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近日,汉寿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征收办副主任黄大舜酒驾问题。2018年8月4日,黄大舜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黄大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太子庙中队副队长徐昕醉驾问题。2018年10月24日,徐昕醉酒驾车造成交通肇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给予取保候审,2019年3月,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徐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降级处分。
3.崔家桥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站长陈海红酒驾问题。2018年9月7日,陈海红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汉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陈海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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