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营商环境】“转作风、优服务、亮承诺”(十九):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护航营商环境】“转作风、优服务、亮承诺”专栏,今天播发来自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的公开承诺。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谢永远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环湖强县”营造安全、稳定、公正的法治环境,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切实转变司法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等司法理念。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等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
二、依法打击各类经济型刑事犯罪。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击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及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
四、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充分考虑涉企业及企业人员案件事实、情节、性质、后果、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要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条件,坚持能不逮捕的不逮捕、能不起诉的不起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
五、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对侵犯企业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掌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文件要求,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畅通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文明接待群众和当事人。建立“亲”“清”新型检企关系,坚决杜绝冷、硬、横、拖等不良作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郑台塘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公开承诺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增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11条执法司法标准”和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相关意见,高度重视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在办案过程中切实落实。
二、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依法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类犯罪。认真组织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立案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职务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制假、售假、强迫交易等破坏诚信、公平竞争犯罪,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三、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以依法保护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为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司法政策,慎重妥善处理,防止对涉营商案件的不当批捕、起诉和量刑建议,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检察机关办案中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四、强化社会治理。定期汇总涉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情况,认真分析犯罪发生规律和症结,针对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规范化、科学化。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游爱国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守办案纪律规定。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办案纪律、规定,严格遵守党内廉政建设及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相关要求,对本部门办理的涉企案件,一律按上述规定从严掌握,确保不因办案不规范而对涉案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二、认真搞好检务公开。按照“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认真搞好涉企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务公开工作。对涉企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依法能够进行公开听证的,一律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听证的结果将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检企沟通联系。通过检察公众开放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行动、送法进企业、涉企案件公开听证等形式,邀请市场主体经营者走进检察机关,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改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开展企业走访,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主动上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