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日前,汉寿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汉寿县第一中学教师刘智发酒驾问题。2021年4月,刘智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查获。2021年4月15日,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4日,刘智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汉寿县詹乐贫中学教师曾凡刚酒驾问题。2021年6月,曾凡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查获。2021年6月10日,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4日,曾凡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汉寿县第五中学团委书记、教育处副主任凌孟秋酒驾问题。2021年6月,凌孟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查获。2021年6月11日,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4日,凌孟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汉寿县龙阳中学食堂工作人员蔡教祥酒驾问题。2021年3月,蔡教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查获。2021年3月12日,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4日,蔡教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汉寿县龙阳中学教师管小平酒驾问题。2020年5月,管小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查获。2020年5月11日,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4日,管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汉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