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中共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5-07-21 15:27:34 【字体: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5日至7月1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1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保护区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当成一项重大的工作任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全局干部会议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动员全局干部职工从讲政治高度认真对待整改,认真分析具体状况,精心分配整改任务,“结对式”落实问题整改,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整改,以确保县委第一巡察组交办的整改问题得到全部落实、稳步推进和高效整改。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收到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保护区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迅速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15个问题进一步细化,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钟立琴任组长,局长李桂先、副局长李跃飞、谢弦攸、丁浩、纪检组长王杰任副组长,岩汪湖分局、蒋家嘴分局、执法大队、办公室、财务室、旅游管理科、宣传教育科、资源保护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童骞、鲁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问题逐一研究,务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察整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对反馈问题和整改建议全面梳理,将反馈的具体问题逐一进行责任分解,理清源头,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分局、大队和完成时限,对整改工作中的错误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采取每周督导整改进度,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做到责任层层传导,监管全面覆盖,让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整改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整改过程中以及整改结束后,定期开展“回头看”,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契机,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整改长期坚持,巩固巡察成果,为今后的工作规范、稳定运行提供“动力源”。

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书记钟立琴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本着真认帐、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把这次整改当作一次自我净化、自我纠偏、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契机,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坚决落实整改工作,真正把反馈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提升各项工作的助力和动力,为“强工稳农、活旅靓城”发展战略贡献保护区的智慧和力量。一是管理更加规范。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15个,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内部管理更加规范。二是执法更加有力。投入63.9万,采购了望远镜,无人机、红外热成像等设备用于执法监测,2023年共办理案件31 件,其中非法捕捞行政立案17起、移交公安10起,违规种植行政立案4起;开展清湖行动,驱离违规垂钓人员1万余人,收缴钓具255根、自制钓具1300个、收缴涉渔船只55艘(现场销毁32艘)。三是作风更加务实。2023年,共开展警示教育3次,作风督查4次,批评教育相关人员22人次,全局的工作作风更加务实。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开展不严不实。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偏差。抽查发现,2022年局党组会、总支委会、支委会没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内容放在第一项议程,个别领导干部对“第一议题”制度还不了解。

2.学习存在浅表化现象。2022年局党组中心组、总支委和支部没有制定二十大精神学习计划,没有结合实际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十大主题报告内容开展专题讨论,并制定具体的湿地保护工作举措。个别党员还不能准确的掌握“四个意识”“四个全面”“四个自信”等应知应会理论知识。同时未系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长江保护法、洞庭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扎实。

3.主题教育走过场。在2021年党史教育中,2名领导干部聂仁少、李跃飞“学史明理、学史崇德”等3个专题的研讨发言材料大部分内容与网上雷同;2名领导干部李跃飞、谢弦攸“学史增信、学史力行”专题发言材料,从网上下载拼凑发言材料。“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结会上讲话全文与网站内容雷同。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3日,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书记带头,全体班子成员对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反馈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经剖析,“政治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开展不严不实”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认识不够,思想上存在着偏差。

2.2023年10月27日,出台了《关于落实“第一议题”的工作方案》,明确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务会的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自2023年10月27日至今,8次党组会均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项议程。

3.局理论中心学习组坚持开展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已明确由宣教科负责制定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月开展一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会议记录。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局中心组每月组织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科室、分局、大队主要负责人在会议后第一时间召开本部门会议,将会议的精神进行传达。2023年10月20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共生篇章。2023年保护区管理局制定了《西洞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西洞庭湖保护补偿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已按期全部完成对周边11个乡镇的保护补偿资金发放。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100%。

4.2023年11月20日,副局长李跃飞、谢弦攸就“发言材料与网上内容雷同”在局党组会上进行了深刻反省,县委宣传部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2023年12月28日局纪检组对宣教科负责人、党建工作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对照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扎实有效组织好政治理论学习,相关人员进行了表态发言。

