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专项整治第9期简报
关于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县纪委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案件,现将三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太子庙镇黄岭岗村原支部书记袁宜军隐瞒本村五保户死亡信息,贪污国家财政资金案。2011年至2017年,袁宜军任原黄岭岗村秘书、黄岭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隐瞒本村五保户死亡信息,贪污国家财政资金19120元,实得15120元,用于个人开支。5月31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并将袁宜军骗取所得15120元违纪款予以收缴。
2、洲口镇原农技站站长龙春堂套取农业保险金、私设“小金库”案。2014年至2017年,龙春堂在担任洲口镇原农技站站长期间,违规套取农业保险金获利38523元、并在原农技站(农经站)私设“小金库”,龙春堂负直接责任,洲口镇分管农经、财政工作的镇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处主任曾志坚负主要领导责任。3月22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龙春堂撤销党内职务处分,5月31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曾志坚党内警告处分。
3、岩汪湖镇杨树山村原支部书记张林初及原村秘书袁开友套取集体资金案。2016至2017年,张林初、袁开友在担任杨树山村支部书记及村秘书期间,套取107060元集体资金处理账外开支,两人负有直接责任。另外,张林初还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存在失职责任。5月31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林初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袁开友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3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落实扶贫领导责任制,推动精准扶贫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县纪委将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 、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原则,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查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党员和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 黄 英 张尚书
送:市纪委、县级领导
发: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县直单位
2018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