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录】事没办成不收钱,“中间人”也难逃处理
2020年9月,常德汉寿县中小学秋季入学招生工作刚结束,汉寿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就来了一位举报的群众曾某。
他举报的对象是县教育局工会副主席谢辉,反映他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子女升学提供帮助。
举报属实吗?
2020年7月中旬,举报人曾某跟朋友蔡某吃饭时,聊起了侄女李某。李某是2020年的中考生,填报志愿是县城内的两所高中。由于分数不理想,两所学校都没有上线。根据招生政策,李某只能就读职业中学,但李某家长希望女儿能够读高中参加高考,为此四处托关系找门路。
汉寿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新龙:
当时曾某说了这个事之后,蔡某表示自己在汉寿县教育局有朋友,可以帮忙打听一下。蔡某口中所说的朋友,就是县教育局工会副主席谢辉。谢辉从1988年起就进入教育系统,先后在多所中学工作过,资历老,人脉广。
当时,蔡某就给谢辉打了电话,讲明了学生家长只要能办成事就愿意花钱的态度。
汉寿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谭志超:
作为汉寿县教育局的干部,谢辉深知目前的就学政策很紧,纪律要求也很严,事情并不好办。碍于情面,谢辉没有直接拒绝,回复说先打听打听。
接到蔡某电话时,谢辉正在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谢辉介绍了蔡某所求之事,说自己无能为力,问是否有人愿意帮忙。这时,有一个叫王乃如的人站了出来。王乃如是汉寿县某中学退休教师,执教生涯近四十年。王乃如说:“现在把一个学生搞进学校已经这么难了吗?我帮你找人看看。”
汉寿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徐李钦:
看到有人出面帮忙,谢辉将情况告诉了蔡某。为了促成此事,蔡某将学生家长的意愿亮明:如果能安排就读五中,愿意出2万元,如果能安排就读二中,则愿意出3万元。
7月底,在蔡某的引荐下,曾某与谢辉见了面。为表明诚意,曾某表示先拿出15000元交给谢辉去操作,剩下的钱等事情办成后再交给他。之后,谢辉打电话给王乃如,一边告诉他学生家长给了15000元钱,一边询问事情办理的进度。王乃如回答说正在办理中,如果需要的话,会找谢辉拿钱。
汉寿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新龙:
其实王乃如在饭桌上应承时,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当时谢辉问有谁办得了,现场没有人回应,王乃如为了凸显自己的能力,便揽下了这件事。前脚刚答应,后脚就忘到了脑后。当谢辉再一次问起,王乃如才搪塞说正在办理。但此时,距离秋季开学已没有多久了。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夸下了海口的王乃如,不得不考虑如何操作此事。他想着凭借自己的老资历,也许可以找校领导去碰碰运气,于是他找谢辉拿了一万元运作资金。随后,王乃如找到了一位校领导请求帮忙,但领导表示现在就学政策规定得严,违规的事情很难办理。
眼看着开学日期一天天临近,而谢辉这边还没有准确回音,学生家长十分着急,通过蔡某再一次询问办理情况。王乃如此时正在试图联系另一位校领导,对自己颇为自信的他,认为这并非难事,接到询问电话时,便回复谢辉可能会安排到县二中就读。眼见事情有了眉目,学生家长很是高兴,为了加速事情办理进度,便通过蔡某将剩余的15000元钱转给了谢辉。
汉寿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谭志超:
时间很快到了9月,各学校已经陆陆续续开学,王乃如的“努力”并没有见到实效。见事情已经无法办妥,王乃如便将之前从谢辉处拿的1万元钱退回。事情没办成,谢辉也不敢留着这些钱,便约了蔡某和曾某见面,想把这3万元钱还回去。
再次会面,双方的心理状态都有了很大变化。谢辉想着虽然事情没办成,但自己也尽了力,钱退回去后与自己就没什么关系了。学生家长却不这样认为,为了女儿就学,自己花费重金,可谢辉拿了钱却没办成事,现在女儿面临无学可上的尴尬局面,心里着实气愤。谢辉当场将1万元现金给了曾某,剩余的2万元通过微信转账。可心中愤懑的曾某不但没有收取转账资金,随后还将谢辉举报到了汉寿县纪委监委。
汉寿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徐李钦:
在调查过程中,谢辉一再将自己的作为归咎于无法拒绝人情,认为自己并没有想从中获得什么好处,而且没有实际操作,是一个纯粹的“中间人”。王乃如则认为安排入学这种事即便违反规定影响也不大,而且自己又不是党员,不会引火上身。
用无法拒绝人情来掩饰违纪行为,用“中间人”和自己“无关”来推卸责任,从本质上看,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不管是为了给违纪行为找借口还是顾左右而言他、企图避重就轻,都暴露了当事人纪律意识淡薄。
2020年12月,谢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撤销教育局工会副主席职务。王乃如也被汉寿县纪委监委移交汉寿县教育局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清风评
教育公平对社会公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客观反映出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是社会公平的“测温计”。教育系统的腐败,既直接损害着群众利益,严重影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更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汉寿县教育局以该案作为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纪、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