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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执纪执法者更需敬畏纪法

来源:清廉常德 作者:汉寿县龙阳街道纪工委 陈彦利 发布时间:2021-11-15 15:08:01 【字体:

近日,据三湘风纪网通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宽等人被查,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等人被开除党籍。

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要义,就是要用法纪的硬约束来规制权力的随意性,展示法治政府的公信力。正因为如此,政法系统、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尤其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然而,在反腐败向纵深推进的今天,刘建宽、包昌林等人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对上述两人的查处,充分彰显出党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决心。

纪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执纪执法者更应该带头遵守。因此,唯有执纪执法者切实树牢红线意识,才能产生以上率下的法治建设推动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同向而行,对执纪者处纪,对执法者执法,坚持动真碰硬的高压态势,通过立破并举、扶正祛邪,以长久之治之势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彰显出法律的硬约束,极大的净化政治生态环境,让用权者谨慎用权,敬畏权力,还政治生态以清朗。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坚持打虎零容忍,拍蝇不手软,猎狐不止步,以“治顽疾”“去病根”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刘建宽、包昌林等人的违纪违法再一次警示我们党员干部,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共产党员都不得有任何的特权,纵使身居高位、手握权力,也不能为己所用、为己谋利,权力只能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工具。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力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实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党员干部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照党纪法规,时常“照镜子”“正衣冠”方能行以致远,要从“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行”,才能永葆初心、勇担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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