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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复清提起公诉

来源: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6-24 09:26:28 【字体:

    6月23日,湖南省石门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复清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复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蔡复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石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收受贿赂后,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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