5.已在《关于建立落实巡察整改措施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明确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会议,组织学习“四个意识”“四个全面”理论知识,宣教科负责在每年7月1日前后组织一次党建理论知识考试。2023年11月28日,10月20日,分别召开了支部党员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四个意识”“四个全面”等理论知识。2023年11月14日、20日,2024年3月7日保护区管理局纪检组随机对10名党员的党建知识进行了电话抽查,回答较为完整;2023年10月,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为朱天彩、胡静波等11名退休党员开展送学上门,发放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主题教育学习书籍。

6.2023年12月,对2021年至今的主题教育相关资料进行了自清自查,均无抄袭情况。

问题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欠力度。

(该问题因安全稳定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整改情况:

(该问题因安全稳定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问题3:重要部署执行欠坚决。

1.聚焦主责主业有短板。①履职不充分。局宣教科仅负责组织、政工人事等内宣工作,外宣工作不明显;旅游管理科承担旅游规划编制,规范区内旅游经营秩序等日常管理职能作用没有发挥。②监测不到位。局党组关注蒋家嘴分局业务工作不够,职能科室与分局协作不紧密,专技人才异动频繁,必备的监测设备设施配备不齐全,不能对湿地生物多样性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控。

2.生态环保治理不到位。“污染环境攻坚战”、“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交办的西洞庭湖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问题和国家环保部“绿盾”行动交办的未批先建的渔政码头问题2 个问题没有整改销号。5月份群众反映,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方直接将砂石排至青山垸,破坏湿地。经核实,情况属实且未彻底修复,环保问题整治不彻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3日,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工作推动不全面,存在侥幸心理,对监测、环保等业务工作钻研不够。

2.2023年11月16日,局纪检组对执法大队、岩汪湖分局负责人开展了集体提醒谈话,要求要在聚集主责主业上下功夫,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2位同志进行了表态。

3.圆满完成了《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度宣传计划》制度规定的宣传任务。2023年全年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推介保护区工作经验11次;2023年11月,向省科技厅申报了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普研学线路开发项目(科普类旅游),2023年10月至今累计接待6000余名学生在鱼鸟博物馆开展研学活动。2023年10月15日,出台了《植被、鸟类、鱼类监测工作方案》,由蒋家嘴分局牵头,成立了全局干部参与的鱼类、植物类和鸟类生物多样性兴趣小组,2023年10月以来,已开展鱼类、鸟类、植被类监测活动10次,编制了3份监测报告;依据监测情况,已采购了水下无人机、运动相机、鸟类观察手册、植物彩色图鉴等监测设备设备6.7万元。

4.按期完成环保问题整改,目前污染防治攻坚战、“洞庭清波”等环保问题已如期销号;及时开展了监督管控,2023年7月19日局执法大队队员前往青山湖航道疏浚工程施工地点开展了执法行动,责令施工方停止破坏湿地行为,目前实施地点已恢复原貌。

问题4:“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

1.责任落实不扎实。①主体责任不明确。2021年至今,局党组没有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没有印发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分解文件,未将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②干部管理宽松软。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不强,2020年至2022年先后有5人被县纪监委处分,其中吸毒、酒驾各1人。2022年有5名党员干部因工作主动性等问题,被组织部门评为“躺平型”干部,少数党员干部办事谈待遇,工作讲价钱,“有差旅费的工作就做,没有补助的事就软拖硬磨”的倾向比较突出,干部作风不实,工作执行力不强。

2.谈心谈话不扎实。①概念不清。2021-2023年李跃飞、谢弦攸、王杰、丁浩4名班子成员未按《局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要求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存在对例行谈心谈话、两同时谈话等5种廉政谈话类型不了解、记录不规范等问题。②约谈提醒少。2022年司机王鹏曾用公车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局分管领导没有对其进行约谈或提醒谈话。③谈话不入题。抽查发现,在“两同时”谈话时,李跃飞、谢弦攸、王杰、丁浩4名班子成员只谈工作未提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3日,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剖析,产生问题原因主要是存在“鸵鸟心态”,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监督抓手单一,没有能够主动出击展开监督。

