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巡察整改】中共汉寿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龙阳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0-08-17 16:35:44 【字体: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19年9月19日至11月22日对县司法局开展了集中巡察,2020年51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全面、客观指出的6个方面18条具体问题,针对性提出了18个方面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按照县委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司法局党组接收巡察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以最快的速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成晓燕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汉寿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细化了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截至2020年8月12日,中共汉寿县司法局党组已完成巡察整改问题18个,制定制度35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阶段进展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国家法律援助政策执行走样”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汉寿县求是法律服务所已退回2018年7月11日承办的龚寿军等30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领取的法律援助补助30000元。(2)严格法律援助审批程序,制定汉寿县法律援助案件审批制度,严把审核关。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后由公法股法援工作经办人初审,法援中心主任审批,分管班子成员终审入网后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承办,坚决杜绝超范围收、办案。(3)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出高素质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4)为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管,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县司法局制定了《汉寿县司法局案件评查制度》,成立了案件评查小组,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对已办法律援助案件按30%比列进行抽查评查,只有评为合格的案件才可领取补贴,杜绝冒领虚领等为违规领取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经费的现象发生。

2.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2020年5月18日,县社矫局主动与县禁毒委员会衔接,明确了县司法局作为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指导支持协助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乡镇司法所的工作职责纳入全县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2)2020年5月25日,县社矫局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汉寿县司法局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成立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矫局,负责协调、指导、积极配合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下发各基层司法所,并按要求开展工作。(3)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成立禁毒委员会,司法所成为乡镇(街道)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之一,每个司法所选派一名工作人员成为乡镇(街道)禁毒委员会成员,及时开展“指导支持协助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4)开展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集中学习《禁毒法》、汉寿县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改造体系流程和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学习辅导讲座。(5)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涉及吸毒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县所有涉毒犯罪和有吸毒前科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针对性开展禁毒教育,并登记造册。各司法所协同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所有涉毒犯罪和有吸毒前科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尿检,均上报县社矫局备案。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欠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了《汉寿县司法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和《汉寿县司法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 (2)2020年6月5日制定并下发了汉司党[2020] 2号文件,中共汉寿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党务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件中制定和完善了党务工作17项制度,其中第十一项是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认真撰写2020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内容以查摆问题为主,问题查摆要一针见血,直面问题,查摆出的问题要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3)规范民主评议,2019年度的党员民主评议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总结点评的步骤开展组织评定,不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注重评定效果,评议过程做到了直面问题、实事求是,杜绝好人主义。党员干部结合本人工作认真撰写个人总结,发现有相互之间抄袭或网络摘抄的一律要求重写,保证了评议效果。(4)2020年5月15日,党组成员邹远祥组织召开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集体约谈会,集中约谈刘科生、任全新、杨海娟、曾纯、武旻、李鸿,并要求重新撰写了2017年度党员个人总结。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关于“民主集中制度执行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已修订《党务工作制度》,其中第十五项是党组会议制度,第十七项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2)已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党组会议民主议事和集体讨论过程和办公室主任列席党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5.关于“理论学习与主题教育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已修订《党务工作制度》的通知,其中十二项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制定了《2020年汉寿县汉寿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将《政府采购法》、《社区矫正法》、《保密法》等纳入了学习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了学习。(3)加强政治学习的督查,重点对“学习强国”平台学用情况进行了督查,按照连续两次排名靠后且连续三天积分为0的学员进行了通报,并将学用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3)2020年5月15日,党组成员邹远祥组织召开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集体约谈会,集中约谈了连小虎、武旻、杨海娟、李健、任全新、张蛟。要求连小虎、武旻重新撰写了《学习王新法先进事迹心得体会》,杨海娟、李健重新撰写了“明初心、守初心,坚定理想信念”研讨发言材料,任全新、张蛟重新撰写了“担使命、履职责,矢志为民服务”研讨发言材料,巩固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关于“党建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已修订《党务工作制度》,其中针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会议记录增补、主题党日活动签到弄虚作假等问题,完善了《党员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议事制度》。(2)坚持按照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开展活动:每月一次支委会、每季度一次党课、每月一次主题党日活动。(3)针对党支部换届不及时的问题,我局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了中共汉寿县司法局行政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成晓燕、连小虎、刘健健三名同志为新一届支部委员。随后,召开了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进行书记选举,成晓燕当选为党支部书记。

