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反馈】关于2017年县委第一轮巡察情况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至10月,县委第一、二巡察组分别对县农业局、株木山街道办、县移民局、龙潭桥镇4个单位开展了第一轮巡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情况汇报,并向县委书记会专题报告了巡察情况。各巡察组按程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一、对县农业局巡察的反馈意见
近年来,县农业局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动作,切实开展了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及“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基本做到了从严治党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多项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成功地举办了两届蔬菜节,助推汉寿蔬菜走向全省全国。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以局行政会代替党委会,以股站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和一把手小范围商量代替集体决策。局内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不愿下基层开展必不可少的调查、核实、督查等工作,局党委安排的工作推动滞缓。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局党委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不完善,未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项目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等,局党委没有认真专题研究。
3.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存在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存在挪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及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等问题。
4.党内政治生活欠规范。党委会议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完整反映会议情况,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
5.组织观念不强。党员干部的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出国(境)情况,没有按规定程序向组织报告。
6.党建工作开展不扎实。党建工作与业务结合不紧密,形成了党建业务“两张皮”的现象。
7.规范选人用人有所欠缺。党委会在选人用人工作上没有坚持程序,民主决策走过场,“吃空饷”现象仍然存在。
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不细,没有做到真抓严管。局纪委“三转”工作滞后,没有聚焦主责主业,问责力度不大,避重就轻。
9.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值班费、超标准发放献血补助及传统节日违规发放购物卡、“三公经费”违规开支的情况。
二、对株木山街道办巡察的反馈意见
近三年来,株木山街道办党工委能较好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推动项目落地、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建设美丽乡村、落实征地拆迁、保持农村稳定、加强安全生产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政治意识不强。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不及时,没有针对性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
2.政治定位不准。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3.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部分党工委成员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到位,存在应付式谈话。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真正以双重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4.党建工作开展不扎实。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业务工作强调较多,对党建工作强调较少、要求不严。
5.选人用人欠规范。选拔干部程序不规范,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不够,村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后备力量培养欠缺。
6.“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强,部分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没有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
7.执行财政纪律不严。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虚列经费、转移招待费现象。
8.村级财务管理不严。村级财务账目不规范,招待费严重超支。
三、对县移民局巡察的意见反馈
近三年来,移民局党组班子党性观念较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执纪肃风取得一定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脱贫攻坚、精准扶贫、争资争项等工作成绩突出,在中央、省、市扶贫专项工作检查中获得好评。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政治意识淡薄。局党组在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时,重学习轻贯彻。
2.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局党组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党员学习教育欠扎实,在具体工作中,党组成员间相互商量、征求意见的多,召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不够。
3.内部管理不严。顶真碰硬不够,好人主义思想有所体现。部分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够、搞一团和气。
4.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只注重于应付上级检查,把学习当作任务敷衍了事,党员干部普遍缺乏对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纪法规的系统学习。局党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更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5.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党组民主生活会没有按要求开展,支部组织生活没有按制度落实。
6.“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足,工作中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7.识贫不够精准。在农村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中程序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扶贫小额贷款红利发放不到位。
8.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违规发放加班费、全勤奖,违规购买商业保险,同城吃请现象时有发生。
四、对龙潭桥镇巡察的意见反馈
近三年来,龙潭桥镇党委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政治生态较好,班子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作。全镇经济及各项社会事务发展、提质较快,镇风、村风文明,在农村安全饮水、集镇道路提质改造、危桥改造等民生项目建设上,成效显著,群众认可度较高,获得感强。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不坚决。部分镇村干部对国家扶贫政策认识不到位,存在抱怨、压头情绪。村级党组织宗旨意识不强,政策意识弱化。
2.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存在党政不分现象,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没有经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
3.部分党员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担当精神。在工作中不敢坚持原则,对发生在身边的干部违纪违规、危害公共安全等问题,只进行了研究部署,最终没有落实到位。
4.党建工作不够扎实。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批评避重就轻、辣味不够。支部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党小组活动未按工作计划正常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彻底,谈话不深入,没有直指问题。
5.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村后个别村级党组织合村不合心,派系思想、本土思想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影响了村级班子整体战斗力。
6.选人用人欠规范。无编、临聘人员较多,多人长期外借不在岗。站所干部兼职现象较为普遍,镇属二层机构重要岗位轮换制度执行不到位。
7.管党治党不严。对发现的部分违纪违规问题未作处理,整改落实不到位,监督问责不严。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村级财务监管缺失,村财“双代管”制度基本流于形式。
8.执行廉洁纪律不力。个别站所干部从事营利性活动,部分村(社区)干部自我要求不严,防腐拒变意识不强,违规包揽村里工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部分村仍然存在。
9.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消极应付,处置不彻底。公务车辆使用不规范,公车改革不彻底。
另外,在对以上4家单位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发现和收到了一些问题线索,已按相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
各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直面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剖析检查,如期如质完成整改任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抓好落实。各被巡察单位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县委巡察办将会同县委巡察组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汉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