2.2023年12月28日,开展了一次全局作风建设警示教育会议;组织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全体干部熟知了文件内容,增强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依据《保护区管理局绩效考核办法》,2024年1月23日,局党组会议研究了2023年度干部绩效考评,评选优秀15人,合格41人;局纪检组从9月起,每月开展了作风建设的督导,并形成了6期督查通报,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22人次;每周一在局工作微信群中发布作风建设提示。

3.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全局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全部合格。

4.2023年12月8日在党组(扩大)会议上,组织学习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要求局党组书记每季度与班子成员开展一次一对一的作风建设例行谈话,班子成员每季度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一对一的作风建设例行谈话。2023年12月,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一开展作风建设例行谈话;2023年10月至12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了一对一的作风建设例行谈话。2024月1月局纪检组对全部谈话内容进行了逐一检查,谈话内容均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2024年2月19日,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警示教育会议,学习了县纪委监委的相关案例,党组书记钟立琴在会上做了廉政教育讲话。

5.2023年11月20日分管办公室的班子成员对局司机王鹏开展了提醒谈话,11月23日,王鹏向局党组做出了深刻检讨。

问题5:履职尽责不到位。

乡村振兴工作不扎实。①基础信息不精准。了解发现,局联点村洋淘湖红星、军山铺老鸭塘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均存在收入采集表、务工信息台账等数据填写不准确、前后矛盾的情况。②年度任务未达成。2022年洋淘湖镇红星村计划对一组、四组、五组、九组3Km防汛堤段进行硬化、增加6个监控设备的年度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计划对老鸦塘村老村部1.1Km道路硬化、对樟树湾和吉氏冲组40户电力改造未实施。③结对帮扶不深入。电话抽查2022年局结对帮扶干部入户走访只有4次;截止2023年5月,走访记录只填写至3月份,帮扶干部入户走访只有2次。整改措施: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3日,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剖析,产生问题原因主要是工作督导不够经常,研究乡村振兴工作时间不够多,不够细,缺乏与镇、村两级的有效沟通,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欠科学导致无法落实落细。

2.2023年11月26日,局纪检组对驻洋淘湖镇红星村工作队成员、驻军山铺镇老鸦塘村工作队员成员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严格遵守驻村工作要求。

3.出台了我局《2024年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结对干部每月开展了一次帮扶走访活动,开展了同吃年夜饭、送春联等慰问活动,为2个村44个结对户送出了慰问物质,工作队自2023年10月起,督导干部走访5次。2023年12月,针对乡村振兴基础数据不实问题开展一次自查自清,对结对帮扶户的收入采集表、务工信息进行重新摸底,未发现问题。已在《关于建立落实巡察整改措施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中明确工作队每半年对收入采集表、务工信息台账进行检查。

4.制定了2024年驻洋淘湖镇红星村、军山铺镇老鸦塘村帮扶工作计划。分管领导、驻村工作队每月督促结对干部开展走访活动,未发现干部不走访的现象。2023年至今驻村工作队协助完成了军山铺镇老鸦塘村山塘整修清淤5口、渠道清淤衬砌1000米,完成篮球场1个,安装了23个村民小组太阳能路灯;协助洋淘湖红星村成立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完成了村主干道路的美化、亮化工程。

问题6:依法用权不到位。

1.队伍不专。执法大队12名在编人员年龄普遍较大,仅有6名持证上岗;管护人员37名均为从恒宇公司招聘的临聘人员,组织培训少,个别执法队员对执法的政策依据和基本程序都不了解。

2.力度不够。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以来,办案和行政处罚力度不大。2020年21件,2021年13件,2022年38件(含一次性查处7人次和13人次)。近年对在保护区违法占用、非法排放、开(围)垦等行为没有作出过行政处罚。在办案过程中,执法大队对于捕捞案的处罚数额行政处罚随意性强。在非法采砂案中,处罚决定避重就轻。

