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3月28日下午,在汉寿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2019年第三次集中学习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曾群领学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体在家的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学习现场
曾群从《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制定遵循的主要原则和特点、全文逐章重点解读、贯彻落实的措施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解读。他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制定出台《条例》,进一步确立了请示报告的工作体制,厘清了主体,明确了范围和内容,规范了程序和方式,强化了监督与追责,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全面规定,释放出了持续加强纪律建设的强烈信号。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曾群领学《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曾群强调,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学习和严格贯彻《条例》。要把握好授权有限和守土有责的关系,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条例》落实落细落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