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纠治办发〔2016〕1号 关于印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寿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等问题;
2.超标准公务接待,同城吃请和接受宴请,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多次、分明目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4.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6.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二、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
各地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整治内容,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是否存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违规吃喝、超标准接待、虚假报销、违规装修食堂、变相吃请、公款报销私人费用等问题。各乡镇(街道)学校、卫生院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5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20日前交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设县政府六楼,联系电话:2861381)。
2.督导检查阶段(7月至10月)
财政、审计部门要通过票据抽查、审查等方式,发现以其他名目开支公款吃喝票据的行为,并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工商、国税、地税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抽查餐馆、会所、农家乐,及时报送违规公款吃喝线索。上述单位每个月(25日之前)向县专项整治办报送一次违纪违规问题线索(附表2)。县专项整治办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审查报销发票额度及消费明细情况等。对不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情况汇总阶段(11月)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按照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县专项整治办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1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将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整治办。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迅速研究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办法,切实完成工作任务。
2.强化执纪问责。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执纪监督,集中力量重点查处违规公款吃喝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依纪依规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着力整章建制。各单位要注重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加强财务监管,严格审计监督,从源头上治理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要扎牢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