3.监管不严。座谈了解:管护员存在讲人情,应当报告不报告,巡护日志记录不全不细等问题。实地走访发现阁金口、青山湖、鹿角山等区域禁钓行为令行不止。执法大队对1名管护人员酒后巡护和借工作用船之机送朋友到洲滩禁钓区钓鱼的现象,仅口头批评了事。核心区监控未全覆盖,目前14个监控摄像头,其中杨幺水寨、半边湖、东洼无法正常运行。监控平台与湿地保护执法监管未有效融合,及时共享,视频监控锁定的违法信息不能用于行政执法,技防体系尚未形成。

4.程序不当。查阅2020年-2022年案卷发现,存在立案无法制机构和分管负责人签字、较大数额的处罚没有集体研究讨论、至今未送达和不按法定期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前收罚款、罚没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3日,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剖析,产生问题原因主要是对执法业务工作钻研不够,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办案流程不了解,对案件处置监督不到位。

2.2023年11月23日,局纪检组对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游巡塘管护站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加强监管,不办人情案,相关人员进行了表态发言。

3.2023年12月19日执法大队组织全队干部(含管护人员)进行了一次法制学习,并组织了一次法律知识的考试;对未取得执法证的执法人员采取发放法制书籍和自学方式组织学习。2023年6月26日,组织了2名未持证人员参加了全县执法证考试,并且通过了考试。

4.制定了《保护区日常巡查工作方案》,对违规垂钓、电打鱼、非法采砂、违法占用、非法排放、开(围)垦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建立日常巡查台账,2023年共办理案件31 件,其中非法捕捞行政立案17起、移交公安10起,违规种植行政立案4起;开展清湖行动,驱离违规垂钓人员1万余人,收缴钓具255根、自制钓具1300个、收缴涉渔船只55艘(现场销毁32艘)。2023年12月12日,出台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执法文件,文件出台后,共办理了2个非法捕捞案件,案件均做到了先受理立案再侦办,因涉嫌违法已移送了公安机关。

5.完善了《湿地管护员(执法辅助岗位)工作岗位调整及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请销假制度和请销假程序,自2023年9月开始,已对巡护人员开展了10次督导,督导中,巡湖人员均对执法政策依据和基本程序有了解,未在2023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2023年11月份,我局申报的“双重项目”已得到省发改委的专家评审,待国家发改委批复,项目资金下达后将在核心区添置5套监控设备;2023年12月、2024年3月,对核心区监控平台进行了检查维修,目前监控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已在《关于建立落实巡察整改措施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中明确每季度对核心区监控设备进行检查;自2023年3月起,监控平台与执法终端已进行数据融合,执法人员可实时通过手机端对执法区域内的巡护人员、巡护方式、巡护时间进行了解,实时掌握巡护情况,合理分配巡护力量;同时监控室、执法大队共12人可通过监控平台辅助执法,提高了执法效率。自2023年10月起,已通过监控平台发现6起违法行为,行政立案处理1起、移送公案涉刑案例5起;制止违规垂钓、种植等违法行为15起。

6.由法制股牵头全面梳理了2020年至今的行政执法案卷,对3个案卷资料不齐的问题,目前均已整改到位。制定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流程,并下发到每一名执法人员。

问题7:形式主义有抬头。

1.工作粗放。近年局党组没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及目标化管理办法》,对于病假和不在岗人员全额发放工资待遇,内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2022年,保护区管理局在清廉汉寿建设工作中,“纠四风树新风”深化年专项行动自查自纠、任务清单停留在文件层面,“廉洁文化强阵地”“文化宣传月”专项活动没有按实完成。在2022年的党建工作计划中还出现了“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安排,工作简单应付。

2.底数不清。座谈了解,近年保护区管理局没有依法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对目前保护区的资源情况了解掌握不全面、不系统,上报的鸟类、鱼类等监测数据并非年度实时数据,具有不确定性。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3日,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剖析,产生问题原因主要是存在形式主义思想,工作谋划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过问较少,只要求“做过”,没有要求“做好”,把关不严,应付了事,没有精心准备。

