1)部分辅助器具、康复器材未入账。2017年10月15日李大美收辅助器具一批,账上查不到;2018年8月7日李大美收助听器2台,账上也查不到、12月政府采购康复器材一批,账上未记录,直接被罐头嘴、洲口(张家汊、乌龙社区)领走。2018年12月 OT桌、肘关节牵引训练椅等产品一批账上未记录。

(2)收货未注明日期。李大美收普通儿童轮椅一批共450件,只有收货人,无收货日期。

(3)型号记录不具体。入库、出库器具、器材型号未明确记载。

(4)记账不及时。2018年1月23日李大美收助听器2台,3月31日才入账;2019年12月1日肖军签收辅助器具一批,12月31日才入账。

(5)出库无记录。捐赠物资出库无登记。

(6)先购买,后采购。2017年6月28日、8月18日、10月10日分别购辅助器具一批,2017年10月10日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17年12月23日项目申报审批,2018年1月23日同意自行采购。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加强了制度化管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对《汉寿县县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采购、发放等环节进行了规范,要求专人专管,对采购入库和领取发放都要实时登记;二是明确了一名专门的工作人员管理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采购与发放,从2021年开始对于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采购和发放明细登记造册,制作了清晰、准确的台账;二是制定了《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完善了捐赠物资管理;三是加强学习,在9月16日召开的落实巡察整改专题集中学习会议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湖南省政府采购法》,巩固了整改成果;四是对2017年10月15日、2018年1月23日、2018年8月7日、2019年12月1日账上无记录和记账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了核实,已对其当时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批评并将入库时间改正;五是对2018年12月政府采购康复器材一批,账上未记录的情况进行了整改核实,经查明该问题系器材到达物流公司后,县残联康复肌群工作人员、厂家安装技术人员跟随物流公司直接到这两个社区进行了器材安装使用,并没有违规情况发生;六是对2018年12月 OT桌、肘关节牵引训练椅等产品一批账上未记录的情况进行了整改核实,查明因产品是为了摆样而采购的,所以当时经办人没有在账上记录,现依照规定补充登入台账;七是就李大美收普通儿童轮椅一批只有收货人无收货日期得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系当时工作人员忘记在台账上记录日期所致,现已根据相关票据和出入库记录将收货日期据实补充录入台账;八是就辅助器具型号记录不具体的情况进行了整改,根据辅助器具商品采购清单,数量进行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时应将辅助器具的型号、数量填写入库单,并提交辅助器具中心负责人审核,共同签字确认;九是自2021年起实行月盘点制度经盘点,2021年全年共采购轮椅550辆,座便器300个,腋拐300个,助听器50副,共发放轮椅416辆,座便器229个,腋拐173副,助听器22个,现库存轮椅134辆,座便器71个,腋拐127个,助听器28个;十是对于捐赠物资出库无登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核实,经查明系工作人员失误没有存底,现已根据规定补充登记;十一是就先购买,后采购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核实,经查明系流程操作失误所致,已对当时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截至目前再无此类现象发生。

反馈问题10: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程序欠严谨

(1)采购程序不规范。先施工、后采购。如2017年工程8月份开始施工,11月份签政府采购合同。

(2)工程验收不精准。每批次无障碍改造情况验收单中残疾家庭代表签名均为一人代签;2018年太子庙龙虎村视力一级残疾人陈为止,厨房改造开支23200元,据现场调查,实际只打了一个双孔无烟灶和4米左右厨柜;2019年酉港鼎山社区聂春梅厨房改造开支6440元,据现场调查,只打了一个无烟灶,安装了一个3米左右的厨柜。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从思想上深刻反省了采购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把手对分管领导和当时负责无障碍改造的工作人员、现在负责无障碍改造的工作人员均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其在今后的无障碍改造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和按规定操作;二是加强学习,在9月16日召开的落实巡察整改专题集中学习会议上,由一把手和分管领导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入领会政府采购程序;三是对工程验收代签的情况进行了下乡上门现场核实,符合实际情况的均按程序进行补充办理,不符合事实的一律查明情况解决问题,如2021年9月18日,工作人员彭浩经上门入户调查核实聂春梅的厨房改造情况,查实系当时的部分改造设施被当事人自主拆除,由于聂春梅已去世,由其亲属签字确认了当时的无障碍改造完成情况;四是从2021年起,已建立无障碍改造“一户一方案”信息台账,做到有理有据、对标对表,同时规范管理,加强对外公示,截止10月27日,2021年总计对151户接受了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的情况在全县各村部都进行了公示,至今未收到由改造不到位、验收不精准的反馈。