7.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协调,扩充干部队伍,于2020年6月,由县政府办调入一名一级科员(曾璐)、转隶一名事业编工作人员,一级科员(曾璐)安排在合同审查股,解决了“一人股室”问题。(2)问题中涉及周磊2019年8月到军山铺司法所任所长,没有干部调整任用的讨论记录和相关任命文件的问题,经与班子成员核实,当天党组会议只讨论了周磊去军山铺司法所工作的问题,没有讨论周磊是否担任所长职务,故不存在有任命文件;没有讨论记录是因原会议记录工作人员记录习惯为其他班子成员不发表其他不同意见时默认为同意。在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已经纠正了这种会议记录习惯,要求完整记录班子成员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面的民主讨论过程和决策结果。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8.关于“作风建设要求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围绕内部管理,2020年6月5日制定并下发了[汉司发]6号文件,汉寿县司法局关于修订《汉寿县司法局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中制定完善了日常管理17项制度,其中针对内部管理,完善了《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工作作风制度》、《工作报告制度》。(2)针对巡察期间局干部向建忠外出两天,没有按程序请假问题,我局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集体约谈会,向建忠写出了书面检查。(3)在局办公楼一楼安装了指纹和人脸识别打卡考勤机,从2020年6月15日开始,由政工室管理干部考勤,一季度通报一次,凡未按规定打卡签到的干部一律视为旷工,并将考勤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9.关于“违规发补”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2016年度13个月工资通过县财政局审核后由支付中心转帐支付,2017年度13个月工资发放表通过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审核签字并盖章后通过县财政局支付中心转帐支付。(2)我局已对部分未真正参与巡逻值班人员(刘健健、胡雅玲、连小虎、蔡淑玲、杨海娟、史美辉、)按实际予以清缴,清缴标准110元/次,共清退990元。(3)在6月8日召开的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邀请县纪委常委刘腾方给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上了一堂专题廉政党课,对中央八项规定进行再认识、再重申,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

10.关于“矫务通”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矫务通”扩大发放范围问题。2020年7月23日、24日,对政府购买聘用人员(夏立娟、王宁、张宇宾、孙超、易斌、连小燕、翟丽英、罗佳、张宇恒)共9人的““矫务通””手机进行了收缴。 (2)建章立制,制订了《国有资产内控管理制度》。在今后的“矫务通”设备采购中,将吸取教训,进行相关调研,规范“矫务通”使用职能、配置标准、发放范围,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完善采购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1.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已修订《汉寿县司法局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其中针对车辆管理,修订了《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要求使用车辆必须进行申报审批等相关规定,并印制了《汉寿县司法局派车单》。由申请人在派车单上进行用车申请,再交分管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后由财务装备保障股统一安排出车。(2)对2018年、2019年我局干部同城办事使用公车情况进行了清理,并按相关标准清退了油费182元。以后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相关规定,杜绝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12.关于“工作不务实、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2020年5月15日,党组成员邹远祥组织召开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集体约谈会,集中约谈胡雅玲、杨海娟、曾雪飞,并要求重新撰写2016-2018年度的股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2)今年上半年业务股室上报的年度计划、半年总结及要点数据,坚持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局办公室,再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把关,发现有与上年度雷同篇幅或网络抄袭的一律退回并要求重新撰写。(3)将撰写上交半年总结、年度总结、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绩效考评细则和日常管理制度中。(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对干部职工婚丧喜庆等重要事宜做到事先报告、事后报备,事中派驻纪检组加强了监督。(5)2020年签署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且由干部本人亲自签名,签订率达100%。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3.关于“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已修订《党务工作制度》,其中第16项为《谈心谈话制度》。在6月22日召开的党组会议上进行了学习。(3)班子成员已按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14.关于“审计监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已修订《汉寿县司法局日常管理制度》,其中针对经费管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2)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成晓燕对现班子分管财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严格财务管理,杜绝违规使用资金。(3)收缴2015年以加班费名义向干部职工发放的津补贴25人,每人1800元,共计45000元。(4)现司法局办公楼改造工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投标。