2.2023年11月29日,局纪检组对宣教科负责人、宣教科工作人员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及时进行全面梳理问题,及时改正形式主义,相关人员进行了表态发言。

3.2023年12月28日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一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及目标管理办法》的学习;由局办公室牵头对全局所有制度进行了清理,新建制度9个,更新完善制度11个。

4.出台了《清廉机关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2024年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具体内容,设立了廉洁文化宣传栏,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廉政意识。

5.2023年共组织开展了10次的鱼类、鸟类、植被湿地资源调查,其中开展巡察整改以来,开展了鱼类、鸟类、植被类调查调查3次,编写了3份监测调查报告,报告于2023年11月、12月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问题8:财务管理不规范。

1.内控机制不健全。近年,党组没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没有针对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等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局财务科、执法大队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局财务对下拨给恒宇公司的专项资金也没有进行有效监管。

2.资金拨付和使用不规范。在2021年外来物种清理劳务工程付款申请中未见签证单,无工程量相关验收证明,未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和合同约定提留质保金。2020年挪用退耕还湿资金15万元用于珍珠退养劳务支出。

3.固定资产未入账。2021年采购100台红外相机等保护与恢复设备214.01万元(2022年5月16#),2021年10月三汊障室外高空瞭望观测设备119.98万元(2021年8月40#),2021年10月西洞庭湖岸线修复项目室外视频监控前端设备采购及安装185.53万元(2021年10月51#)均未入固定资产。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3日,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剖析,产生问题原因主要是制度意识欠缺,工作责任心不够,对于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停留在老思想老观念上,没有形成用制度管人的意识,对于财务工作没有细致督导到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会管理不够重视。

2.2023年12月1日,局党组书记对分管财务的局领导、财务科科长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办事,加强监管,相关人员进行了表态发言。

3.制定了《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恒宇公司专项资金监管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管办法及土地招租流程》,明确了资金监管办法,要求严格项目资金审批程序,每笔项目资金的使用均经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审议,通过签署项目资金审批单,层层签字把关;恒宇公司的专项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党组会上研究后,报请县政府同意签批后实施;财务科和执法大队不再作为项目的代理和落实部门,消除了廉政风险。

4.所有工程项目完成后,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工程量验收,层层把关签字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并按合同规定提取质保金。2023年11月,采购的热成像设备81000元,2024年2月采购的无人机99920元设备均在五个工作日内列入固定资产。

5.2023年11月至12月,由局财务科牵头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清理,清理固定资产5337.4万元,及时登记新增资产521.1万元,报损1.2万元,截至目前,单位固定资产按要求已全部入账。

问题9:项目实施效果不佳。

三汊障整治项目6个标段种植的水草与植被成活率不高,建设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资产闲置。设备采购未考虑适用性,原购置的100台红外相机监测设备只使用了1 次,因目平湖涨水竟有32台无法收回,4台报废;半边湖监测站使用率不高,基本处于废弃状态。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3日,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剖析,产生问题原因主要是对项目的设计、实施等研究不透,征求意见不多,工作推进不全面。

2.2023年12月1日,局纪检组对执法大队负责人、岩汪湖分局负责人、项目具体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提高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资产使用率和利用率,相关人员进行了表态发言。

3.一是局项目领导小组在包装项目之前,召开会议充分讨论,优化项目设计,采购的设备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生态修复项目充分考虑候鸟的栖息条件。二是项目设计前,与设计单位共同对所有项目实施区域的地质地貌进行勘测测绘,项目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确立具体的实施方案。三是对三汊障项目、2021年退耕还湿地试点项目、保护与恢复项目等存活率不高的乔木水草进行了重新补植,并要求项目施工方加强监管。四是完善了《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对项目申报、设计、施工、财政评审、招投标程序、项目过程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项目移交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问题1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该问题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整改情况:

