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专项整治第17期简报
关于两起公职人员违法案例的通报
近期,汉寿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两起党员干部违法案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县公安局侵财案件侦查大队民警李柏海吸毒案。2018年5月22日,县公安局对部分民、辅警进行突击尿检时发现,县公安局侵财案件侦查大队二级警员李柏海的尿样对甲基苯丙胺(冰毒的主要成分)检测呈阳性反应,涉嫌吸毒。经侦查,县公安局于2018年6月1日向李柏海宣布并送达“汉公(禁)决字〔2018〕第06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柏海于2018年5月18日晚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并对李柏海罚款200元。2018年9月25日,县纪委、监委决定对李柏海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县公安局民警邓明明挪用公款案。2016年3月7日至2018年5月,县公安局民警邓明明在借调常德市公安局非侦办工作期间,利用办案工作上的便利,将市非侦办扣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银行卡中的1715436元涉案资金采取转账、取现等方式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2018年9月25日,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邓明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两起典型的公职人员违法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把红线和底线牢记在心,从中吸取教训,县纪委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
责任编辑: 黄 英 何 磊
送:市纪委、县级领导
发: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县直单位
县纪委监委派驻各纪检监察组
2018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