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保不住黑恶更护不了自己
6月28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许爱莲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观海解局注意到,她的“双开”通报中披露其充当“保护伞”。
近些年来,在女性干部的处分通报中,充当“保护伞”这一项并不常见。比如,去年4月落马的新余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何春霞。再比如,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胜男,他们都是因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这样的“保护伞”就是利用手中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参与到损害国家及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列宁同志说过“一切社会现象,归根到底是经济问题。”经济就是利益,利益输送的目的是寻求保护。他们正是由于被金钱及权利冲昏了头脑,认为自己手中有权,无人管我,包庇、纵容黑恶犯罪,并提供有利条件,让自身在其中获利。他们完全丧失了一个党员的党性,忘记了我党的宗旨,背离了党和人民,但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组织的审查是严厉的,等待他们的终究是人民和党的审判。
俗话说,人到无求品自高。这些腐败分子之所以心甘情愿地为别人提供“保护伞”,根本原因还是他们的心中难以泯灭的那个“贪”字。有些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追逐名利,充当腐败分子的“保护伞”,他们向来都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腐朽没落思想,只要能够为个人敛财、谋私,再大的“风险”也敢冒。但是,贪如火,不遏则焚身。放纵贪欲,最终只能被贪欲所毁。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面对金钱的诱惑,有多少官员忘记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所应具备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当成了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把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当作了中饱私囊的良机,把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学识能力用在了满足私欲上,突破了行为的底线,目无党纪,漠视国法,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而当他们东窗事发、锒铛入狱时,回首自省,才发现自己心中的贪念就像饲养在笼中的猛兽,稍有不慎,就会吞噬自己。但是,这时的醒悟、后悔,已为时已晚了。
“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天下向来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绝对的安全。那些仍在失聪失明、失职失责、失德失范的“伞”们,奉劝你们收拢支撑“保护伞”的权力和贪欲,你们保不住黑恶更护不了自己,只有让自己的心灵充分接受阳光的照耀,让手中的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让贪欲在阳光下被杀死、得到遏制,这才是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不二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