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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廉政

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轻案快办”第一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2 17:10:42 【字体:

     2018年3月28日,湖南省检察院印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环节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轻案快办”机制。4月8日,汉寿县检察院受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审查案件材料,认为符合“轻案快办”条件,在征得被告人唐某的同意后,决定适用“轻案快办”机制。受案当天,承办检察官口头传唤、讯问时一并告知权利义务、被告人签署了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对其提出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4月9日,该案顺利办结,并向汉寿县法院提起公诉,仅用2天。

      4月10日,汉寿县检察院公诉科在总结该案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办案效率与案件质量并重,组建了由公诉科长牵头的“轻案快办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由办案组自行决定适用程序,自主决定量刑建议,极大简化办案流程。做到了案件合理分流,办案程序繁简有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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