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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播电台交通频道播放何彦兵同志微党课:党员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违反了哪项纪律?

来源:湖南省广播电台交通频道“清风侠在路上” 发布时间:2020-12-14 09:07:3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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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常德汉寿县西湖垸水利会副科级干部毛爱战的家人承包的原坡头电排加油站到期,但毛爱战以经营亏损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按照县政府的安排,西湖灌区管理局负责人约见毛爱战,明确提出让其移交加油站的要求,在谈话无果的情况下,对加油站采取断电措施。当天下午,毛爱战在过河渡口拦下西湖灌区管理局负责人车辆,并对其进行辱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8月,毛爱战受到纪律处分。那么党员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违反了哪项纪律?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常德汉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何彦兵:

在这个案件中,毛爱战的家人因资产租赁问题与另一单位产生纠纷,毛爱战由此对该单位负责人产生不满,在该负责人一次开车途中将其拦下,堵在车内进行辱骂,引得路人围观,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毛爱战的行为违反了生活纪律的相关规定,因此受到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些党员、干部认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只是单纯的道德问题,是小事、私事、家事,殊不知,党员身份决定了党员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党员在生活中一旦行为失范,不仅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还会影响党的形象,败坏党的风气,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必须时刻自警自省,决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家庭美德。

作为具有远大理想和高尚追求的政党,每一名共产党员,要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崇高道德追求,不仅要自觉遵守“八小时以内”的相关规定,更要严格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在生活方式、情趣爱好等看似“私人化”的方面,更加从严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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