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专项整治第1期简报
关于18起26人(次)典型案例的通报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汉寿县纪委、监察局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现将18起共涉及26人(次)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财政局经建股原股长孙学兵受贿案。孙学兵任财政局企业股股长、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8万元。2016年12月,孙学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县工信局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贤元受贿案。孙贤元任原县工业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企业贿赂34万元。2016年5月6日,孙贤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源办主任郭永华涉嫌受贿案。郭永华在担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源办主任期间,利用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41万元。2015年9月23日,郭永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罐头嘴镇张家汊社区主任卜移宽违规赈酒案。2016年10月5日,罐头嘴镇张家汊社区主任卜移宽违规为孙女赈周岁酒。卜移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5.县安监局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案。2015年1月、6月,县安监局违规组织干部分别到江西井冈山和重庆酉阳公款旅游。原局长张宏勋,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笃义,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刘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沧港镇人大副主席张祥付滞留群众新农合筹资款问题。2015年底,沧港镇分管新农合工作的人大副主席张祥付代收沧港镇居委会92人新农合筹资款11040元,没有按规定缴入县农合办,导致参保人员彭某住院费2127.6元不能及时报销,张祥付负主要责任。2016年4月,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洲口镇华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夏爱久打牌赌博案。2016年1月12日,夏爱久与他人在龙阳镇建设西路“147”台球俱乐部268包厢内,以扑克牌作赌具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夏爱久被处以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毛家滩回维乡教门岗村支部书记黄志成打牌赌博案。2015年11月24日,黄志成与他人用扑克牌为赌具,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县公安局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洋淘湖镇卫生院院长戴信刚,院支部副书记蒋卫华,院工会主席、院委会成员王毅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案。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经戴信刚同意,蒋卫华和王毅以重复报销医疗保险的方式,骗取农合基金328071.49元;2016年6月,蒋卫华为对抗组织审查,将伪造的14份患者住院票据全部撕毁。2016年12月13日,县纪委给予给予蒋卫华开除党籍处分;戴信刚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卫计局撤销其工会主席及院委会成员职务。
10、丰家铺镇人大副主席(原发梅村党支部书记)陈伟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镇规划城建环保站站长周迪光、镇正科级干部胡祥伟违反工作纪律案。丰家铺镇人大副主席陈伟任原发梅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镇规划城建环保站站长周迪光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陈伟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镇正科级干部胡祥伟明知陈伟家庭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仍同意其申报,对陈伟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的问题负有责任。2016年11月,陈伟退回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并上缴县财政。县纪委给予陈伟、周迪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胡祥伟党内警告处分。
11.洲口镇侯王村原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万善群、原村秘书陈焕利违纪违法案。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万善群在担任洲口镇侯王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28户群众新型养老保险金19460元、侵占26户惠农补贴资金1750元,共计21210元;2006年至2016年1月,万善群、陈焕利违反惠农补贴规定,虚列26户居民直补卡,违规截留惠农补277902.97元,用作村级统筹开支。2016年1月底,万善群、陈焕利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村集体所湖面承包款38万元收入款未按要求现金入账,后由万善群经手,38万元钱全部被用于偿还村集体往来欠款和其他开支。2016年10月24日,陈焕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万善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12. 龙潭桥镇赤港湾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永久违规办理低保、违规收费案。黄永久为其不具备低保资格的儿媳(卢某)和母亲(李某)违规办理低保;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向群众收取费用21600元;截留社会抚养费15000元,用于村里的开支。2016年12月,黄永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给群众或收缴财政。
13.洲口镇捕捞村党支部书记戴笃政违规收取渔民费用、克扣渔民补助资金、骗取补助、涉嫌贪污案。戴笃政以“户头费”名义违规向本村渔民收取相关费用2.25万元,克扣渔民解困补助资金17.6万元和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65万元,骗取渔民安居工程补助款4万元,涉嫌贪污渔民解困资金3.2万元,2016年8月24日戴笃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4.罐头嘴镇太兴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德华及原村秘书曾美高虚报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漏收漏支案。2015年底至2016年初,李德华在曾美高及其他村干部同意下,虚报双季稻种植面积140.58亩,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4601.5元。另外,2014年,李德华在镇环境卫生整治办领取了3000元的垃圾填埋费用作了其他开支,曾美高没有将其入村级账。2016年12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德华、曾美高严重警告处分。
15.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刘峰吸毒贩毒问题。2014年,刘峰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毒品并与其一同吸食,同年9月3日,刘峰在再次向刘某贩卖毒品的过程中被侦查机关查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刘峰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五千元。2016年4月,刘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6.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刘庆来吸毒、寻衅滋事问题。2014年1刘庆来因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构成轻伤被刑事拘留并被监视居住。2015年5月,刘庆来因吸毒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县人民法院判决刘庆来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4月,刘庆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7.东岳庙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聂英伪造医疗收费票据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5年3月东岳庙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聂英因子宫肌瘤疾病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8天,共计花费住院医疗费用15084.86元,聂英按程序在县医保处报销住院费用7848.60元后,聂英利用本单位的住院发票伪造成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住院发票在汉寿县农合办大厅医保报销窗口重复报销了5765.80元住院费用。2016年10月,聂英收到行政记过处分。
18.高新区左家庵村支部书记李菊保优亲厚友,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母亲办理低保案。2013年5月,时任原株木山乡左家庵村支委委员、村委委员李菊保,在分管村民政工作期间,在未经过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情况下,违规为其母亲办理农村低保,至2016年7月止,加上其它低保临时补贴,李菊保的母亲累计享受低保补贴金3970.5元。2016年10月,李菊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件虽然只发生在部分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但社会影响不容忽视,一定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全县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两个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肩负起应该担当的责任。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将坚决严肃查处各类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定不移推进“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 黄 英 贺 威
送:市专项整治办,县级领导
发: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
2017年2月26 日印发 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