反馈问题11:创业扶持工作欠细致

(1)扶持人员年龄偏大。如:汉寿县龙潭桥镇兴龙社区龚国清,出生于1956年7月,2020年度发放创业扶持金2000元,超出了扶持对象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

(2)创业扶持项目没有现场核查的资料。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加强了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除平时要求干部职工加强自学外,还组织了集中学习,并在9月17日下午开展了业务知识问答活动,知识问答内容主要围绕湖南省残联、湖南省财政厅《残疾人创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湘残联字〔2015〕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联、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湘残联字〔2018〕25号),湖南省残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湘残联字〔2012〕39号),汉寿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汉财发〔2021〕3号),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汉寿县组织部、汉寿县财政局《汉寿县县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的若干规定》(汉组通〔2021〕12号),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湖南省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湘残维字〔201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文件。通过此次业务知识问答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理论政策水平及业务素质,强化了政策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二是建立了残疾人创业信息库,汇总了2016年-2020年共五年的残疾人创业扶持人员名单共计109人;并将2020年度创业扶持人员资金发放名单于汉寿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门口进行了公示,将在2021年年底对2021年度的创业扶持人员资金发放名单进行走访核实后进行资金发放,并将于2021年年底或2022年年初进行明细公示;三是一把手多次在党组会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强调在此后的工作中需要更加注重留痕管理,在今年的工作中负责创业扶持工作的工作人员也做到了每一次创业扶持都注意现场核实和保存影像资料,并将于2022年初完成对2021年度的13个拟扶持残疾人创业项目进行了实地走访,核实申报资质和申报情况,并以影像和台账的形式留存备查;四是制定了《县残联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学习方案》和《县残联群宣业务知识学习方案》,采取平时自学和集中组织学习的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水平;五是于下半年对于以往的创业扶持工作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对不符合政策的超龄人员高以权、聂金川及往年已享受过创业扶持政策的梅昌寿进行了剔除,并将于年底前完成所有申请创业扶持人员的实地走访核查后,最终确定扶持名单发放资金,并在全县各村部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将扶持名单和发放资金金额进行公示,保证创业扶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六是由分管领导对负责创业扶持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强调了工作规范化、严格化的重要性,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对申请创业扶持的残疾人增强审核把关力度。

反馈问题12:党建基础工作欠扎实

(1)“三会一课”质量不高。

1.支委会:①资料欠缺。欠 2018年8月22日支委会上支部书记述职的测评表;2019年7、8月的支委会记录。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如:2018年3月、7月、9月、11月;2019年3月、5月召开的支委会。③会议签到人员与会议照片参会人员不符。如:2019年5月;2020年5月、6月、10月、11月、12月的支委会。

2.党员大会:①资料欠缺。欠2018年11月16日党员大会一把手《述职报告》和《领导班子民主评议表》、《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②会议签到人员与会议照片参会人员不符,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如:2019年7月12日、8月2日的党员大会。

3.党课资料欠缺:欠2020年一季度、三季度、四季度的三次党课资料; 2021年一季度的党课资料。

(2)民主生活会

1.资料欠缺:欠2019年12月5日的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开展的谈心谈话资料和2021年1月26日的民主生活会会议情况报告、个人发言提纲。

2.2018年1月30日的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问题清单雷同、整改台帐雷同。

(3)组织生活会

1.资料欠缺:欠2018年3月7日、2019年元月4日、2019年12月5日的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发言提纲等书面材料;2019年12月5日蔡维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和2019年12月5日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开展的谈心谈话资料。

2.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党员自评、互评不充分。如:2018年6月22日、2019年12月5日的组织生活会。

3.2019年度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有两个版本。资料显示是2019年12月5日召开,而上传智慧党建系统里面的时间是2020年1月2日召开。

