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第4期
关于洲口镇捕捞村“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近段时间,汉寿县纪委查处了洲口镇捕捞村党支部书记戴笃政、村秘书肖传国违规收取渔民费用、克扣渔民补助资金、骗取补助和自定办法分配低保资金等问题。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向本村渔民收取相关费用共计22500元
1、2009年,捕捞村向拥有本村户口且常住本村的渔民每户收100元、平常没有住在本村的渔民每户收600元的“户头费” 共计114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
2、2012年,捕捞村向办理“城镇小集体职工”参保的渔民每人收取300元费用,共计11100元。
该村两次向群众收费问题,戴笃政负主要责任;肖传国对该村违规向参加城镇小集体养老保险群众收费的问题负主要责任。
二、自定办法分配该村低保补助资金
戴笃政沿袭前任村干部自定的低保分配办法分配低保资金,即凡是年满45周岁且居住在本村或本村附近的本村渔民均可分配低保资金,残疾人和年满70周岁的每月多10元,但2012年以后享受了社保的人员不分配。洲口镇民政和劳动保障站站长杨丽蓉在每年低保工作的“年审排查”上工作不到位,未按上级要求100%深入到低保户中了解情况,对此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该村自定办法违规分配低保资金的问题,戴笃政、肖传国负直接责任;杨丽蓉负直接责任;洲口镇原分管民政工作的党委委员王克山负领导责任。
三、2009年克扣渔民解困补助资金176000元、2014年克扣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6500元
1、2009年,我县根据上级政策对专业捕捞渔民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洲口镇捕捞村属危房改造范围。戴笃政与其他村干部商量决定,对实施危房改造的渔民统一收取解困资金的35%共计 206500元以捐赠款名义入账; 2009年底,县渔民解困办向洲口捕捞村拨付60000元危房重建款,该村以财政拨款收入入账。上述两笔资金共计266500元,其中176000元被捕捞村集体克扣。
2、2014年,汉寿县根据上级政策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捕捞村对享受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款的渔民每户收取补助款的20%,即无房户每户收取4000元,危房户每户收取1500元,共收取36500元。
戴笃政对克扣渔民解困补助资金176000元,克扣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6500元的问题负主要责任;肖传国对克扣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6500元的问题负主要责任;洲口镇分管渔民解困工作的政协联络处主任曾志坚负领导责任。
四、虚报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无房户2户,套取渔民安居工程补助款40000元
捕捞村2014年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无房户中有本村渔民高某、张某。根据政策规定,无房户必须新建房屋或购买房屋才能享受补助资金,但高某、张某当年没有建房、购房,不能享受补助资金。戴安排肖传国做了这两户新建房屋的假资料,并通过了县住建局村镇站的验收,将40000元补助资金用于修建公路等公益事业。
戴笃政、肖传国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县住建局村镇站工作人员丁平违规通过验收负主要责任;县住建局分管村镇站工作的工会主席刘赞时负领导责任。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对戴笃政、肖传国、杨丽蓉曾志坚、王克山、刘赞时、丁平进行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 文 艺 张尚书
送:市专项整治办,县级领导
发:各乡镇(街道)区,县直单位
2016年6月10日印发 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