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6日至7月1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汉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11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单位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汉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对巡察整改发现的问题,以最大的纠错整改力度,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县委第四巡察组在我社召开巡察反馈会后,社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社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社各股长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存在的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将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整改工作在社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社班子成员带头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指导了各责任股室的整改工作。社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各责任股室之间相互配合,认真对照整改问题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推进整改工作务实有序开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中未严格按照县委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活动,存在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的问题。
(1)按照《汉寿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要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主要内容,全面系统制定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学习研讨”。经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未制定学习计划,未列出专题学习研讨。
(2)按照《汉寿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要求“在职县级领导和乡镇(街道、区)、县直单位、驻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到所在地和部门、分管领域、基层联系点亲自开展宣讲,县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经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在本单位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按照《汉寿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将学习纳入第一议题,制定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十大精神、党章为主要内容的《2023年度汉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表》和《汉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研讨计划》,截至2024年3月,党组中心组已按照学习计划完成了4次学习,1次二十大精神学习研讨,提升了全社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认识。2023年11月3日,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召开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十一次会议(扩大),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党章第二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了研究讨论,此次讨论让参加人员对党的组织制度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好地了解党的性质和宗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2. 2023年10月23日,根据《汉寿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的要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召开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传会,上了专题党课,此次二十大宣讲的会议记录、照片、学习资料都已整理成册。
问题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无预案,安全意识欠缺
(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新办公楼1-3楼楼梯间消火栓箱门无法打开,无检测卡,无定期检验记录。
(2)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新办公楼1-3楼楼梯间灭火器共12瓶。其中6瓶粘贴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上维修日期为2013年7月24日,部分灭火器喷管破裂,严重老化,影响使用效果。
(3)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3年11月14日对全社消防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已安排人员对1-3楼楼梯间消防栓箱门进行了检修,现已可以正常开关门并正常使用,对全社不合格的12个灭火器已进行了更换,现每层各放置了2个新的灭火器。建立了消防档案,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修、保养等情况,以及火灾事故的处置、总结等情况,为今后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参考。
2.2023年11月29日,组织全体干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宣传消防知识的同时带领全社工作人员学习如何使用灭火器,提高了工作人员面对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能够快速疏散和自救。
3.2023年11月23日,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对安全防范区域、设施保管明确到股室:一楼大厅由经贸发展股负责,二楼楼梯右侧至卫生间区域由政工人事股负责,二楼楼梯左侧至食堂区域由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三楼楼梯右侧至卫生间区域由办公室负责;三楼楼梯左侧至电梯间区域由财务股负责。
问题3:履职履责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
(1)县供销商贸公司发展动力不足。未开展其他实质性经营业务,未积极主动经营业务工作。
(2)奖补资金发放不严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公示结果与实际示范社奖补名单不一致。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成功申报了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全县供销社系统8个服务主体实际共承担试点任务面积93610亩,全部实行水稻双季稻作业,6月上旬召开了专题动员会,布置具体试点工作任务,6月27日全体服务主体负责人参加市社培训,7月份与县农经站进行了两次联合督导指导,8月24日召开了工作现场推进会,11月3日又召开验收调度会,会后根据市社督察情况进行了全面整改,12月11-12日进行了部门联合验收,2024年1月2日-4日接受省级第三方核查;成功申报了2023年度冷链物流项目。我社于2023年3月10日向省商务厅申报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并上报了项目申报材料,该项目已于10月验收通过;培育申报了2024年度县域流通项目。我社积极向上申报项目,并于2023年9月5日将汉寿县乡镇供销超市建设项目纳入了2024年度省商务厅农村商超项目之一。
