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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汉寿县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的公告

来源:清廉汉寿 发布时间:2021-10-28 16:33:04 【字体:

汉寿县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的公告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十三届汉寿县委决定对与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等31个单位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集中巡察时间为2021年10月至12月。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的内容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在政策落实、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执法等方面,开展专项巡察监督。重点关注“六个聚焦”:聚焦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行政审批情况、政务服务质量情况、执法监管情况、法治保障情况、干部作风及廉洁履职情况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解决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不优、作风不实、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受理信访范围

根据上级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其他县管干部、涉及营商环境工作重点股室、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问题举报,重点是关于营商环境工作方面,执行上级政策打折扣、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不作为、违规开展执法监管、故意刁难群众、“索拿卡要”、搞利益输送等。对于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巡察组将按规定转有关单位处理。

三、巡察分组及反应情况方式

专项巡察单位及分工安排

组别

组长

副组长

被巡察单位

延伸巡察

信访受理窗口(县纪委办公楼)

举报电话

第一专项巡察组

梅  敏

黎立峰

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

司法局、教育局

219室

206室

15386360784

李振君

交通局、住建局、科技局

医保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220室

204室

18175626078

第二专项巡察组

陈  峰

贺维初

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

审计局、招促中心

215室

205室

19907427993

刘四友

城管局、高新区、住保中心

法院、检察院

217室

204室

18188916629

第三专项巡察组

黄格锋

汪维孝

行政审批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民政局、退疫军人事务局

216室

204室

18188916715

周  敏

发改局、水利局、工信局

卫健局、文旅广体局

218室

206室

18188916703

举报电子邮箱:hsxwxcb2850779@126.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492号2楼县委巡察办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特此公告

 

中共汉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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