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巡察反馈】十二届汉寿县委第四轮巡察的情况通报

来源:龙阳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8-10-31 08:58:00 【字体: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今年7月至9月,县委3个巡察组分别对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洋淘湖镇及游巡塘社区,岩汪湖镇及龙口村、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清水湖旅游景区管理处等8个单位以及2个村(社区)开展了巡察,并对县水利局所属的沅南垸水利管理委员会、西湖垸水利管理委员会、岩马灌区管理局、西湖灌区管理局和县林业局所属的森林公安局、息风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等6个单位进行了延伸巡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县委五人领导小组专题报告了巡察情况。各巡察组按程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县水利局巡察反馈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县水利局及沅南垸水利管理委员会会、西湖垸水利管理委员会、岩马灌区管理局、西湖灌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两会两灌区”)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逐步加强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关作风有一定程度转变。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力。县水利局党委对所属单位管理不严,班子成员之间沟通配合不够,存在本位主义思想。“两会两灌区”普遍存在只管自家“一亩三分地”,只管业务不带队伍。

2.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严。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不严格。“两会”民主生活会程序不到位、辣味不够。岩马灌区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3.依法履职履责不够。相关法律实施的原则性坚持不够,占渠占库修路修房较普遍。环保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渠系淤塞严重,个别水库存在投肥养殖,治理非法采砂不彻底。农村饮水安全、防洪保安部分环节等安全领域工作欠扎实。河长制管理最基础的信息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当前存在的问题。

4.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欠到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两学一做”部分环节走过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不全,正面引导氛围不浓。

5.党建工作开展不够扎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分别存在党小组未开展组织活动,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党务政务未及时公开,部分党建资料归档不全、应付检查,缴纳党费欠主动、欠规范的问题。

6.选人用人欠规范。职工队伍结构呈老龄化,梯队培养不够,技术力量青黄不接。工作人员混编混岗,长期抽借调无相关手续;“两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少,二层骨干不轮岗。沅南水利会存在顶岗替岗。

7.作风建设开展不到位。沅南水利会的制度明显违反规定。干部队伍管理松散。部分干部职工对作风建设的认识滞后,“两会两灌区”落实上级指示不坚决,工作主动性不高,执行力不强,缺少争先创优意识,利益看得重,责任担当看得轻。县水利局个别工作人员存在吸毒、工作日午餐饮酒及脱岗等问题。

8.落实“两个责任”有欠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仅限于开会、签订责任状,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分解文件。谈心谈话不深入、不细致。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没有严格整改落实。落实监督责任仅限于完成上级交办工作。开展监督执纪的主动性不强,未根据单位实际针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查找梳理,廉政教育开展走过场,发现问题苗头“抓早抓小”的意识和敏锐性不高。对实名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不到位。

9.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财务审批把关不严,手续不全,存在违规发补、工会超范围发补、专项资金结账不及时等问题。单位集体产权住房、外洲土地承包、单位下属水厂等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不规范,机制不全,监管缺位,部分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流失。

二、对县林业局巡察反馈的意见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林业局党委团结协作,从“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强化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意识,林业工作稳步推进。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专题民主生活会程序简单,民主评议党员标准不高。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没有建立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个别重大项目没有经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存在班子成员讨论不民主、发言不充分的问题。

3、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出台“两个责任”的分解文件,没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导。个别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不高,对审计等部门检查发现后交办的整改问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汉审报〔2016〕12号审计报告中所列问题,部分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4、基层党建工作薄弱。思想认识不到位,县林业局党委和基层支部没有制定学习计划,基层支部很少开展专题学习讨论。“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工作针对性不强、标准不高,基层支部专题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党建工作走过场,党委对支部党建工作越疽代庖,基层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认真,发展新党员程序不到位,支部换届工作程序不到位。

5、选人用人不规范。党委在后备干部培养与使用上相对滞后,选拔任用青年干部不大胆。机关股室站办工作人员存在请长假和上班脱岗现象。

6、意识形态工作有缺失。党委没有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没有明确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在系统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重大会议精神以及林业法律法规的力度还不够。

7、环保工作欠力度。林业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到位,森林资源环境保护不作为,临时征用林地复垦补种不及时,息风湖湿地治理效果差。

