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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民生沃土绝不容“微腐败毒草”丛生

来源:龙阳清风网 作者:潘凌霄 发布时间:2019-09-12 09:52:22 【字体:

索要“人情费”,明收“好处费”,低保户的“保命钱”成了“油水”,民政助理成了“房屋中介”。近日,吉林省乾安县大布苏工业园区原民政助理刘凤军以各种名义收取59户低保户的低保费,引起强烈社会反响,让人大呼岂有此理。(中国纪检监察报)

刘凤军的手法十分简单粗暴,他曾明目张胆明码标价地上门索要“好处费”,还曾直接到银行取出低保户存折上的低保款,说是明火执仗也不过如此。但此案却持续五年,祸及59户,侵吞金额达10.34万元,可谓荒谬离奇,但结合其他扶贫领域的“微腐败”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基层权力的弹性太大,群众监督的参与不足,村镇干部的公心缺位。

基层“微权力”是滋生“微腐败”的源头,要拔除寄生在“保命钱”上的“毒草”,就要从编织“微权力”的笼子开始。现在国家强调依法治国,以法律规章制度为框架,给权力“塑形”,杜绝权力出现越界生长的“畸变”。刘凤军就是钻了制度的空子,直接收存了低保款存折,以此把握住村民们的“命脉”。因此我们需要更加科学更加严密地制定法律法规,为制度的笼子查漏补缺,将法规的铁腕延伸到基层,把国家的权威具化到实处,让权力的“火车”更加平稳地运行在制度的“轨道”上,让人民的利益分毫不差地运输到人民的手中。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目光,运用好阳光这味防腐剂就要让监察机构发挥好“放大镜”、“聚焦器”的作用。说到监督,我们大都想到的是上级部门,是纪委监委,上级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确是监督监管的主要部分,但是仅仅依靠我们党和国家内部的力量还不足以及时准确地对“微腐败”做出反应,唯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才会让监督足够敏锐有力。像刘凤军一案中,许多村民都知道自己的利益被侵占,但是由于我们的群众监督宣传得不到位,监督监察机构与群众的联系不够紧密,以至于村民们“敢怒不敢言”,监督变得迟缓,让刘凤军这样的“毒草”得以躲藏在“阳光”背后的阴影死角之中肆意生长。

民生的政策的落实最后还是在于人,基层干部作为政策方针的执行人,党和国家的代言人,他们的素养公心是是防腐反腐防线上最薄弱也是最强硬的一环。“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我们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但同时又是独立存在的自然人,公心与私心在办政办事过程中就成了永恒斗争的矛盾。党员干部若是因私乱公,就会蜕变成“毒草毒瘤”,成为廉政“大堤”上最脆弱最致命的“蚁穴”,若是公而忘私,就会成为助力国家和民族腾飞的强劲清风。“以身许国,何事不敢为?以身许国,何事不可为?”。习近平总书记说:“领导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就是对公私之辨最好的答疑解惑,公在私前才能弊绝风清,正己秉公才能彻底扫除“微腐败”的“毒草”。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所立”封建社会的官员学者尚有这样为民为公的意识,我们今人更加应该抱有人民利益高过一切的觉悟,健制度,严监督,修公心,让寄生在民生“保命钱”上的“毒草”叶落根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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