(该问题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问题11: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重点工作推动不力。党组没有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党员干部履职不充分。在2023年县直单位一季度工作排名中,综合排名63名,名次靠后。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①程序不规范。2022年,局党组没有制定党组议事规则,同时对局党政会议参会人员范围掌握不准,会议记录显示非领导班子成员参与研究决策年度差旅费分配比例、砂砾厂选址、鱼鸟博物馆维修等事项。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发现,近年职级晋升和专技人员职称评定没有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②发表意见不充分。局党组研究项目与资金时,只简单的通报,对涉及资金来源、使用与分配等情况讨论不充分。③决而未行。2022年9月,局党组专题研究要求做好“关于恢复原湖洲管理局22名失联党员身份工作”,2023年2次党组会议决定“加强对执法队管护人员管理,制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但2项决定一直未落实。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3日,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剖析,产生问题原因主要是工作督促力度不够,工作方式不严谨,未将单位重点工作责任压实,压力传导不到位,工作督导不及时。

2.2023年10月,制定了《局机关事务督察通报机制》,出台了督查工作方案,明确局纪检组每月开展作风建设督查、每周进行作风提示。截止目前,已下发6期作风建设督查通报,进行了24次作风建设提示,通报相关人员22人次,局分管领导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3.2023年10月21日,完善了《党组及扩大会议制度》,对会议原则、会议内容、会议组织、会议保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自制定印发之日起,汇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印发材料,“三重一大”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列席人员不作表态发言,党组成员对议定的工作进行表态发言,截至目前,已召开7次党组会议,邀请县政府办纪检组长林珏参加了一次党组会议,会上均做到了充分发表意见,经党组成员会签、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会议纪要。

4.2023年7月,出台了《湿地管护员(执法辅助岗位)工作考核办法》,对工作考勤、工作目标、工作纪律、巡护管理、配合执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自制度印发之日起,有21名管护队员因工作不到位在考核中扣分,相应扣分已在2023年底考核时运用;自2023年7月起,建立了管护站日常巡护台账,均详细记录巡护时间、巡护地点、巡护发现情况。自2023年7月至今,管护队配合办理4起非法捕捞案件、驱离垂钓人员1300人次。

问题12:基层党建工作有缺失。

1.“三会一课”开展不扎实。2023年,局各党支部及党小组存在以录制上传视频为目的现象,学习不深不实。局机关第二党支部在没有组织开展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上党课和党日活动的情况下,党员提前在签到单上签字。2022年第一支部第一党小组、第二支部第三党小组会议记录次数不够。截止到2023年5月5日,局机关第二支部第三党小组无4月份会议记录。

2.党建活动开展不扎实。2021年10月,第一、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重阳节”退休职工游湖活动代替,2022年第一、二支部11月、12月主题党日活动无记录,开展不实,2022年局机关第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签到单有6名干部存在代签现象,活动不实。2020-2022年度第一、二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以民主测评票数评定最终等次,未结合党员日常表现进行综合分析。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①程序不到位。2022年11月,局总支委换届选举只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和同意换届选举“一请示一批复”;第一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无“两请示两批复”相关资料,仅口头报告;局机关第二支部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没有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②剖析不深刻。2021年-2022年2个年度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局机关第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及2022年第一、二党支部支委组织生活会没有结合湿地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仅提“学习不深入、开创性工作开展不够、下基层不够”等一些泛泛而谈的问题;第一、二党支部支委及成员组织生活会的查摆问题、批评整改意见内容雷同。③记录不规范。2022年第二党支部1月、2月支委会会议议题与会议内容不一致。2023年第二党支部支委组织生活会3名支委成员仅有1人发言记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3日,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剖析,产生问题原因主要是对基层党建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对党建工作实际操作起来有应付了事的思想,没有精心准备,没有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

2.2023年11月5日,局纪检组对宣教科负责人、党建工作人员、第一党支部负责人、第二党支部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开展党建活动,相关人员进行了表态发言。