(4)民主评议党员

1.①2017年和2018年《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个人总结基本为一个版本,且2017年的为同一人书写;②2018年和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相关意见填写不完善。有的有支部书记签名,没有填日期;有的有日期没有支部书记签名;有的党委审批意见无签字、盖章和日期。

2.评定为优秀党员的人数过多,2019年10名党员有4名评为优秀。

(5)主题党日活动议题较多,主题不突出。如:2018年3月、5月、7月、11月、12月;2019年2月、3月;2021年2月。

(6)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组织不严谨(2019年11月8日),会议还未开始,会议主持词上面就写出了选举结果;选票未盖章。

(7)未见2019年度、2020年度的党员公开承诺资料。

(8)未见《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和总结》。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根据实际制定了年度党建计划及主题党日活动计划,计划在全年结合“三会一课”开展12次各有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目前已成功开展了10次,按规定认真开展了2021年度的组织生活会2次、民主生活会2次,全年及时将各项党建工作、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现场照片及时上传到智慧党建平台,并于本年度第三季度结合组织部相关部门的随机抽查和年度检查进行了系统的“回头看”,没有发现错记漏记、迟传漏传的情况;二是2021年开始加强了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资料的资料提交,每月由分管领导对党建档案盒智慧党建平台进行一次检查,目前为止没有发现迟交漏交和资料错误、重复、欠缺的情况出现;三是进一步从严自查,由一把手对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负责党建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强调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督促其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更加认真细致负责;四是于10月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了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党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了业务水平,计划以后继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五是计划于2022年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反馈问题13:动态信息更新欠严谨

(1)培训组织不科学。召集乡镇残联理事长、村调查员开展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勘误培训,未见现场照片,签到以乡镇为单位代签,日程安排不科学,二天的培训可以一天完成。

(2)信息更新外包。通过培训、配备平板电脑和流量卡的情况下,动态信息更新依然通过购买服务由打印社录入。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完善了《汉寿县残联动态更新培训管理办法》,2021年开始,明确专人负责“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按照精简、节约、高效原则,对全县入户调查人员培训,按距离远近分期举办培训班;二是2021年度9月举办了两期培训班,组织了302名民政专干,增强了服务水平;三是根据县编办的用编通知,于今年遴选了1个公务员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了2个事业编工作人员,壮大了队伍力量;四是强化督导,根据“残疾人服务”APP每天更新的最新状况随时跟踪、及时督导、对调查滞后的乡镇进行通报,严格要求各乡镇民政专干对采集录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2021年圆满完成了动态更新任务,再无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反馈问题14:技术、技能培训欠严格

(1)重复培训。2018、2020年电子商务培训有彭喜珍、聂其金、孙九保、曹童军、张乐、陈远梅等6人重复;叶久军2020年7月参加市级电子商务培训后,11月又参加县职业中专电子商务培训。

(2)应付培训。69岁彭保林、70岁丁正良、71岁胡家生参加抖音培训;70岁贺德进参加电商培训。精神一级残疾人张先祥参加电商培训;79岁视力二级残聂振兴、81岁精神三级残疾人李秋秀、84岁视力二级残聂娥秀参加生态养鸡培训。67岁智力二级残刘春初、71岁精神残王国华参加生态养鸡培训;75岁视力一级残叶了秀,智力一级残刘辉、78岁视力一级残王三保参加生态养鱼培训。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由一把手对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今后严格残疾人技术、技能培训工作;二是建立了《汉寿县2021年度残疾人培训需求登记台账》,收集整理了主动上报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共计11人,今后将更加注重收集残疾人的培训需求;三是制定了《县残联关于加强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学习方案》,并根据业务股室分工的不同分别制度不同的学习内容,制定了《县残联群宣业务知识学习方案》,今后将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文件办事,审核培训人员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培训班,适时开展培训;四是组织了工作人员及第三方培训机构,认真学习了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湘残联字〔2018〕25号)及《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常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残通〔2021〕号文件,再次明确了培训对象要求及培训目标,提高了培训效果,确保了培训任务完成;五是完善了《汉寿县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制度》,在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残疾人特点,结合残疾人实际,科学设置残疾人培训课程,通过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的培训需求;六是制定了《2021年度县残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清查方案》,计划自2022年开始,每年年底对本年度或下一年年初对上一年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一次清查,截至目前为止清查了2021年度参训名单共计210人,未发现同一残疾人重复培训情况,对清查出来的一起两年前残疾证已注销的情况和两起参训残疾人超龄的情况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经过巡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保障了培训效果,加强了培训过程管理,给今后进一步提升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

