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小事而大意
12月16日,廉洁常德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法官的忏悔:我活成了自己最痛恨的贪官污吏》一文,披露了原汉寿县人民法院毛家滩法庭庭长凌闵江律己不严、小节不拘,最终被小事小节“绊倒”的违纪违法事实。
小节不守,大劫难逃。“从这次没有拒绝的‘饭局’起,他慢慢走上了‘蜕变’之路。”凌闵江正是因为没有把好第一次“饭局”关、“红包”关,没有守好第一道思想防线,才逐渐走向贪腐不归路。管中窥豹,回看一些党员干部的堕落轨迹,之所以发生“蜕化质变”,往往是从接受那些“不起眼”的小恩小惠、小礼小物开始。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原法规科负责人陈志毅,从收受土鸡蛋、土鸡鸭发展到收受烟酒礼物和现金,逐步沦为商人“围猎”对象;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谌贻林从收一瓶酒、一条烟发展到对于所有的“意思意思”都来之不拒、统统笑纳,最终葬送自己;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室主任樊荣,也是因为一餐饭、一条烟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把自己从公诉席推到了被告席……
“一念之欲不能制,而祸流于滔天”,其实,一个党员干部从不注重小事小节到违反大是大非原则的距离并不远,能收一包烟就有可能收一条烟、两瓶酒,如果不及时收手,最后收的肯定是一笔钱,等待他的必定是重重的“板子”,无尽的忏悔。因此,诸如凌闵江“就是收点红包而已,不是什么大事”这种思想是极其危险的,在小事小节上大意,必会在大是大非上失守。试想,面对每一次吃请、每一包烟,如若他都能过好关、守好门,也不至于酿成“成为了以前自己最痛恨的贪官污吏”这样的苦果。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不仅揭示了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深刻道理,更道明了党员干部作风中“小”与“大”的辩证关系。作风无小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小事小节切不可大意,要善于读懂作风中蕴含的“小”与“大”的辩证法,“勿以恶小而为之”,管住小节,防微杜渐,警惕小错酿大错,小病成“大疾”。唯有如此,才能守好廉洁每一道防线、扣好人生每一粒扣子,才能善始善终、善作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