3.2024年1月,已通过《关于建立落实巡察整改措施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明确由宣教科王云霞负责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明确了每月实物、实景、实事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主题;2023年7月至今,所有活动均按计划开展,宣教科已将相关资料整理并归档;每月开展了“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和主题教育学习研讨,提前2天做好方案并通过微信群、口头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党员。2023年度“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资料由第一党支部成员王巧珍和第二党支部成员周国华整理并装订成册;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党员集中收看了《榜样的力量-张富清》《党史中的清廉故事-帅孟奇傲霜战雪铁面无私》《习近平的丝路情缘》《中国出了个毛泽东》等教育片,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学习周国华同志的先进事迹。

4.2023年10月,制定了《党支部管理工作制度》,对各项工作流程、标准作出规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宣教科于2024年1月5日制定了会议方案,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发言材料格式和完成时间,发言材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一针见血指出问题,不得遮遮掩掩,不得蜻蜓点水。发言材料收集整理后,由宣教科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发言材料均符合要求。2023年12月,由宣教科和局纪检对2023年度党支部会议记录进行审核,暂未发现存在错漏。

5.2023年12月12日,组织了8名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并对照汉寿县党支部“五化”建设制度体系汇编开展讨论,通过培训,党务工作者对党内法规和党务工作规范的有了更深的理解,提高了党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理论水平;2023年11月,第一、第二党支部分别开展了警示教育,组织收看《围猎:行贿者说》第一集,《以利猎权 滋生腐败》,通过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受到一次生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大家表示要引以为鉴,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坚定理想信念,时刻保持警醒;2023年12月,宣教科对第一、第二支部党员的党建知识应知应会及主题教育相关知识通过提问方式进行检查,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学习成效较好。

问题1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欠严格。

(该问题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整改情况:

(该问题因保密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问题14:机构编制工作不规范。

1.贯彻落实《条例》不到位。2022年3月呈报《关于要求招考事业编制人员的请示》,未经党组研究动议,没有会议记录。

2.“三定”规定执行不到位。①未按要求挂牌,蒋家嘴分局牌子挂在局机关。②擅设机构,局机关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法制股、宣传教育科擅设信访维稳办公室、岩汪湖分局擅设局信息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内务股。

3.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39名临聘人员没有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局党组没有建立完善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临聘人员特别管护员的日常管理与年度综合考核。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3日,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剖析,产生问题原因主要是文件落实不到位,工作存在随意性,没有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落实到位,擅自设立内设机构。

2.自2023年10月以来,“三重一大”事项均已上党组会研究决定。期间安置1名退伍士官,已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向县委编办递交了申请报告,安置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3.2023年12月28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分管政工的局领导个人开展了自学。2023年10月22日,局党组印发文件,对分局、执法大队和科室职责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具体分工和职责。撤销局机关加挂的蒋家嘴分局牌子,撤销信访维稳办,信息中心,内务股三个部门。

4.完善了《湿地管护员(执法辅助岗位)工作岗位调整及工作考核办法》,2023年12月28日,组织全体干部对办法进行集中学习。2023年4月,39名湿地管护员(临聘人员)已全部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

问题15: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

1.工作不严谨。2020-2023年,局党组会议记录与行政会议记录未分开,长期以党组会议代替行政会议。2020年至今,局科室、分局、大队人员调整没有印发正式任免文件,以年度分工文件代替人事任免文件。座谈了解,近年局政工人员对人事政策掌握不准,导致个别专技岗位申报人员扎堆。同时存在专技人员职称评定方案与标准公开事项不透明、不合理的情况。2023年胡静波、陶元生、曹锋、李跃飞4名职员等级晋升无党组会议研究记录。

2.手续不齐全。截至2023年5月11日,共有借出人员5名,其中李文波、何木盈等4名党员干部无借调手续,党组织关系也没接转。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2023年1月3日,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剖析,产生问题原因主要是工作不注重细节,粗枝大叶,为了有利于工作开展,存在随意设置机构和调整人员的情况。

2.2023年12月11日,局纪检组对宣教科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要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工作,确保做到人尽其才。相关人员进行了表态发言。

3.2023年6月,制定了《2023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增加了评选的否决条件,进一步明确了评选了原则和方法,实行分制推荐,2023年推荐了2名初级职称人员申报了中级职称。

