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之窗>专项治理>详细内容

专项治理

2019年第10期 作风建设简报

来源:龙阳清风网 作者:汉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7-01 09:14:23 【字体:

          第10期  

 汉寿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 1日

 

关于两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县纪委、监察委查处了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汉寿县株木山街道云台村套取资金用于处理账外开支的典型案例

2015年至2017年期间,株木山街道云台村以虚假领条、发票从村级账务上共计套取资金16.3万元。用于支付村内招待费、公路工程欠款利息及其他无法入账的开支等。对此,云台村村支部书记赵勇辉、村主任张志红、村支部副书记刘尧明负直接责任。2019年3月22日,县纪委监委给予赵勇辉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志红、刘尧明党内警告处分。

2.原龙阳镇王海坪村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案。

2015年原龙阳镇王海坪村考虑村里资金困难,经村支部委员伍法勇提议,村党支部书记高祥同意,采取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抵部分村干部待遇,于是村干部王慧明、梅巨枝根据安排分别以母亲高小莲、婆婆刘云华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资金,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给原龙阳镇负责危房改造的城建站副站长曹敏,曹敏没有按照规定对高小莲、刘云华申请危房改造资金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也没有进行实地察看验收,便将该两户的危房改造名单报到县住建局。2015年底王慧明、梅巨枝分别获得危房改造资金7500元。高祥、伍法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曹敏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19年6月24日,县纪委监委给予高祥、伍法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曹敏政务警告处分;对梅巨枝、王慧明进行诫勉谈话,并对违规获取的危房改造资金15000元予以收缴。

 

责任编辑:  黄 英   何磊

送:市纪委、县级领导

发:各乡镇(街道)区 ,县直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2019年7月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