2.2023年11月30日召开党组会研究,修订完善了《汉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是细化奖补资金发放审批程序;二是明确规定申报资金的企业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无不良记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批不允许通过;三是制度明确后期确实有调整的,督促相关企业重新完善相关手续,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2023年供销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我社按照《汉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19家企业资金拨付相关资料,经审核,19家企业全部资料完整、审批手续完备,对19家企业按财务流程进行了资金拨付。
3.2023年11月23日对2020年度奖补未及时公示的6个合作社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补充公示。加强了社会公众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监督。
4.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制定了2020年合作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对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补专项资金进行了财务检查。检查情况如下:一是单据不齐全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补齐单据;二是收入未记账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补录未入账收入;三是签字手续不齐全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补齐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手续。检查过程中还查明示范社公示结果与实际示范社奖补名单不一致的原因是后期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需要对某些项目和示范社进行更为集中和有效的支持,所以进行了调整。通过此次检查不仅加强了会计监督,同时也强化了各专业合作社对资金使用的规矩意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问题4:内部管理执行不到位
(1)公车管理不规范。县供销商贸公司2018年底购入一台长安欧尚(湘JDU183),用于公司业务拓展。但未制定公车管理制度,车辆使用无登记台账。
(2)制度执行不到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虽制定了办公室工作制度,规定了《通知登记本》使用管理要求,但执行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知登记本》无登记记录,经核实平时对单位各股室、各工作人员通知皆以电话、微信、短信形式进行。登记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了《县供销合作联社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单位人员用车时需经过主要负责人同意,乘车开车人员均需要在用车登记本上签名,并标明时间、地点。2023年6月,汉寿供销商贸有限公司车辆长安欧尚(湘JDU183)已交还商贸公司,我单位已无公务用车。
2.2023年9月12日,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汉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部管理制度》。截至2024年3月8日,已完成了81次活动和会议的登记,且均按照制度要求对时间、事项、接收人员、通知方式进行了详细登记。
3.2023年10月17日和11月30日召开两次党组(扩大)会对需完善的制度进行了研讨,会后根据党组(扩大)会议相关要求,对4个制度进行了完善。
问题5:财务报销程序欠规范
(1)报销单据填写不规范,部分差旅费报销明细表签字手续不齐全。
(2)项目建设手续不规范,有关项目单据的原始凭证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针对报销单据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一是已责令相关出差人员在原始差旅费单据上完善签字手续;二是健全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报销流程,明确差旅费按《汉寿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汉财发〔2014〕39号)文件落实。出差人本人必须在出差报销单上签字,经财务股审核,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入账。自2023年10月30日起,财务报销均已按最新流程执行,出差人员均按照制度流程在原始差旅费单据上签字,经财务人员审核、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之后执行差旅费拨付流程。
2.对2020年至今的财务资料开展了自清自查,发现了三类财务问题,并形成了自查报告。一是报销单据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已在7张单据上补充了签字手续;二是报销单据不完整的问题,已将相关缺失共3张单据补充完整;三是重复报销差旅费问题,查出重复报销的款项已退回国库。通过此次自查进一步夯实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了财务会计行为,促进财务工作沿着更高质量的轨道前行。
3.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当时的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重申财务纪律,提醒其及时了解对上级财经政策,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通过谈话财务人员已做到自警自醒。
4.2023年11月30日,党组会研究通过《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和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相关规定,禁止在公司列支费用,2023年12月12日起至今暂无项目建设资金,今后项目建设报销均按照最新制度执行;2023年11月2日起,在党组的督导下,县供销商贸公司健全了《汉寿供销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明晰了项目建设报销手续,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准确报销,保障项目开展的顺利进行。
5.2023年10月17日,党组会研究通过了《中共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办法出台后,党组会均按照办法内容进行召开,已完成了1次党组会会前调研,累计听取各方意见4条,保证了党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问题6: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到位
(1)入股企业监管不到位。未按汉发〔2017〕3号文件要求对乡镇惠农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乡镇中心社)的经营活动建立监管制度,未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存在经营性风险。