4.2023年11月17日,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23年10月22日,局党组制定印发《调整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分工、人员配置》的文件,调整了局办(科室)、大队、分局岗位职责及人员分工;2023年10月以来,召开党组会议7次。均已使用专用会议本记录。

5.完善借调人员手续。及时与借调单位对接,目前借调至外单位的4名工作人员均完善相关借调手续。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取得阶段性成效

问题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欠力度。

(该问题因安全稳定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该问题因安全稳定工作要求不予公开)

问题9:项目实施效果不佳。

三汊障整治项目6个标段种植的水草与植被成活率不高,建设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资产闲置。设备采购未考虑适用性,原购置的100台红外相机监测设备只使用了1 次,因目平湖涨水竟有32台无法收回,4台报废;半边湖监测站使用率不高,基本处于废弃状态。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

1.已明确李明见负责监测设备管理,2023年11月、2024年3月,对目平湖的100台监测设备进行了清理,2台正在正常使用,30台设备由涨水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已损坏不能使用,目前正按国有资产的要求在2个月完成报损工作;回收了68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镜头、存储器、电源等设备损坏情况,已与生产厂家联系进行维修,预计2024年8月完成维修,完成后由党组会议研究将设备另行进行安放。

2.截至日前,半边湖站改造升级工程已完成了施工图纸,正按规定程序确定施工队伍,预计2024年4月底完成改造升级;已明确了5名管护员组成的队伍协助执法队对半边湖监测站进行重点管控,待升级改造后进驻。

问题11: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决而未行。2022年9月,局党组专题研究要求做好“关于恢复原湖洲管理局22名失联党员身份工作”,一直未落实。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7月,宣教科已向党组汇报原湖洲管理局22名失联党员身份恢复工作延误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失联党员的申请报告、征集等材料未收集齐全;2024年3月,已向县纪委、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递交了部门联审材料,待部门联审后报县林业局党委审批,预计2024年6月份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即可完成身份恢复工作。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强从严管党治党的意识,落实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始终坚持思想不松、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工作,切实转化整改成果,促进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内部管理,更好地保护好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结合巡察工作要求,明确了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制度、车船管理制度等,全面加强内部管理,严控各类支出。同时,建立巡察整改常态化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加强执法宣传,禁捕、禁杨(禁止种植黑杨)等工作宣传做到进村入户人人知晓,组织专门队伍,安排专门队伍和宣传车,对围堤湖垸禁止种植黑杨和保护区水域禁止捕捞、垂钓、禁牧等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宣传,为进一步巩固“封洲禁牧”成果防反弹奠定基础;强力推进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后续监管工作,尤其是三汊障、围堤湖等区域环境问题,认真落实“回头看”要求,确保整改成效,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当时水位上升的情况下,重点关注执法安全和水上安全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廉洁教育,遵守“两带头五整治”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作风建设,重点关注“四风”问题,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四)进一步完成好未完成的事项。一是关于万善吉、周勇和沧港镇财政所的往来款,已明确由局财务科牵头,与沧港镇财政所进行对接,按照财政的要求进行财务处理;当前暂时无法联系到万善吉、周勇当事人,我们将通过其它渠道寻找与其关联的人员,争取在7月底前完成往来款的清理。二是关于100台红外线相机的使用工作。目前,对于损坏不能使用的30台红外线相机,已向县国资中心递交了《关于部分帐面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请示》报告,正按程序办理处置手续,68台损坏的红外线相机,已与生产厂家联系进行维修,预计2024年8月完成维修,完成后由党组会议研究将设备另行进行安放。三是关于半边湖进驻队伍进行管护的工作。目前,半边湖监测站正在进行维修,预计4月底前完成,进驻队伍已经确定,4月底前可完成进驻。四是关于失联党员恢复身份工作。目前,所有材料正进行部门联审,通过后报请县林业局党委,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后,预计2024年6月底可恢复党员身份。


中共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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