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反馈】关于十二届汉寿县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至11月,市委县级交叉巡察组、县委第三、四、五巡察组,分别对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含县社区矫正工作局)、县自然资源局(含县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含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县信访局、县统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等18个单位开展了本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分别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并对巡察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本轮巡察反馈的问题向社会公布。
一、巡察县教育局党委反馈的问题
1.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委议事制度不完善,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2.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混编混岗问题突出,内部股室设置不合规,干部岗位设置不科学。
3.党的组织建设基础较为薄弱。民主生活会开展不严格,“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不规范,部分退休党员未按标准缴纳党费。
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福利、公务接待不规范、开展教育培训不合规、工会活动开展不规范、违规收取费用、“吃空饷”等问题。
5.抓作风建设不够主动。执行考勤管理不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欠规范。
6.遵守纪律规矩不严。存在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大宗食品未进行政府采购、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
7.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做到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廉政谈话走过场。
二、巡察县审计局党组反馈的问题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偏差,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坚决。
2.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解文件,政治理论学习不落实。
3.违规设置机构和安排人员。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混编混岗问题较严重。
4.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发展党员不规范,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
5.作风建设不能持之以恒。考勤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实。
6.财经纪律落实有欠缺。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工会经费管理较混乱,公务接待不规范。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主体责任不明确,谈心谈话落实不力。
三、巡察县司法局党组反馈的问题
1.落实上级相关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国家法律援助政策执行走样。
2.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欠严格。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部分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以总结成绩为主,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蜻蜓点水,避重就轻。
3.民主集中制执行有欠缺。“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不完善,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不充分。
4.理论学习不深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效果不佳,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
5.党建基础工作薄弱。机关党支部换届不及时,“三会一课”资料不齐全,组织生活虚于应付,部分支委会会议记录摘抄自上年度。
6.“四风”问题纠治不彻底。工作纪律执行不严,上班签到流于形式,补签现象较为普遍;存在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和违规发补的问题。
7.财务管理不规范。工会经费超范围开支,部分司法所维修没有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四、巡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的问题
1.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汇报工作“打折扣”,对巡视巡察交办任务处理不及时;民主集中制落实有欠缺;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
2.意识形态工作有欠缺。政治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形式化,意识形态工作宣传不够。
3.党建工作开展不扎实。机关支部设置欠标准,“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谨,主题党日活动未按期开展。
4.作风建设不到位。干部管理“宽松软”,部分干部职工不团结;存在国土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度严重滞后、非法采砂治而不力、信访工作管理混乱的问题;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担当不够。
5.廉政风险防控不全面。未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制定有效防控措施;个别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程序。
6.财务管理不严格。存在财政开支把关不严、违规列支经费等问题。
五、巡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总支反馈的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重视不够。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个别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与往年雷同。
2.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不完善,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不充分。
3.党建基础工作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主题党日”活动未按期开展。
4.选人用人有偏差。违规聘用临聘人员,未按“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
5.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干部上班纪律松散,公务接待不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不严,违规发放职工福利。
6.财务管理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跨年度报销、白条入账、报账必要附件缺失、出差补助重复报销及在行政经费中列支工会经费等问题。
六、巡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反馈的问题
1.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原任班子不和,工作支持配合不够、整体效能差。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
3.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主题党日活动未按期开展,组织生活会程序有欠缺,部分党员未按标准缴纳党费。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党务政务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部分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5.未按照“三定”文件规定设置机构。存在一人身兼多岗的现象。
七、巡察县信访局党组反馈的问题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会议形式欠严谨,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不完善,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不充分,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2.思想教育工作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效果不佳,“两学一做”专题学习不深刻;面对群众来访化解矛盾方式方法不活,扶贫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力度不够。
3.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发展党员流程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经常。换届选举程序有欠缺,参与投票党员人数不达标。
4.抓作风建设力度需加强。工作作风不扎实,考勤制度流于形式,未制定针对重大群体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对驻京、驻长人员日常管理不严。
5.纪律和规矩意识树立不牢。财务管理不严,信访维稳资金开支混乱;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重视不够,信访救助、救济对象资格审定不仔细。
6.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廉政风险预警不足,谈心谈话质量不高。
八、巡察县统计局党组反馈的问题
1.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不完善。
2.政治理论学习学风不浓。思想教育活动方式不活,“两学一做”专题学习走过场。
3.组织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部分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合规,民主生活会走过场。
4.人事管理有欠缺。存在混岗情况,未按“三定”方案设置内部股室。
5.作风建设欠扎实。工作作风不实,考勤流于形式,统计执法监督走过场,扶贫工作不细不实;工会款项未在专户存储,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6.纪律和规矩意识有待提升。财务管理不到位,费用开支审核把关不严,公务接待不规范。
7.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较少,谈心谈话浮于表面。
九、巡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馈的问题
1.落实“三重一大”有偏差。个别重大事项未经党组会讨论。
2.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严肃。民主生活会标准不高,党组织建设不健全。
3.思想建设待加强。学习主动性不够,学习计划针对性不强;意识形态研判和主动化解机制不健全,舆情应对机制不完善,形象宣传待加强。
4.选人用人欠规范。局内设机构人事配备不合理,干部任用及管理方式待改进,协管人员管理欠完善。
5.作风建设不实。干部上班纪律松散,主动作为不够;依法用权有偏差,有以罚代管倾向;公务接待不规范;二层机构环卫所对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
6.廉政风险防控不牢。重点工作防控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督、常规教育工作有缺失,谈心谈话标准不高。
十、巡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反馈的问题
1.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欠完善,部分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决策过程不明确。
2.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执行不严格。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三会一课”制度未执行到位,主题党日活动缺乏真实性;组织换届工作不严谨。
3. 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理论学习不主动,学习效果不理想。
4.干部管理“宽松软”。部分干部有工作日午餐饮酒行为,事故预警机制不健全,警示教育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执法水平不高。
5.廉政风险防控不力。财务管理不规范,工会经费开支随意。
6.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文件。
另外,在对以上单位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发现和收到了一些问题线索,已按相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
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直面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剖析检查,如期如质完成整改任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抓好落实,推动本单位工作高质量开展。各被巡察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县委巡察办将会同县委巡察组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