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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纪委监委会议制度

来源:龙阳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0-12-02 16:00:01 【字体:

一、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务会议

1.会议时间: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务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紧急事情可随时召开。

2.研究内容: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的研究和部署;党员干部纪律审查的立案和审结;重要信访问题的调查与处理意见;干部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考察、推荐、调整、任免等问题;本委“三重一大”等其他重要事项的研究等。

3.报审程序:常委委员上报议题,送办公室整理后,报书记审核,确定研究事项和会议时间。

4.其他事项: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须在成员超过半数情况下召开,必要时邀请有关室(部)主任(部长)列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表决制,决议一经形成,必须贯彻执行,如需更改,须经常委监委委务会复议;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必要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内容办公室应及时转告因故缺会的有关负责人。

二、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会议

1.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会由书记、副书记、分管案件监督管理、相关纪检监察室的常委委员及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组成,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也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3.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会主要研究确定案件审查方案等重要事项,研究案件线索排查处置意见。

4.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会纪要由相关承办室负责整理,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管理。

三、党支部生活会

1.机关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常委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党员组织生活会由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负责做好记录;常委委员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常务副书记主持,纪委组织部负责做好记录。

3.生活会提前安排,充分作好准备,会后要认真整理,提出整改方案。

4.生活会要有针对性,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认识,达到团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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