反馈问题15:托养服务有待深入

据调查走访了解,太子庙镇涂家段村精神残疾人曾凡华没有在普善医院寄宿托养过,而2020年11月23日普善医院申报的残疾人托养费花名册显示曾凡华寄宿托养费2400元。

抽查普善医院入托资料发现:坡头镇朱良才2020年9月15日入托,杨为2020年7月26日入托;酉港镇付婉霞2020年6月17日入托;洲口镇曾凡波2020年3月20日入托,而普善医院均申报一年的寄宿托养费2400元,且没有2021年继续托养的名册。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制定了《汉寿县2021年度残疾人居家托养人员服务台账》,通过电话、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将托养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全年常态化;二是制定了《汉寿县残联托养工作督查方案》,依照规定在2021年10月18日,开展了第四季度居家托养服务督查工作,书面查阅托养人员档案及相关服务资料,没有发现违规托养、资质不符、资金造假等问题;三是经整改核实查明汉寿县普善医院2020年度未获得3A等级资质,因此在2021年已经终止了与汉寿县普善医院的合作,并于2021年10月14按托养标准2400元/人,退回曾凡华1人托养费用至纪委专户;四是在汉寿县普善医院对相关配套设备和服务人员水平进行了升级并重新在市残联实地考核下重新获得了3A级托养资质后,县残联积极参与常德市残联组织的残疾人托养工作骨干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及参观5A级托养机构中心,帮助其提升了托养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水平。通过此次托养服务整改和学习,进一步推动了县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有序发展,规范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内容,提升了托养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反馈问题16: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1)签字手续不全、附件不全。2019年印刷费12730 元,附件明细无经手人签字,发票无证明人签字(2019年5月9#凭证); 2020年11月购入仓库659680元,签字手续不全,无证明人签字,合同缺页(2020年11月1#凭证);2018年7-12月印刷费10292元,无原始明细单和无经手人签字(2018年9月1#凭证)。2020年残疾人托养补助228000元,领取人未签字(2020年11月2#凭证);精神病送药50550元,领取人未签字(2020年6月21#凭证)。

(2)使用超经营范围外票据。办公室改造费15321元,发票为汉寿县龙阳镇宏宇灯饰店代开。(2020年1月17#凭证)。

(3)跨年度报销、重复报销差旅费。①跨年度报销差旅费: 2018年2月报销2017年10月-11月差旅费1440元(2018年2月16#凭证)。2020年3月报销2019年8-11月差旅费共计7200元(2020年3月9#凭证)。②重复报销差旅费:李秋生重复报销差旅费:2019年4月16日报销北戴河培训差旅费180元,同一天又重复报销去沧港民调走访120元(2019年5月5#、5月6#凭证);2019年1月18日报省残联开会报销差旅费100元,同一天报笔架扶贫点走访贫困户差旅费40元(2019年1月8#凭证)。陈聪重复报销差旅费:2019年4月19日陈聪报省残联开会伙食补助100元,同一天报岩汪湖平安创建活动伙食补助40元(2019年5月6#凭证)。王晓重复报销差旅费:王晓2018年1月1日到丰家铺笔架下乡扶贫报差旅费120元(2018年2月13#凭证);重复报销2018年1月1日到丰家铺镇扶贫差旅费120元(2018年2月17#凭证);

(4)资金拨付不规范。2019年盲协工作经费6500元,拨付到盲协主席李登喜个人账户(2019年4月1#凭证)。部分银行转账回单没有作为附件装入凭证。2020年全国助残日慰问县妇幼康复训练儿童22600元名册无金额,家长签名由经办人代签。(2020年6月14#凭证)。

(5)固定资产管理欠仔细。2020年5月购入残疾人办证打印机等设备共计10148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2020年7月11#凭证)。

