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清廉汉寿 发布时间:2024-01-31 11:34:38 【字体: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着力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太子庙镇涂家段村党总支书记、共青团县委副书记(兼)王琪酒后驾车问题。2023年1月8日,王琪酒后驾车在汉岩路与辰阳路交接处被交警查获。2023年1月11日,县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2023年11月,王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刘双红工作日午餐饮酒、酒后驾车问题。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刘双红工作日午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龙阳街道江南路段被交警查获。2023年5月22日,县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2023年11月,刘双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审计股股长李滨酒后驾车问题。2023年9月19日,李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23年9月25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2023年10月,李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酒后驾车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漠,纪法观念缺失,有的在“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行动开始后,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新春佳节是酒驾醉驾问题的高发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落实好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常念“紧箍咒”、常亮“警示灯”,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管理。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切实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到以案为戒、反躬自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带头遵纪守法。县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风腐一体纠治,做到“四个查清”,既查酒驾醉驾,又深挖细查背后可能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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