(2)财务管理制度有欠缺。①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县供销商贸公司无单独财务管理制度。仅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务管理制度中简要涉及。②无报账管理制度。报账程序混乱,原始单据签字无证明人、报账附件不全、跨季度跨年报销等情况。
(3)规避财政监管,把本应在行政账户上开支的费用放在公司账户上列支。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上研究并通过了《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会后由办公室印发给全体干部阅知。为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效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干部,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廉政风险防范责任追究方面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 二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是严格监管,纠正偏差; 四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关于党纪、政纪建设、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组织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实施的;责任领导对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情况不经常了解掌握,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不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的;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对待,以种种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逃避、拒绝或不予执行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失职失察,致使出现违纪违法倾向,或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规、政策,违反岗位职责弄虚作假的;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廉政问题、监管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责任追究的形式主要有:谈话批评,通报批评,岗位处理,纪律处分。 干部履行廉政纪律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考评内容,并作为推荐干部提拔晋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2.2023年11月3日,向全体干部征求了《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财务管理制度》、《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等12条制度的修订意见。共收到相关建议11条,采纳了在总则增加相关文件依据、按照上级出台制度完善修改等9条建议;健全了《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账流程,制定了县供销合作联社公务接待通知单及出差申请单等单据,同时督导县供销商贸公司健全了《汉寿供销商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增加报账章节相关内容,明确报账时间、报账审批流程,并制定县供销商贸公司业务招待费申请单,避免财务支出混淆。2023年11月10日制度出台起,均已按最新报账流程执行,无任何不规范报账行为。截至2024年3月,已按制度规定,规范填报13张公务接待通知单、102张出差申请单。
3.2023年12月1日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了机关干部底线思维、增强了风险意识,为今后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后将在每年初征求全体干部职工的意见,制定学习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学习。
4.2023年11月8日制定厉行节俭工作方案,方案活动内容重点在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一般性支出;2023年11月9日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2023年11月10日-12月20日开展厉行节俭活动,活动结束之后形成厉行节俭自查报告,自查出一是宣传教育不够。办公区域未全部张贴节约用水、用电标识,厉行节俭的氛围不够浓厚,已在所有办公区域张贴节约用水、用电标识;二是办公物品领用不规范。办公物品领用没有建立台账,办公物品开支难以管控,办公室已建立办公物品领用台账;三是节能降耗意识不强。自查期间,发现6次“长明灯”现象、3次“无人空调”现象,2次“长流水”现象,发现该类现象后,我社加强了对办公场所照明设备、电器、用水部位管理,每周不定期派专人巡察,避免“长明灯”、“无人空调”、“长流水”现象,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禁止在公司列支费用。
问题7:政企不分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分收入支出记入县供销商贸公司账目。县供销商贸公司临聘人员实际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机关使用。县供销商贸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聘用一名临时工作人员,但该同志实际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办公室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3年3月商贸公司已通过增资扩股吸收了社会资本,2023年6月公司开展超市业务独立运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23年11月30日,印发了《关于调整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全体人员的分工。截至目前,全体人员均按照通知执行分工,无县供销合作社联社人员参与县供销商贸公司经营及工作情况。
2.对全部账目进行梳理之后,将2017-2022年计入县供销商贸公司的收入和支出调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政账目,纳入了财政监管范围。
3.制定《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每季度在公示栏进行一次财务公开,我社已于2023年12月4日在公开栏公开了第三季度财务支出情况,提高了支出透明度,确保支出行为的规范化;制定《县供销合作联社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2023年内部审计,通过审计发现一是单据填报不规范,已完善签字手续;二是审批手续不完整,已在相应单据上补充盖章手续;三是工会经审委员会发挥作用不明显,未对工会经费进行审查,已建立经审制度,明确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2023年12月22日将整改报告(送审稿)上报至每个党组会成员进行了审核,依据每个党组会成员意见进行了修改,2023年12月23日,整改报告正式定稿。此次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弊端,进一步了规范财务管理。
4.根据供销财字〔2020〕38号《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并出台了《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社有资产收支范围,并组织了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加深全体干部对社有资产收支范围的了解,提高全体干部对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意识。自2023年11月10日办法出台起,均已按最新制度执行,无任何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收支记入公司账情况。
