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录】三次“学习考察”,竟都是公款旅游
如果说到咱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党员干部不正之风,那么公款旅游肯定算是其中之一。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公款旅游的现象是大幅度减少了,但是仍然有部分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无视禁令,三番五次组织出游,然后巧立名目,用公款买单。关注每周一案,请听报道《三次“学习考察”,竟都是公款旅游》。
事情要从2012年说起。当年下半年的一天,汉寿县辰阳街道大杨镇社区召开干部会议。会上,有人向社区党总支委员、社区主任张志明提出,退职干部们为革命工作辛苦了大半辈子,希望社区能出资为他们组织一次旅游。
张志明认为言之有理,于是,当年11月, 他组织社区全体班子成员召开会议,会议经研究决定组织社区退职干部去重庆旅游。
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硬杠杠出来了,党的纪律越来越严,原本决定了的公款旅游计划要不要取消?张志明也曾经犹豫,但后来侥幸心理占了上风。
汉寿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彭明:中央八项规定刚出台,(张志明)以为制度还不会长牙,纪律还不会带电,抱着查不到自己头上的侥幸心理,打着培训学习、党日活动的“幌子”,变着花样违规公款旅游。
2012年12月20日,张志明和社区党总支委员、出纳余小杰带领3名社区组长和7名社区退职干部去重庆武隆、湘西凤凰旅游,此次旅游行程为3天2夜,共开支13000元。
这退职干部们是开开心心地出去玩儿了,辛辛苦苦工作的在职社区干部们咋办?张志明在开干部会议的时候,向大家提出要“雨露均沾”,建议组织在职干部们去国外放松放松。提议当然毫无悬念地得到了全体参会干部们的一致同意。
2013年的1月5-15日,张志明、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许国民、余小杰和一名在社区实习的在校大学生蔡某等一共四人,说走就走,愉快地开启了“新马泰”出国之旅。
此次出国旅游,耗时11天,产生费用35000元。
眼看退职干部和在职干部都“享受待遇”了,部分老党员坐不住了,要求张志明为他们也安排一下。于是,2013年7月2日,由张志明带队,社区除陈明祥以外的全体社区干部以及社区在家大部分党员大约50多人到三峡进行了2天1夜的旅游,产生了费用约22000元。
汉寿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梅革中:三次公款旅游均是联系旅行社进行,以学习考察的名目开具发票在社区报销。旅游费用由社区党总支委员、出纳余小杰先行垫付,然后公款买单,产生费用共计7万元。
到了2018年3月,就在张志明等社区干部以为自己公款旅游的违规行为早就已经被人忘了的时候,纪检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的线索,让张志明等人的陈年往事被翻了出来。
经查,大杨镇社区除了存在公款旅游问题外,还存在违规收取群众建房费问题,余小杰和陈明祥对此负直接责任,张志明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0月23日,张志明、余小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国民、陈明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汉寿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刘新龙:该社区党员干部在制度与纪律面前管不住自己的脚,一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变相公款旅游,暴露出基层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薄弱,少数基层党组织弱化,制度监督管理缺位等问题。
事发后,受处分的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反思自己犯错误的原因是平时放松学习、没有从严要求自己,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思想深处还没有形成自觉,加之侥幸心理作祟,便逾越了纪律“红线”。他们表示,今后会引以为戒,加强学习、遵守纪律,严格按规矩办事。
同时,汉寿县纪委也以此案为契机,加强对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通过以案说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教育;并要求乡镇经管部门加强财务审核监督,规范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严格把好财务审核关。
廉政短评:管住大脑,管住脚
在名正言顺的休息时间里,带上家人亲友,花自己的钱出去旅游,本来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可是总有那么些党员干部,为了占一点小便宜,而动用公款,为自己的游山玩水买单。结果,就算当时没有被人发现,也会像张志明们一样,时隔多年之后被清查出来,落个处分。
我们不由得想问,为了揩公家的一点点油,而冒这么大的风险,真的值得吗?花自己的钱游玩,难道不是心安理得一些吗?
纠正“四风”问题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希望,党员干部都能管住自己的“脚”,公款买单的旅游不要去;更希望大家都能管住自己的“脑”,提升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知道孰可为孰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