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之窗>专项治理>详细内容

专项治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

来源:龙阳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6-05-12 09:23:42 【字体:

关于转发《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

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高新区:

  现将《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常办〔2016〕2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汉寿县委办公室

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湘办发电〔201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二、具体内容

  1.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外事接待、招商引资和经市、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重要对外接待活动除外);

  2.严禁工作日早餐、午餐饮酒;

  3.严禁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4.严禁酒后执行公务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5.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四、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本通知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和执行本通知规定,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执行本通知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本通知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