(6)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不完全。2020年12月印刷费1336元未通过电子卖场采购(2020年12月20#凭证);2019年2月租车费1360元无政府采购手续(2019年5月7#凭证); 2019年车辆维修费1100元未到政府采购指定维修点维修,无政府采购手续(2020年6月32#凭证)。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加强了学习,由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带头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计划今后每个季度都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会议,继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收入管理制度》、《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财务支出管理制度》、《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确立了分管职责和财务工作人员职责;三是严格整改核查,重复报销差旅费的李秋生160元,陈聪40元,王晓120元共计320元已经收回并缴到了纪委专户;房屋购买合同一共四页,缺失的第二页已经补齐,证明人签字手续已经补齐;办公室改造费15321元超经营范围外票据已经收回重开;四是固定资产已经入账;五是盲人协会登记备案的工作正在开展,对公账号正在筹备中,后期将全程配合完成好登记备案和对公账号的的相关工作;六是已根据财政局的相关文件完善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制度,制度内容、程序步骤均与财政局要求完全一致;七是计划将于2021年年底进行一次“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

反馈问题17:挪用资金现象突出

(1)挪用市残联拨第三代残疾人证工本费22880元用于残联仓库维修。(2021年1月4#凭证)

(2)挪用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20000元用于单位宣传费。(2020年12月27#凭证)

(3)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39512元。①2019年6月挪用资金用于智慧党建服务费9100元(2019年7月15#凭证);② 2019年7月挪用资金用于电信服务费2400元(2019年7月4#凭证);③挪用资金用于购买窗帘19179元(2019年7月5#凭证);④2019年1月挪用资金用于发放临聘人员工资8400元(2019年1月4#凭证);⑤2019年5月挪用资金用于工会经费45000元(2019年5月24#凭证);⑥2019年1月挪用资金用于单位发放奖金38000元(2019年1月5#凭证);⑦2019年6月挪用资金用于伙食费3000元(2019年6月12#凭证);⑧2019年6月挪用资金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14433元(2019年6月14#凭证);⑨2018年8月挪用资金用于康复大楼改造、装饰工程600000元。(2018年8月12#凭证)

(4)挪用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520460元, 2019年省级福彩公益金79540元,用于康复中心改造工程。(2020年1月25#凭证)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加强了学习,在9月16日召开的落实巡察整改专题集中学习会议上组织干部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提高了干部意识;二是完善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要求今后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同时规定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三是拿出实际行动,2021年共开展了两次资金清查,没有发现挪用资金现象;四是由一把手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从事财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反馈问题18:选人用人欠规范

(1)违规雇用临时人员。仅通过残联党支部会议研究,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就从汉寿县龙阳镇社区玉洁家政服务中心购买劳动力服务或自行签订劳动合同,先后聘用了周秋英、李大美、马丽芬、彭慧妮等10多人从事卫生保洁、康复器材管理、残疾人办证、办公室文字综合、司机、群宣就业等工作,目前使用的临时人员有6人。

(2)是中层骨干没有任职文件。只有近几年残联工作人员的分工通知。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是端正了态度,于5月份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汉寿县残联关于县委第五巡察组立行立改事项整改工作方案》,理顺了干部编制岗位,对任用不合规范人员进行了调整;二是加强学习,在9月16日召开的落实巡察整改专题集中学习会议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是规范了选人用人,根据县编办的用编通知,于今年遴选了1个公务员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了2个事业编工作人员,壮大了队伍力量,规范了人事结构;四是严格按编制部门新的“三定”文件规定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重新调整分工并各部门印发了2021年残联任职文件,办公室主任、康复股股长由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蔡维兼任,群宣就业股、组联股股长由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刘强兼任,维权股股长由副科级干部刘照林兼任,理顺了人事关系;五是规范临聘人员聘用程序,今后各股室如有实际用人需求,均需上报招聘报告,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根据需求人员标准及条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招聘。

三、整改产生的效果

下阶段,县残联将继续按照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加快推动残疾人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严明党的纪律,强化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党建工作在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监督职责到位、教育管理到位、领导把关到位、执纪监管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作风。

(二)注重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持续深化整改,巩固整改成果。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再接再厉、乘胜追击,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坚持把抓好整改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提高业务水平和治理能力,推动残联工作高质量发展。

 

     汉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0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