8、作风建设不扎实,“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科学决策有缺失,项目实施不精准。头雁效应有缺位,精准扶贫工作不扎实。重要项目推进不力,林业项目专项资金滞留情况严重。执行工作纪律不严,违规发放节日补助和生活补助。

9、资金管理不到位,依法用权不严格。无依据支付乡镇林业专项工作经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将服务性收入缴财政非税收入账户。行政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林业项目实施把关不严,对乡镇林权登记和林业项目行政审批履职不到位。

10、党风廉政建设职能发挥不够。谈心谈话走形式,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反腐倡廉及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不到位,工作格局没有形成,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制度,对林业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

三、对岩汪湖巡察反馈的意见

近年来,岩汪湖镇党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执政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意识。巡察中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严格。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没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在“三重一大”工作事项中,存在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不充分的现象。

2.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不深入,没有结合本镇实际工作开展研讨,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专题教育形式化。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干部创新动力不足。对新时期意识形态要求的认知高度不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无有效抓手。

3、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在血吸虫病疫区封洲禁牧淘汰牛羊、砂石码头取缔、珍珠吊养面积压减、个别村生活垃圾环保处理、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没有完全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落实到位。

4、基层组织建设不严谨。镇党委违规研究未到退休年龄镇干部内部退养,擅自设置机构和配备职务。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未按要求成立党总支,老干支部建设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村级组织建设滞后,个别村主要负责人长期缺位。合并后的个别村仍然存在干部磨合不够的问题。

5.“四风”问题有反弹。镇机关作风建设未坚持常态化,部分干部存在享乐主义倾向,在村级平台建设过程中追求高端大气上档次,导致大部分村有债务新增的趋势。民间客渡船管理、校车管理方面均存在不按制度规范要求发航、发车等问题。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登记入账。存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行政性收费执行不到位。

6、监督执纪不严格。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待加强。在监督执纪工作重心缺乏主动监督意识,对多次被约谈的干部,未列入日常重点监督对象台账。个别村干部承包本村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存在村级虚列项目冲抵村内开支的行为。

7.两个责任落实亟待加强。党委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落实不够,对下级党组织监管不到位。“一岗双责”问责追究力度不够。镇纪检干部“三转”不到位,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未能做到专人专职,对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宽松软”。

四、对岩汪湖镇龙口村巡察反馈的意见

该村村支两委班子运行较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经济发展创新意识较强。巡察中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政治思想建设存短板。该村党员学习教育不扎实,体现在填鸭式、任务式、形式化学习,没有结合本村实际工作组织开展研讨,党员参与度、理解度不足,对支部的助力体现不显著。

2、党组织建设不严谨。在党员管理上没有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和党员积分制管理要求操作,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不积极,村支委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党员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置。

3、堡垒先锋作用待优化。合村后村干部联点服务依旧按原地域分片,部分党员群众意识仍然分彼此,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地域倾向,各项政策推进落实把握尺度欠精准。

4、党风政纪执行欠规范。村务公开工作不及时,不齐全,整改欠到位。专项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违规操作农业保险,违规指定本村公益事业建设工程承包人。

五、对洋淘湖镇巡察反馈的意见

近年来,洋淘湖镇党委班子务实团结,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好;在传承农垦文化、展现农垦人文底蕴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村级举债投入公共事业建设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镇村党员干部在接受巡察谈话时担心暴露问题不向巡察组反映真实情况。

2.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到位。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欠缺,重大问题酝酿讨论不充分,用个别沟通代替党委会。“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到位,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深入,个别支部缺相互批评环节;部分党小组记录过于简单,部分党员未在会上发言。

3.落实县委决策不到位。在村级合并、社会抚养费征收、农业保险、珍珠吊养面积压减、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上落实不到位,整合力和统筹力不强。

4.政治思想建设不深入。专题教育开展不经常,学习载体不丰富,平台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参与式学习现象普遍存在,只注重学习形式不注重学习实效。党委对新时期意识形态工作无有效抓手。

5.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非公益性岗位存在长期临聘工作人员;机关支部没有按期按程序换届、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员先进性不够,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大政方针政策了解不全面,少数农村党员组织观念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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