15.关于“政府采购法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已修订《党务工作制度》,其中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完善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6月13日,由党组书记、局长成晓燕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了学习。(2)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防控措施,做到及时防范和化解。(3)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朱家铺司法所和太子庙司法所维修,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办理了备案手续。(4)现司法局办公楼改造工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投标。

16、关于“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已修订《汉寿县司法局日常管理制度》,其中针对工会管理管理,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工会管理制度》。(2)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汉寿县司法局工会会员大会并进行了换届选举,成立任期五年的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3)2020年5月26日,对2016年1月26日违规发放刘建华等10名干部共计2000元的登山补助进行了收缴,2020年6月15日由局长成晓燕同志对新老两届工会委员会开展了“两同时”谈话。(4)对2016年--2018工会账目进行了清理整理,建立健全了局财务管理制度,工会财务纳入局财务管理体系。(5)2020年4月,对本局工会会员身份重新进行了确认,并收缴了2020年度工会会员会费,积极保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7.关于“主体责任缺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制定汉司发[2020]1号文件,关于印发《汉寿县司法局2020年度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和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分解表,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了年终绩效考评细则,做到了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报告,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2)全面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今年来已约谈干部23人次。(3)在6月8日召开的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邀请县纪委常委刘腾芳上了一堂廉政党课,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防线。(4)按照考评细则开展月考评工作。(5)已修订十七项《党务工作制度》,其中第十五项是党组会议制度且已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党组会议决策。目前整改进度为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8.关于“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具体情况:(1)2020年以来,及时加强了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协调,重要会议、重大事项研究、重大装备采购、重要人事安排调整、重要活动等均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2)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约谈问责,推进廉政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目前整改进度为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1.关于“矫务通”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两次发放“矫务通”时间间隔较短的问题。

2017年3月9日,我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拟采购申请,3月23日,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采购程序。通过县财政局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等程序,至到2017年7月才将设备发放下去。2018年9月,湖南省司法厅将原有社区矫正系统停用,启用新的“湖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对相关配套信息产品要求更高,原有“矫务通”已不适用工作需要。为适应新系统对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和监控定位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2019年1月,我局向县政府提出购买了“矫务通”报告。

(2)关于擅自增加购买费用的问题。

2017年中标购买机型为“OPPO A5”,实际购买机型为“OPPO R11”,购买费用由中标金额的246500元增加至277400元。经中标单位现场测试,中标机型OPPO A59S能满足现行矫务通运行要求,但根据运行数据技术参数判定,矫务升级之后A59S不能满足其系统运行,故为更好、更久的运行矫务通,中标单位建议升级硬件设备为OPPO R11。因为原中标商品项目“OPPO A59S+中国移动分享套餐338元档24个月免费使用”变更为“OPPO R11+24个月资费使用”,导致增加费用30900元。

(3)关于申请购买机型与实际购买机型不符的问题。

2019年局党组讨论“矫务通”的购买机型为“华为P20”,采购单价不超过4000元。后来实际购买机型为“华为mate20”,采购单价为3920元。经与县政府采购办、招标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平,采购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时,只能指定意向性产品的相关参数,不能指定相关品牌、型号及异型参数。故而在具体采购时,“华为mate20”以更高的性价比取代“华为P20”中标。

2.关于“审计监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2019年4月县审计局对我局财务审计“虚列以奖代补经费56.75万元”的问题。

据查,我局从2016年至2018年对全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发放的确定,是对各调委会真实调解成功的纠纷,根据其整理出来的卷宗,逐件审核后再随机抽查回访,根据调处难易程度划分等级统计,经费发放前还进行了公示,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且全部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因为司法所及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没有单独的财务账户,所以经费的发放直接打到司法所长个人账户,再由其转交给乡镇临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级人民调解员和司法所及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自审计后,我局从2019年1月起严格按照湘财政法[2019]2号文件,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汉司发[2017]9号文件关于印发《汉寿县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发放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打入案件调解员提供的账户中。

、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下阶段,司法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司法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进一步规范完善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工作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作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2862886;邮政信箱:汉寿县银水东路1号,汉寿县司法局。

 

中共汉寿县司法局党组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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