5.2023年6月13日,商贸公司聘用人员已返回商贸公司上班。截至2024年3月8日,县供销社无临聘人员。
问题8:驻村工作欠扎实
(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未按要求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乡村振兴工作,无驻村工作队任务清单。
(2)外出务工结对户交流不经常。对外出的结对脱贫户沟通联络比较少,只是在迎接检查和核实年收入时与其联系沟通。
(3)结对干部进村入户不及时。按照要求结对干部每月19日左右要进村入户到结对帮扶户家中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填写表格,经常出现部分结对干部因与工作冲突进村入户不及时的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3年9月22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组织学习习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以及汉发〔2021〕8号文件精神,全社干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重点有了全面的认识,为今后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打下了思想基础。
2.2023年11月24日,分管领导对当时驻村工作欠扎实的干部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提升了驻村干部的认识,改变了其懒散的工作作风,被谈话对象表示今后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问题9:“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重大事项未上党组会研究。2022年2家惠农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股本零元转让、1家惠农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股转债事宜未召开党组会研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3年10月17日,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会上研究通过了《关于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并于2023年10月18日行文印发,分发至各股室学习。
2.2023年10月17日至今召开党组会7次,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项的都纳入了党组会议题,并邀请了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3.截至目前,每次召开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会前,均由办公室收集“三重一大事项”整理成表,交由班子成员审阅,确认无遗漏后上会。同时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上会情况。
问题10:管党主体责任欠扎实
(1)党务未公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于2022年11月3日由龙阳街道柑子园巷6号搬至龙阳大道615号(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院内)至今,所有党务未公开上墙。
(2)民主生活会未按时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未按县委组织部批复时间2月10日召开,实际召开时间为2月21日。
(3)党组织建设欠规范。经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发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时,实际党小组设置为第一,第二党小组。第一,二党小组的党员配备为在职党员与退休党员混合搭配。未按照汉供组〔2021〕3号文件执行。
(4)“三会一课”活动开展不扎实。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无方案、签到册、影像资料。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在单位进门处设置了党务公开栏,依据县委组织部《汉寿县党支部五化建设制度体系汇编》对2023年汉寿县供销社支部党员五星积分管理、党员公开承诺、发展对象的公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党费缴纳等内容在党务公开栏进行了及时公开公示,并已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事宜。
2.2023年11月29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工股对全体党务人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并已明确专人负责,每年年初对全体党务人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2024年1月12日县社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在会前10天将相关资料上报组织部进行审核,会后15天内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3.经过党组会研究决定,已调整中共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支部党小组,并下发汉供组〔2023〕8号文件, 第一党小组配备为在职党员,第二党小组配备为退休党员,同时对“云党建”中党小组的成员根据文件进行动态管理,相关会议记录已按调整记录到位。
4. 2023年11月27日,分管负责人对党建资料保管不善的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提高其对资料保管责任的认知,要求其对2023年及以后的党建资料分类分年度进行保管。
5.2023年资料已按照支委会、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的类型分类按时间进行整理存档。
6.2023年11月27日,分管负责人对当时“三会一课”活动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提醒其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如再出现类似情况将严肃追责。截至2024年1月,共开展支委会8次、主题党日活动8次、党员大会3次,均按照《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留影、签到。
问题11:领导班子分工不严谨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虽随着人员异动和岗位调整召开会议明确分工,但未正式行文且未在全体干部会上宣布,导致领导干部、二层骨干工作开展不顺,影响班子整体效能。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3年9月11日,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召开了党组会,研究了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工作,并于2023年9月12日行文(印发汉供组〔2023〕3号《关于调整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的通知》)。2023年11月30日,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召开了党组会,研究了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工作,并于2023年11月30日行文印发(《关于调整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的通知》)。
2.2023年9月12日,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会上宣布了《关于调整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的通知》。2023年11月30日将汉供组〔2023〕10号文件发送到各个股室。
