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三、永兴县太和镇样下村党总支书记刘小旺违规套取项目资金并非法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样下村以虚报项目或者虚增工程量等方式违规报账,套取工程项目建设资金306.73万元,私设“小金库”。2018年至2019年,刘小旺担任样下村会计、党总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样下村“小金库”的职务便利,通过隐瞒收入的方式将“小金库”资金60万元据为己有。刘小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刘小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资金予以追缴。
六、衡南县农业农村局原四级调研员肖华在涉农项目资金分配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4年12月至2019年8月,肖华利用担任衡南县原农机局局长、党组书记以及农业农村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违反审批程序,违规为其亲属肖某献解决粮食生产资金、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等共计46.46万元。此外,肖华还利用职权,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某合作社纳入“百万农机”项目申报单位,导致该合作社负责人肖某献通过虚开购机发票骗取国家补贴资金25万元。2023年7月,肖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由四级调研员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涉及的违纪违法资金由公安机关一并追缴到位。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插手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谋取私利;有的将国家惠民补贴资金当做“唐僧肉”,想尽办法骗取套取;有的把集体“三资”作为个人“自留地”,肆意贪污侵占;有的在涉农资金分配中优亲厚友,搞“肥水不流外人田”。这些案件的查处,既体现了我省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也反映出乡村振兴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必须严肃惩处、坚决纠正。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乡村振兴政治责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政治监督,紧紧锚定党中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坚决纠正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措施执行中的思想偏差、认识误差、行动落差,紧紧围绕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和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等不断强化监督执纪执法,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的“风腐”问题,做实以案促改促治促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