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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播电台交通频道播放何彦兵同志微党课: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受什么处分?

来源:湖南省广播电台 发布时间:2021-04-22 09:31: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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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常德汉寿县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邓树德为探望居住在国外的儿子一家,申请办理了因私护照。2019年4月,经组织审批后前往印度尼西亚探亲,当年6月回国后,邓树德未按照要求上交护照,而是由个人保管。2019年10月,得知国外的孙子染病,邓树德在仅向单位领导请假,未履行出国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前往印度尼西亚,直到2020年1月孙儿病愈后才回国。党员干部未经批准擅自出国,违反了哪些规定,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理呢?

汉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何彦兵: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明文规定,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国(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邓树德未经批准擅自出国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2021年2月,邓树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出国旅游、出国探亲变得越来越平常,“世界那么大,想出去走走看看”本无可厚非,亲人生病前往探望照顾也属人之常情。但党员和领导干部身份特殊,一言一行都有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不能随心所欲任性妄为,随意来一场“说走就走”的出国行,既反映出纪法意识的缺失,也透射出规矩意识的淡薄。讲纪律守规矩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也是不得触碰的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请示,请报告的报告,只有做到程序到位、手续完备,这样才能安心出国、依规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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