问题12:个别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欠和谐
个别班子之间因工作分歧引起争议,由于未及时沟通导致产生个人矛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3年11月10日,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对个别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欠和谐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2.班子成员之间于2023年11月3日逐一开展了谈心谈话 次,及时沟通,增进感情;班子成员和二层骨干在2023年10月分别开展了谈心谈话6次,积极了解干部心理动态,推动工作开展。
问题13:审计反馈问题未整改到位
2019年审计报告(汉审报〔2019〕32号)中指出的第一个问题:转移租金收入,租金仍由县供销商贸公司收取、入公司账目,而未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将该收入纳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政账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3年11月,办公楼已由县政府三拆三建指挥部全部拆除完毕,已无收取办公楼租金的情况。
2.已在2023年12月18号将2017-2018年计入县供销商贸公司的租金收入及2020-2022年计入县供销商贸公司的租金收入调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政账目,纳入了财政监管范围。
3.已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党组会,根据《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并出台了《汉寿县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一是在产权和运营管理章节中规定做好社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形成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明确规矩制度,加强社有资产监管。
问题14:巡察反馈问题未整改到位
上轮巡察指出未按“三定”文件内设机构,增设合作指导股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上一致同意按汉编办〔2014〕17号文件精神设置二层机构。会后下发了汉供组〔2023〕9号文件,调整了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取消了合作指导股。
2.县社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已制定责任清单,分解到责任股室和负责人,并已按照《汉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部管理制度》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
问题15: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
(1)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长期存在党组会议记录与行政会议记录混记情况。
(2)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人员异动和任免无相关会议研究记录和正式任免文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在任用前,明确职务责任及要求,了解干部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征求其意见。2023年11月30日,党组召开了党组会进行研究,会上通过后,在当日内制文下发到社属各股室。截至2024年3月8日,在整改后未发现存在未及时下发文件的情况。
2.2023年11月27日,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了党委(组)会议记录纪要规范相关文件。已明确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以后办公室新进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自2023年9月12日起,党组会议记录本由办公室主任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行政会议记录本由办公室副主任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已不存在党组会议记录与行政会议记录混记的情况。
问题16: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欠规范、“三定”规定情况执行不到位
(1)2021年12月29日《关于招录工作人员请示》、2022年12月8日《关于招录工作人员的请示》没有会议记录。
(2)未按“三定”规定设置机构。
(3)存在混编混岗现象。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内设机构任股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3年10月17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 “三重一大”制度,明确事项范围,并下发了相应的文件(汉供组〔2023〕7号),在文件下发后,涉及到“三重一大”需要研究的事项都按照文件要求上会研究执行到位。
2.2023年11月30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上一致同意按汉编办〔2014〕17号文件精神设置二层机构,取消了合作指导股,增设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规范了股室名称,清理了多余的挂牌,其他股室均按要求设置到位,解决了未按“三定”文件设置机构的问题。
3.已按汉编办〔2014〕17号文件精神,调整了机构设置,取消了合作指导股,增设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明确了下属机构信息中心的职责,并按照要求,将所属事业编制人员调整到信息中心工作,解决了混编混岗的问题。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问题3:履职履责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
(3)社有资产使用费收取不到位。县供销体制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形成了19个乡镇中心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认缴占股35%。按照股本投资协议,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每年应向中心社收取资金占用费。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调整社有资产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制定2020年至2022年社有资产占用费收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摸清底数,召集社有资产占用费未收取到位的企业开会协商,通过当面催缴和电话催缴等方式进行收取。已新收取8家基层社部分社有资产占用费,1家基层社转实缴股本。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对于未完成的整改问题,将继续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积极作为,争取早日完成不留尾巴。对社有资产占用费未收取到位的7家基层社继续催收,计划2024年12月收取到位。3家基层社因人员已联系不到,确认无法收取,计划2024年12月到法院起诉。
对于已完成的整改问题,会坚持执行,不能把巡察整改当成“一阵风”,而是要当作“一面镜子”时刻警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股室加快推进整改落实,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62311。
中共汉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