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专项整治第14期简报
关于军山铺镇国土所干部王建民等4人工作日午餐饮酒的通报
近期,汉寿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8月10日(星期五)上午,军山铺镇国土所干部王建民应太常山村村主任刘森林之邀,就太常山村级平台建设及当地一农户申请建房事宜进行实地查看,处理完相关事宜后,刘森林邀请王建民及太常山村部分村干部共9人到其朋友彭某家吃饭。席间,太常山村支部书记张顺保、副书记刘可云、王建民以及彭某喝了2瓶白酒,刘森林喝了一瓶半(易拉罐装)啤酒。饭后,刘森林将王建民送至军山铺镇政府,王建民因为醉酒昏睡在该镇政务大厅沙发上,期间有呕吐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常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血液检测,王建民当天血液酒精浓度为162.8毫克/100毫升。8月29日,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军山铺镇国土所干部王建民、太常山村支部书记张顺保、支部副书记刘可云进行纪律审查;因村主任刘森林不是党员,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县监委责令军山铺镇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不仅影响正确履职,而且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2018年1月,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对“四风”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工作日早餐、午餐饮酒或在公务活动中饮酒”,但王建民等4人仍然我行我素,对“十二个严禁”工作纪律置若罔闻,属于典型的违纪行为。全县各单位党组织要引以为戒,组织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村(社区)干部认真学习,深刻剖析此类违纪问题发生的根源,以案促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越雷池一步;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并组织开展违规饮酒等专项检查,对执意顶风违纪的,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姿态。
责任编辑: 黄 英 贺威
送:市纪委,县级领导
发: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县直单位
2018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