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期 作风建设通报
关于4起党员干部吸毒涉毒案例通报
为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现将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刘峰吸毒贩毒问题。2014年,刘峰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毒品并与其一同吸食,同年9月,刘峰在再次向刘某贩卖毒品的过程中被侦查机关查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刘峰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五千元。2016年4月,刘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刘庆来吸毒、寻衅滋事问题。2014年1月,刘庆来因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构成轻伤被刑事拘留并被监视居住。2015年5月,刘庆来因吸毒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县人民法院判决刘庆来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4月,刘庆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坡头镇陈家湾村治保主任郭灰桂吸毒问题。2015年1月27日,郭灰桂伙同他人吸食冰毒,被民警查获并行政拘留5日。县纪委决定对其进行纪律审查。
4.坡头镇党员刘祖红吸毒问题。2013年,刘祖红因吸食毒品被汉寿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5年10月27日,刘祖红窜至该镇坡头村饶某老屋吸食冰毒被民警查获。汉寿县公安局对刘祖红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县纪委决定对其进行纪律审查。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做到思想上清醒,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做到政治上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切实做到生活上清白,带头模范遵纪守法,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责任编辑:文艺 贺威
送:市专项整治办,县级领导
发:各乡镇(街道)区,县直各单位
2016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